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证券期货_金融证券-金融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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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上市商业银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要求,积极发展债券市场,促进企业融资,现就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二、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三、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
2、券交易,必须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等资料。四、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相应的业务规则,向相关商业银行提供债券专用席位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并为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活动提供安全和便利的业务环境。相关商业银行在其债券专用席位内,只能使用本银行账户从事债券交易。试点期间,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方式暂时不变。五、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结算等业务活动情况的报告。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3、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建立联席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进行监管。七、在取得试点经验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第 2 页 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要求积极发展债券市场促进企业融资现就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三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易所应当依据相应的业务规则向相关商业银行提供债券专用席位和相应的技术支持为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活动提供安全和便利的业务环境相关商业银行在其债券专用席位内只能使用本银行账户从事债券交易试点期间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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