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及评审人力资源咨询培训_人力资源-咨询培训.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及评审人力资源咨询培训_人力资源-咨询培训.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及评审人力资源咨询培训_人力资源-咨询培训.pdf(5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及评审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1 5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2 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2 6.1 培训场地.2 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2 6.3 设施、设备及器材.2 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3 7.1 管理人员.3 7.2 教员.3 8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4 8.1 组织机构.4 8.2 教学管理.5 8.3 教员管理.5 8.4 学员管理.5 8.5 设备管理.5 2/59
2、8.6 档案管理.5 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5 9.1 评审形式和内容.5 9.2 评审程序.6 9.3 综合评定.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1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17 参考文献.3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
3、3/SC 9)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
4、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3/59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引 言 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
5、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9 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设施设备及器
6、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4/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及评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
7、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范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灭火救援员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8、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5/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socialized fire safety traini
9、ng organization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的专业机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fire occupational skill training 包括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specialized fire safety training 除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以外,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消防知识水平为目的开展的消防培训。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内容分为两类,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开展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
10、训机构可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
11、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6/59 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应制定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章程,其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及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员队伍。具有及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具有及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教学管理
12、人员。办学经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培训场地 自有培训场所应具有产权;租赁培训场所的,租赁期应不少于3 年。及培训能力相对应的培训场所面积应分别符合表 1 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
13、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7/59 类别 教室建筑面积 技能实操教室 灭火救援员技能培训场地占地面积 第一类 300 200 2300 第二类 120 200 理论培训场所为标准教室,其设置应符合 GB 500992011 中5.2 的要求,配备满足授课需要的桌椅和多媒体演示播放设备。技能实操教室宜及理论培训场所合并设置
14、。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办公用房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办公室应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宿舍面积应不小于 2.5m2/人。设置的食堂、餐厅应能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就餐需要。设施、设备及器材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满足培训要求,租赁培训设备的,租赁期不应少于 3 年。承担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可参照附录 A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消防安全培训
15、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8/5
16、9 承担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国家职业标准灭火救援员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可参照附录 B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承担其他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应职业标准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设施、设备、器材应符合附录 C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管理人员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校长(或负责人),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或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 2 年以上
17、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消防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 2 名以上具备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教学、教务和招生就业指导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教员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
18、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9/59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有及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教员应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者取得相应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资格,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 10 人;专职教员应不少于规定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
19、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均不应少于 2 人;师生比应不低于 1:20。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员,其学历和技能水平不应低于表 2 要求。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学历和技能水平要求 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等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学历要求 大专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技能水平要求 中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实操教员,其学历和技能水平不应低于表 3 要求。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实操教员学历和技能水平要求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设施设备及器
20、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10/59 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等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学历要求 大专 大专 本科 本科
21、 本科 技能水平要求 高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年以上 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初级、中级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专业课程的教员,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者,可不具有 7.2.2、7.2.3 设定的条件。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高级及以上等级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专业课程的教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者,可不具有 7.2.2、7.2.3设定的条件。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灭火救援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实操教员,应分别具有 2 年、4 年、6年、8 年、10 年基层灭火救援经历。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22、应具有及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教员应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者取得相应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资格,并应符合以下要求: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
23、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11/59 a)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 10 人;b)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员和实操教员应参加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其内容和课时应符合表 4 的要求。承担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教师资格应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有关规定。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聘用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兼职教员。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和实操教员专业
24、技术培训项目、内容和课时数 培训对象 培训项目 培训内容 培训课时数 建(构)筑物消防员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 16 自动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监控 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及 16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教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录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
25、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12/59 消火栓系统、消防炮 消防供配电设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8 泡沫灭火系统 8 气体灭火系统 8 建筑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8 建筑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 8 灭火救援员 灭火救援 火灾扑救 28 抢险救援 16 应急救助 12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组织机构 建立满足教学和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教学管理、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会 消防安全 培训 机构 设置 评审 人力资源 咨询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