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125-2010 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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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编号:DBJ/T13-125-2010住建部备案号:J11633-2010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Security,operationandmanagementstandardforurbanwatersupplyenterpriseinFujianProvince2010-05-26发布2010-0630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Security,operationandmanagementstandardforurbanwatersupplyenterpriseinFujianProvinceD
2、BJ/T13-125-2010J11633-2010主编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0年06月30日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02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由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25-2010,自2010年6月30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处。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3关于同意福建省福建省城市供水
3、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08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0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33-2010。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科200874号文要求,由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并根据国内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完成了本标准的报审稿,最后经专家
4、审查定稿。本标准共6章,主要规范供水企业的人员配置及职责、运行管理、水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在执行本标准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收集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本标准自2010年06月30日起开始实施。主编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给排水分会主要起草人:吴灿东兰邵华苏淡城洪卫真主要审查人员:王占生陆坤明邹一平魏炎光黄振华王仁聪俞小军孙少群杨宗贵主要参编人员:喻弼群甄理陆洋郭俊青黄志向游奕平吴元喜杨宇朱丽红肖芳
5、苏杨俊义陈晓航余庆明5目次1总则12人员配置及职责22.1机构设置22.2人员配置22.3岗位职责23运行管理33.1工艺运行管理33.2工艺安全管理73.3供水调度系统83.4用户服务及投诉的管理84水质管理94.1水质要求94.2水质管理94.3水质检测105设备管理145.1设备管理145.2设备完好率146安全管理166.1一般性安全管理166.2应急预案17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18附录B引用标准名录19条文说明206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StaffingandResponsibilities22.1OrganizationStructuring22.
6、2Staffing22.3Responsibility23OperationandManagement33.1ProcessOperationManagement33.2Processsatetymanagement73.3Watersupplydispatchingsystem83.4Customerserviceandcomplaintsmanagement84WaterQualityManagement94.1WaterQualityRequirement94.2WaterQualityManagement94.3WaterQulityInvestigations105Equipment
7、Management145.1EquipmentManagement145.2PerfectnessRatioofPlant146SecurityManagement166.1GeneralSafetyManagement166.2EmergencyPlanning17AppendisA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s18AppendisBNormativeStandards19ExplanationofProvisions2071总则1.0.1为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统一监管办法和标准,提高供水企业生产运行安全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
8、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的运行管理。乡、镇、开发区集中式供水企业可参照执行。1.0.3从事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供水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企业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调整或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9、,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0.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各市(县)建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城市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12人员配置及职责2.1机构设置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针对水源取水、水厂生产运行、输配水管线管理、生产技术、水质检验、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2.2人员配置2.2.1应根据企业设置的机构,相应配备管理人员和生产运行人员。2.2.2生产岗位包括泵房运行工、净水工、化验工、特种设备操作工、管道工、营销员等。2.2.3生产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2.2.4新的生产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2.3岗位职责
10、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23运行管理3.1工艺运行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制定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建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3.1.1取水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已建立地表水取水口的防护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视。2汛期及洪涝期间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取水口构筑物是否完好及防汛防洪物资储备是否充足,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3取水口应设有格栅并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清理杂物。4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形式和附近地区卫生状况进行确定。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有工业废水和生
11、活污水排放,不得修建厕所,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3.1.2原水输水管线(渠道)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立原水输水管线(渠道)和沿线设备的定期巡查管理制度。2应定期进行全线巡查,当发现危及城市输水管线(渠道)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3压力式输水管线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设置压力检测设施进行监测。4原水输送过程中不应受到环境水体污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5原水输水管线的排气阀应建立周期性拆洗、维护的制度;泄水阀应建立相应的维护制度。6原水输水管线应确保不间断供水,单条输水管应在管线终端修建贮水池或采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如有爆漏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
12、的时限完成止水及抢修。7长距离输水管线应符合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932005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33.1.3泵房(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房(泵站)必须制定符合供水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建立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巡查制度。2泵房(泵站)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用电技术培训,并取得安全用电操作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的规定。3机组的开停必须根据企业供水调度部门的命令进行操作。没有设置供水调度的企业,应根据相关职责及指令规定进行操作。4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操作记录、报表应规范完整。5泵房(泵站)里的电气设备应具备双回路电源;在高峰供水期间应有备
13、用机组,其供水能力应不低于最大单台运行机组。3.1.4净水处理工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净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混合、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等常规工艺。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其他净水处理工艺。2供水企业应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在各工序段建立内部控制的水质目标和检测制度。1)对进、出厂水量必须配置计量仪表进行水量检测和记录。2)对出厂水的浊度、余氯及总管压力应配置在线连续测定仪进行检测和记录。3)对净水剂及消毒剂的耗量应配备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记录。3建立净水处理工艺质量管理体系。1)投药混合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剂的投加量应以原水混凝搅拌的试验参数为依据进行调整,有条件的水厂宜建立自动投药系统。混
14、凝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每批次自行检测。絮凝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生产水量来控制相应构筑物的进出口水的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等工艺参数;定期巡视观察絮凝效果。2)沉淀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立沉淀出水浊度的内部控制目标。根据原水水质、沉淀池的积泥厚度及出水浊度等情况掌握排泥周期,及时排泥。澄清池等其他类型的沉淀构筑物,根据其运行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43)过滤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照设计要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控制主要工艺参数。建立滤池出水浊度的内部控制目标,严格控制滤后水浊度。4)消毒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应严格保证消毒剂与水体的接触时间。应根据管网末稍水的消毒剂余量和
15、微生物指标,建立出厂水的消毒剂余量的内部控制目标。5)对采用常规工艺以外的净水处理工艺,应依据相关规范和要求运行。6)清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制定清水池清洗消毒制度。应检查排气通风管的防护罩,保证排气良好,并防止外部污染。清水池宜安装在线液位仪,明确指示水位,严格控制在合理的最高、最低水位间运行。7)水厂排放的生产废水应符合有关废水排放规定的要求;滤池冲洗水回收利用时,应控制回收水的水质,不得因回用冲洗水而影响出厂水水质。8)若水厂具有排泥水处理设施,对处理后所产生的泥饼的处置和利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相关标准。3.1.5输配水管线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输配水管
16、线应建立管理维护规程,定期巡查。2)输配水管线上的阀门应建立操作及维护管理制度。管道阀门开关应有健全的审批程序。3)输配水管线的排气阀应建立周期性拆洗、维护的制度;泄水阀应建立相应的维护制度。4)应建立新建管道运行前的冲洗消毒制度。5)应制定管网末梢的定期冲洗计划。6)管网修复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措施,避免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若造成污染,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52应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与评估标准CJJ92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组织水量损失调查及进行管道暗漏检测,控制管网漏损率。3水厂出厂干管检修时,供水区的供水量应不低于设计水量的70%。4供水管网严禁与
17、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3.1.6变配电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立岗位责任、交接班、巡回检查、倒停闸操作、安全用具管理和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并做好运行、交接、设备缺陷故障、维护检修以及操作票、工作票等各项原始记录。2变配电设备应建立周期检测制度。电力设备、仪器仪表试验周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的规定。3变配电室的安全用具必须配备齐全,并保证安全可靠地使用;试验周期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的规定。4各水厂、泵站应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相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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