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报告(2023)-76页-WN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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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报告(2023)目录一、长三角绿色债券政策动态一、长三角绿色债券政策动态.1(一)长三角绿色金融总体规划.1(二)长三角绿色金融地方政策情况.31.上海市.32.江苏省.53.浙江省.74.安徽省.9二、长三角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二、长三角绿色债券市场分析.10(一)绿色债券市场规模.10(二)绿色债券品种构成.111.上海市.122.江苏省.133.浙江省.134.安徽省.14(三)绿色债券行业分布.151.上海市.152.江苏省.163.浙江省.174.安徽省.17(四)绿色债券期限分析.18II1.上海市.192.江苏省.193.浙江省.204.安徽省.21(五)长三角绿
2、色债券市场情况总结.21三、长三角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三、长三角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22(一)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重要性.22(二)长三角绿色债券环境效益贡献.23(三)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只数占比分析.24(四)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完整度评分.26(五)长三角绿色债券环境效益完整度评分分析.27(六)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9四、推动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的方案及建议四、推动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的方案及建议.30(一)鼓励绿色债券进行环境效益信息披露.30(二)推动中国绿色债券标准走向国际.31(三)激励长三角绿色债券发行,全方位引导市场扩容.32(四)推动
3、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三角绿色金融创新经验.33专栏专栏 1:上海市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上海市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发布干规定发布.34专栏专栏 2:首单绿色双币种:首单绿色双币种“明珠债明珠债”(自贸区离岸债券)成功发行(自贸区离岸债券)成功发行.36专栏专栏 3:“中债中债-交行长三角交行长三角 ESG 优选信用债指数优选信用债指数”成功落地应用成功落地应用.38专栏专栏 4:中央结算公司携手江苏银行中央结算公司携手江苏银行、浙商银行落地多项绿色担保品浙商银行落地多项绿色担保品创新创新.40III附件附件 1:上
4、海市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分析:上海市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分析.42附件附件 2:江苏省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分析:江苏省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分析.48附件附件 3:浙江省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分析:浙江省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分析.55附件附件 4:安徽省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分析:安徽省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分析.61附件附件 5:长三角绿色金融年度大事记:长三角绿色金融年度大事记.65摘要在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下,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密集出台绿色债券相关政策,在绿色债券发行、交易、结算、激励机制、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
5、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本报告立足于 2022 年长三角三省一市不同区域特点,从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品种构成、期限结构、发行人行业分布等多方面对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报告还对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研究,重点从绿色债券环境效益贡献、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只数占比、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完整度评分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就优化长三角绿色债券提出相关建议。1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绿色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断扩大。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基础市场,是直接融资的主渠道,积极发展绿色债券,有助于通过绿色债券
6、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本报告对 2022 年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基本情况、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研究,并结合分析结果就优化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提出相关建议。一、长三角绿色债券政策动态(一)长三角绿色金融总体规划(一)长三角绿色金融总体规划长三角区域绿色金融的规划最早可追溯至 2019 年 10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方案中明确“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第三方服务、绿色金融等产业培育绿色新动能”“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2019 年
7、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一系列规划,并明确“依法合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奠定了长三角绿色金融领域发展基石。在此背景下各部门进一步出台系列文件,支持长三角绿色金融领域发展,包括:2020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明确“推行绿色金融政策”“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2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
8、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2020 年 6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在示范区发展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推行绿色保险,开展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有效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2021 年 10 月,长三角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圆桌会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签署金融助力长三角地区达成“双碳”目标合作备忘录,达
9、成八点绿色金融共识,即共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进长三角区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强绿色金融信息互通共享、携手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鼓励长三角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合力营造长三角区域绿色金融良好信用环境等。2021 年 11 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发布,提出将通过 3 年左右,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打造成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行区”、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应用的实践区、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试验田,方案中还明确提出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支持发行绿色债券。2022 年
10、 8 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提出“发展绿色信贷、绿色投资、3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创新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等产品和工具。运用相关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在示范区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充分利用绿色金融评价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二)长三角绿色金融地方政策情况(二)长三角绿色金融地方政策情况1.上海市上海市近两年,上海市密集出台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相关政策。2021 年 7 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中直接提到了“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基本确立”,并在八项主要任务措
11、施中专列绿色金融内容,同时配有发展绿色金融专栏。其中,关于绿色债券,文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推动完善绿色债券规则体系,支持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工作”。2021 年 9 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从实体经济角度提出了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措施和任务,并针对绿色金融专门列出第二十一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其中对于绿色债券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完善绿色债券评级标准,支持长期绿色债券部分用作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资本金”。2021 年 10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
12、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绿色发展理念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紧密结合,到 2025 年,上海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绿色直接融资主平台作用更加4凸显。并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推动绿色债券增量扩面。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低碳企业发债难度和成本。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绿色低碳项目”,“促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投资。支持开发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ESG、碳价格相关指数,推出更多基于绿色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13、金(ETF)等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绿色债券承销等优质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投资境内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2022 年 6 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该规定是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也是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上海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是打造上海成为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得以如期圆满实现的重要法制成果。规定中多处提到绿色债券:“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等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14、支持区域绿色项目建设。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各类债券,降低发债成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总部等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应当为绿色债券的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结算等提供便利服务。5鼓励金融机构承销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2022 年 12 月,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 进一步从银行业保险业的角度提出绿色金融行动方案,并提出到 2025 年绿色融资余额突破 1.5 万亿元,绿色债券等
15、业务稳健发展。2.江苏省江苏省江苏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2020 年 12 月,江苏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江苏要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荐宜兴市、苏州市申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来说,近年来江苏省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文件,不断加强绿色债券政策引导。2018 年 9 月,江苏省环保厅、金融办、财政厅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系统性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明确方向和重点,意见还明确对绿色债券进行贴息,并对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给予奖励。2019 年 8 月,江苏
16、省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 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绿色担保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担保的绿色债券给予资金奖补,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 30%进行贴息,明确支6持对象,细化实施程序,绿色债券激励政策进入实质操作阶段。2020 年 8 月,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明确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支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21 年 8 月,江苏省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用专门章节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美丽江苏建设”进行部署。其中,对于绿色债券,规划提到“加大
17、力度挖掘储备生态修复项目融资需求,引导各类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发行期限长、成本低的绿色债券”“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2021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职能分工等方面,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作出科学系统规划。在主要目标上,直接提到绿色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文中还提及,“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
18、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工作,创新推广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探索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73.浙江省浙江省浙江省在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发展方面处于领先地位。2017年 6 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湖州、衢州两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全国第一批 8 个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浙江就占据 2 个。在省级层面,浙江省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文件,不断加强绿色债券政策引导。2020 年 9 月,浙江银保监局联
19、合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出台 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金融与产业绿色化协同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力争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体系建设、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打造绿色金融浙江品牌。2021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十个方面 25 项举措。指导意见提出,力争 2021 年全省绿色贷款新增 4000 亿元以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同比增
20、长 50%以上;2021 年至 2025 年,全省绿色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每年提升 1 个百分点,2025年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较 2020 年翻两番。2021 年 7 月,浙江银保监局等十部门发布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聚焦完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等五个方面,明确 38 项金融支持举措,8提出力争 2021-2025 年,全省绿色信贷年均增速高于 20%,气候融资每年新增 2000 亿元以上。2021 年 12 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扩大绿色
21、债券发行规模推动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化绿色金融地方规范和标准建设”。目前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发布地方绿色技术规范 10 余项。2022 年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 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打造绿色金融浙江样板推进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发展绿色债券,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深化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改革创新,推动衢州市探索基于碳账户的转型金融路径”“强化碳达峰碳中和金融支持推动绿色债券增量扩面”。在市级层面,湖州、衢州两个绿色金
22、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也出台了多项地方政策。湖州市出台系列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2018 年 9 月,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并同步发布配套操作办法;2019 年,湖州市陆续发布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编制指南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园区实施规范等市级地方标准;2021 年 9 月,湖州市9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大绿色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应用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研发或应用转型债券、转型基金、转型保险等金融工具;2021
23、年 11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该条例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部、也是全国地市级首部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条例不仅明确了绿色金融总体导向,更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具体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推广作了倡导性规定,提出“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绿色债券,促进中长期绿色投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国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进绿色项目建设”。衢州市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2017 年 12 月,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衢州市“十三五”时期绿色金融专项发展规划,大力推动各类主体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并提出五至十年内绿色信贷、债券市场、股票
24、市场等绿色融资规模(余额)年均增长 50%以上;2018 年 6 月,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 年 3 月和 8 月,衢州绿色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项目评价规范两项市级地方标准分别被批准并于同年正式实施。4.安徽省安徽省2021 年 4 月,安徽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建10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实施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
25、系,营造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2022 年 9 月,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路径、任务,并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票据、碳中和债等金融工具。二、长三角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一)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一)绿色债券市场规模1近年来,长三角绿债市场快速发展,发行规模不断提升。2022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投向绿”2债券累计发行 291 只,规模共计 2792 亿元;其中“贴标绿”3债券累计发行 189 只,规模 1559.96 亿元。图图1:长三角绿色债券:长三角绿色债券2022年各地区发行规模(亿元)年各地区发行规模(亿元)1“二、长三角绿色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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