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南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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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鲤南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预案体系51.5 工作原则6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62.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2.2 应急救援办事机构7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72.4 事发地单位92.5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9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负责具体协调、指挥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2.6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应按 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7 工作组工作组是一般以上事故或在全市、
2、县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时, 市、县应急管理局或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派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预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 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 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 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 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 特大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镇政府、安全监督主管部 门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
3、难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 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预警、II级预 警、in级预警、w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 不O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 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 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II级响应(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 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 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III级响应(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 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 大危害的。由
4、事发地区设区市政府负责发布。IV级响应(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 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县 政府或县政府授权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发布。3.3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 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3.3.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 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3.3较大事故造成
5、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 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 下”不含本数。3.4信息报告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 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并立即报告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镇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县 政府安办。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 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宜采取的
6、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4应急响应4. 1响应标准4. 1.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n级响应(1)发生重大事故;(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事故;(4)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
7、事故。4.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n级响应:(1)发生较大事故;(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事故;(4)设区市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4. 1.4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4.2 响应级别对应响应级别划分,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 不OI级响应(红色)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省、市政府负责实 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当国务院安办或国务 院有关部门进行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市政府和事发地各级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相应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 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报 告救援工作
8、进展情况。II级响应(橙色)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负责实施先 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市政府应急处 置能力的,市政府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当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办 及省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II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市政府 及事故发生地各级政府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 相应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省 政府及省政府安办、省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II级响应(黄色)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负责实 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县(区)政 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县区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当市政府或 市政府安
9、办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n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 时,县(区)政府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事故 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 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办、市有关部门报 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w级响应(蓝色)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 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镇 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镇政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当县政府或 县政府安办及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w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 时、镇政府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 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 府安
10、办、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w级以下响应的组织实施由镇政府决定。当超出镇政府应急 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高应急 响应级别。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 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 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 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3 响应行动4.3. 1事发企业响应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 期处置工作:(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 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 态扩大。(2)立即下达停产撤
11、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 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镇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 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事发地政府响应需启动IV级响应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政府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 态,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 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1)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 援工作。(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 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
12、助措施。(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 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 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 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 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5)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办、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保持通信畅通。(6)启用镇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镇有关部门(单位)响应当启动IV级及以上响应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 组织应急救援,并及
13、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 情况。(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 应急救援工作。(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办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类别,参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涉及以下11类事故的主要响 应部门:(1)生产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鲤南派出所、教管办、道安 办、安监站、卫计办。(2)生产性火灾事故:安监站、鲤南派出所、教管力、卫 计办、环保站。(3)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监
14、站、教管办、鲤南派出所、道安 办、卫计办、环保站、市管所。(4)非煤矿山事故:安监站、教管办、鲤南派出所、卫计办。(5)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道安办、教管办、村建站、鲤 南派出所、安监站、卫计办。(6)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村建站、教管 办、鲤南派出所、安监站、卫计办、环保站。(7)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安全事故:水利站、教管办、鲤南 派出所、安监站、道安办、卫计办。(8)电力安全事故:供电所、教管办、鲤南派出所、安监站、 卫计办。(9)校园安全事故:教管办、鲤南派出所、镇消防办、安监 站、卫计办。(10)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农业服务中心、教管办、鲤南派 出所、安监站、卫计办、水利站。
15、(1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市管所、教管办、安监站、卫计 办、鲤南派出所。4.4指挥和协调(1)进入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镇政府安委会、各相关部 门要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镇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组织 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3)镇政府安委会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 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应急救援 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共同实施抢险救 援和紧急处置行动。(4)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 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
16、和现场情 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医疗 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动员、现场检测评估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 当地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 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上一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 下一级政府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 处置工作。2.6工作组9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93. 1预防93.2 预警分级103.3 事故分级103.4 信息报告114 应急响应124. 1响应标准124.2 响应级别134.3 响应行动144.4 指挥和协调174.5 紧急处置18
17、1.1 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194.7 医疗卫生救助194.8 群众安全防护19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94.10 10现场监测与评估 204.5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和镇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1)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 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天 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 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 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 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
18、通管制,确保应 急救援通道畅通。(2) 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 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 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并及时报告指挥部。(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 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4)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 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5)事态超出本镇处置能力的及时向县政府安办请求周边乡 镇支援。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 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 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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