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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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泗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火灾分级22.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22.2 重大森林火灾(II级)32.3 较大森林火灾(III级)32.4 一般森林火灾(IV级)3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3.1 应急指挥机构43.2 日常办事机构93.3 前线指挥机构103.4 专家组114预警与监测114.1 森林火灾预防114.2 火险预测预报114.3 林火监测124.4 信息报告12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地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 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高火 险警报。武警县中队:有计划
2、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 练;在县森防指的业务指导下,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扑火救灾 行动。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下,负责 组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行动;保护受森林火灾 威胁的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县融媒体中心:组织电台、电视台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 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和森林消防警示标语等工作。国网县供电公司:负责森林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 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的森林消防 工作;负责组建森林防火队伍,落实巡山护林员和责任人员,加 强森林防
3、灭火技能培训;做好野外用火许可审批制度,及时报告 火情;编制本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 宣传、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令, 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森林消防应急处置 的相关工作,协助参与抢险救援。3.2日常办事机构3.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3.2.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处置森林火灾的重 要事项;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
4、工作;(2)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3)做好森林火灾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4)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本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5)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6)汇总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7)完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3.3前线指挥机构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县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应急 处置行动。3.3.1 前线指挥部组成前线
5、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成员和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3.3.2 前线指挥部职责(1)综合调度。统一调动各类扑救力量,全面掌握火情信 息、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协调落实通信联络保障、 火灾发生地了望监测及部门之间协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2)后勤保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 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3)专业咨询。组织有关人员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地势 气象、火灾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 术咨询;(4)宣传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 观、全面的要求,组织森林
6、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信息统一 发布工作,及时消除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5)现场督导。检查、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县领导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行动的指示精神,协助 和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反馈火场信息,协助事发地政府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 困难。3.4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森林火灾应 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4预警与监测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测、 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 森林火灾预防各成员
7、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森林消防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 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消防基础建设, 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4.2 火险预测预报依据气象部门和省林火监测中心的中长期预报,县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火险天气信息报告;气象部门制作森林火 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高火险天气 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 火场天气形势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 台等新闻媒体发布。4.3 林火监测各
8、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农事生产用火集中时期,以及清明、冬至、春节 等习俗性用火集中时期,要严格管理和控制林区野外用火,积极 消除林火隐患。要认真落实野外火源的人工监测工作,协调、组 织护林员及其他人员开展护林巡查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省林 火监测中心、县气象局的卫星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火点进行火场 火情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4 信息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县森林防灭火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 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要充分利用高山观望台及地面巡逻, 对森
9、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特别重大、重大森 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森林火情发 生时间、地点、地貌、林相、气象条件以及调动扑火队伍人数、 装备、火场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 要及时接续报告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 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森 林防灭火指挥部接报后要在半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县森林防 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需向上级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信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在接报后1小时内按规定上
10、报。当出现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情况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5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有关乡(镇)政府、村(社区)和事 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 大和蔓延,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逐级上 报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视情派员赶赴 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 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事发地乡(镇)政府和 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扑救行动的情况,及时传达市、县领 导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
11、工作。5.2 预案启动各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 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重大森林 火灾(H级)启动本预案,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 较大森林火灾(III级),启动乡(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进行支援;发生一般森林火灾(W级), 乡(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视情启动。5.3 火灾扑救5.3.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 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 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 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1) I级响应。发生特别
12、重大森林火灾(I级)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 一指挥、协调扑救行动;立即拟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 动扑火力量,组建前线指挥部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实施扑救行动。 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 请县政府同意,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2) II级响应。发生重大森林火灾(II级)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森林火灾情况,拟订扑救方案, 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森林火灾发 生地指挥和指导扑救行动,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 援。(3)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III级)时,乡(镇)级森林火灾应急指
13、 挥部必须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扑救行动,县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支援。(4) IV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W级)时,乡(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 案视情启动。5.3.2 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 一线设立的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 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 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 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战区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 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事发地乡(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
14、和指挥应 急扑救行动,参加扑火行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 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到位指挥。随着火情发展的严重程 度,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升,并适时调整指挥职能和人 员组成,但要保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若干 个扑救区域,按照火灾发生地最高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区 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海防一营、武警中队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扑救行动。5.3.3 扑火原则(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 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 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
15、自然规律,采取“阻、打、 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 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阻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 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 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5.3.4 应急通信各乡(镇)通信部门要建立火灾发生地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5.3.5 扑火安全要指派有扑火经验的人员到前线指挥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 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
16、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 和扑火行动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制订相应的扑火方案,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5.3.6 居民地及群众安全防护各乡(镇)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 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 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 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 全。5.3.7 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 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健康局组 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妥善处置。5.3.8 扑火力量
17、组织与动员(1)当地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 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非专 业力量参加扑救行动。扑救乡(镇)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时, 扑救力量按三个梯队逐次投入。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 队和民兵。由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 可组织经过扑火训练和具备扑火知识和能力的机关干部、职工和5应急响应135.1 先期处置135.2 预案启动135.3 火灾扑救145.4 应急结束195.5 火灾评估205.6 善后处理206应急保障206.1 通信和信
18、息俣障206.2 后备力量保障216.3 物资保障216.4 资金保障216.5 医疗卫生保障226.6 技术保障226.7 培训演练227附则237.1 名词术语解释237.2 奖励与责任追究237.3 预案管理247.4 解释部门247.5 实施时间24群众参加扑救。第二梯队为各乡(镇)辖区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由 各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第三梯队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行政区域内的驻军。由县森 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救援力 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提出的书面申请,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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