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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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柔区抗旱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1总则1.1 怀柔区干旱背景和特点1.2 编制目的1.3 基本原则1.4 编制依据1. 5适用范围2指挥体系及职责2. 1指挥体系3. 2职责分工3总体要求4. 1落实责任制5. 2落实抗旱预案6. 3落实物资和服务组织3. 4落实抗旱检查3. 5开展宣传教育4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4. 1监测4. 2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4. 3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4. 41V级应急响应3. 1落实责任制抗旱工作责任制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级、 分部门岗位负责制。行政领导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 本行业、本单位抗旱第一责任人,将抗旱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 府、每
2、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在本 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服从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 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 配合,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3. 2落实抗旱预案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针对抗旱应急工作实际,修订完善 各级抗旱应急预案、抗旱应急调水预案、应急供水预案等抗旱相 关预案,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指导抗旱减 灾应对工作。3.3落实物资和服务组织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足于抗大旱、抗连旱,储备必需的 抗旱物资,并制定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相关管理办法,保证应 急时物资调得出、用得上。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抗旱 服
3、务队的作用,保证干旱期间的人畜饮水安全。3.4落实抗旱检查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 查物资、查队伍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 确责任,限时整改。3. 5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 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媒体等广泛宣传和普及抗旱节 水知识,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努力实现社会面宣传全覆盖,做好 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4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4. 1监测本区建立完善旱情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加强 抗旱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气象、土壤墙情、水文、水质等信息的动态 监测,及时向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必要时加大
4、监测及上报 频次,为预报预警和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气象部门负责对降水、 气温等相关气象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分析;水务部门负责对水情、供 水、用水等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作物种植面 积、墙情、生长状况、养殖情况以及农业因旱损失等进行监测统 计分析;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养护需水及园林受旱状 况等进行监测统计分析;环保部门负责对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统 计分析;各镇乡、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早测报、早报告、 早处置的原则,负责汇总分析本属地内的农业损失、人畜饮水 困难等旱情旱灾信息。区相关部门及各镇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监 测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 2预警发布
5、、变更及解除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四个预警 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干旱预警等级依据气象干旱综合监测指数确定,气象干旱综 合监测指数由区气象局负责监测与分析。干旱预警等级经区气象局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 后联合确定并发布、变更及解除。4. 3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干旱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IV级应急响应(轻度干 旱)、m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n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 和I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当干旱预警发布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农业、水 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抗旱会商,根据干旱预警等级、实 际旱情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研判
6、后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全区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和结束,其中:全 区性w级和m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 指挥(区水务局负责同志)批准,全区性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 结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全区性I级应急响 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等级变更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宣布进入新 一级应急响应。当干旱灾害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按照应急响应结束权限,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 41V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全区蓝色干旱预警,或全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比例达到5%10%,或全区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5%10%时,区防 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
7、旱情、灾情以及未来天气形势等情况可启 动IV级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对特定区域启动 IV级应急响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控信息,适时会商,会商由副总指 挥主持。参加会商的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防汛抗 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受旱区的防汛 抗旱指挥部等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的气象、水文、 农业及抗旱等方面的专家。在围绕干旱灾害状况及发展趋势、旱 区及全区的水资源变化及需求状况、抗旱减灾能力状况等研判会 商的基础上,确定全面的抗旱减灾措施。受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须及时将本区的受旱状况、水资源供 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报告市
8、防汛抗 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响应措施包括:(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社会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宣 传渠道告知社会公众本区干旱形势和当前供水保障工作情况,呼 吁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2)区水务局负责对本市境内水库实施应急调度,启用部 分应急备用水源地,向城市供水。(3)受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抗旱服务队布控工作, 保证人畜饮水安全。(4)受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节水措施;做好启用应急 备用水源的准备;加强监督执法,对供水、用水、节水方面的违 法行为进行查处。4. 5 I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全区黄色干旱预警,或全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 的比例达到10%30%,或全区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10
9、%20%时,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旱情、灾情以及未来天气形势等情 况可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对特定 区域启动ni级应急响应;并将响应等级通报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备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抗旱会商,会商由副总指挥主 持。参加会商人员包括所有成员单位,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 公室邀请的相关专家。受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本区的受旱状况、水资源供需 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报告区防汛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并每三天报告汇总情况。除执行w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响应 措施:(1)区水务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区园林绿化局对绿 地用水
10、限水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禁止公共绿地、环卫浇洒使用自 来水,加大生态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 用水的管理。(3)区水务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园林绿化局,对 各用水单位自建绿地用水进行限制,禁止使用自来水、自备井新 水,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4)区旅游委负责对受旱区旅游人数进行调控。(5)受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旱服务队对饮水困 难地区实行临时送水,保证人畜饮水安全。4. 6 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全区橙色干旱预警,或全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 的比例达到30%50%,或全区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20%30% 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
11、据预警、旱情、灾情以及未来天气形势 等情况可启动n级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对 特定区域启动n级应急响应;并将响应等级通报市防汛抗旱总指 挥部备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密抗旱会商,会商由执行副总指挥主持, 参加会商人员包括所有成员单位,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邀请的相关专家。受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本区的受旱状况、水资源供需 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报告区防汛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并每两天报告汇总情况。除执行ni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响应 措施:(1)区水务局实施全区水资源应急管理,并向市防汛抗旱 总指挥部提出实施跨区域、跨流域应急调水请示;
12、限制工业用水, 对高耗水企业部分或全部停产;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 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 监管。(2)区农业部门暂停农业生产开采地下水,适度减少农业 生产用水量。(3)区园林绿化局减少城市环境用水、生态景观及市政用 水量、减少新水用量,增加再生水使用量、暂停园林绿化使用地 下水进行灌溉。(4)受旱地区属地启动临时应急供水预案,采取相应应急供 水措施。4. 7 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全区红色干旱预警,或全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 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全区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30%以上时,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旱情、灾情以及未来天气形势等情 况可启动I
13、级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对特定区域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将响应等级上报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备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随时组织抗旱会商,会商由常务副 总指挥主持。参加会商人员包括所有成员单位,以及区防汛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的相关专家。受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本区的受旱状况、水资源供需 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报告区防汛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并每天报告汇总情况。除执行n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响应 措施:(1)区政府向社会宣布本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实施可供水 源统一严格管控。(2)区水务局负责启动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作,优先保 障居民生活用水;消减
14、工农业用水使用新水,禁止生态环境用水 使用新水,尽最大可能使用再生水。(3)区旅游委限制或适度控制来怀旅游团组,降低需水量。4. 8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向社会公众发布, 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 能影响范围、提示等。应急响应信息由区、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外发布,内容包 括响应级别、应对措施、安全提示、起始或终止时间等。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 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旱情及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 同区应急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与协调。旱情由
15、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旱灾由区水务局会同区民政 局审核、发布。4.9紧急抗旱期需要宣布全区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时,由区防汛抗旱 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 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 通运输工具。紧急抗旱期结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本区或有关 区域解除紧急抗旱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 抗旱期的消息。5后期处置5. 1灾后救助受旱地区属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 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救助工作。相 关部门
16、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民政部门核实灾情,对因灾 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统筹协调社会救灾捐赠 款物用于全区救灾。5.2灾后恢复旱情缓解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 乡政府具体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旱情、灾情 核查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可利用资源 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5. 3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镇乡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 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评 估;在抗旱应急工作结束的15天内,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 室完成抗旱应急相关资料的整编工作,形成本镇乡抗旱应
17、急工作 总结报告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抗旱应急工作结束的 25天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形成全区抗 旱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区应急委。5. 4工程修复旱情缓解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 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 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5. 5保险理赔大力推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发展。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 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 入灾区现场查勘,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6保障措施6. 1信息监测保障加强抗旱信息化建设,确保防汛抗旱通信和旱情监测网
18、络通 畅,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各 级水务部门、气象部门、农业部门等加强对雨水情、墙情、农情 等旱情信息的监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并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负责发布和上报。7.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由供水、消防、医疗救护等多个部门组成, 其中66329和93617部队、公安消防支队是应急抢险救援的重要 力量。各有关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落实好镇乡、村(社区)各 级抗旱服务队及救援队伍组织方案。6. 3物资保障区和乡镇(街道)、村三级要建立抗旱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 制度。根据本地区的历史旱情和易受灾地区的人口和经济状况确 定物资和器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包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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