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终止劳动合同集合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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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终止劳动合同集合八篇终止劳动合同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体表现,依据劳动关系方面的 所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 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终止劳动合同篇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 合同自动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发生劳动工作关系的可以作为 劳务关系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
2、列情形之一的, 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终止理由,法庭将建议恢复雇员工作,但企 业和雇员都可以拒绝。在此情况下,企业应支付雇员不低于6个月工 资的补偿。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条件。英国规定:(1)如果是不当 解雇的情况,法院可判定雇主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分三部分:一是基 本补偿金。其数额根据雇员的年龄和服务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 高可达6300英镑;二是赔偿性补偿金。根据雇员所遭受的损失确定 补偿的金额,最高可达H300英镑;三是补充补偿金,如果产业法庭 做出撤销不当解雇而重新雇用的命令,但雇主未执行,则雇员可以要 求补充补偿金。补充补偿金可按13至26周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如果 解雇属于歧视
3、性的,则补偿金可按26至52周工资标准支付,但最高 周工资额限于210英镑。(2)定期劳动合同终止后,雇员有权得到旨 在补偿其不稳定状态的补贴。此项补贴依据雇员的报酬和合同期限来 计算,比例由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定确定;如果无此集体合同或集体协 定,则在征求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会的意见后,颁布法令确定(一 般为劳动报酬的6%)o此外,在合同期间未能享受带薪休假的雇员, 在合同终止时,还可以得到带薪休假的补贴(一般为全部劳动报酬的 10%)0 (3)对于终止不定期劳动合同,有法定的辞退补偿金和约定的 辞退补偿金。法定的辞退补偿金只适用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 并且雇员没有严重过错。辞退补偿金以雇
4、员最后3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计算基数。约定的辞退补偿金规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比 法律更加有利的享受条件,如工龄更短、数额更高。甚至可规定,在 雇员犯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到辞退补偿金。三、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目前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规定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且对终止的情形做 了明确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情形之外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见,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不允 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之外设定任何的终止情形。1 .劳动合同终止的6种法定
5、情形和拓展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一般来讲,合同是有期限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永久存续,在出现 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满或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 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此即合同的终止。需要说明 的是,合同终止不仅包括履行的终止,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的消灭。合 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产生的合同权
6、利与合同义务归于 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然而,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 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合同关系的 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 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2 .劳动合同终止的若干限制条件因当事人主体灭失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然终止已不 存在限制终止的前提,因此,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只能限于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约定终止,这也可以看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例外情形。(1)特殊情形下的续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5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 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
7、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 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 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也即,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得即行终止,而有待该情形 消失时再进行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中, 第一种情形属于必将消失但
8、可能转化的情形,比如最终被认定为患职 业病,则应当按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三、四种情形均属于必将消失的情形。第五种情形实质是要求单位在此情形 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是顺延至劳动者退休时才能终止。实践中由 于男职工在55周岁左右、女职工在45周岁左右提供的服务因为年龄 的关系而有所下降,而这一群体又以提供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居多,这 些群体收入较少,没有多少积蓄,生活相对困难,如果再次就业,很 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必然加大政府的压力,并且如果在这个阶段终 止合同,显然对劳动者来讲是不公平的。该条规定有力的保护了这个 年龄阶段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劳动合同法第14
9、条明确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情形,包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 年的”以及“(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 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 同的”。在以上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因此,即便劳动合同期满,一旦满足第(一)、(二)种情形, 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均无权实施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对第(三
10、) 种情形目前存在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 满,无需双方另行达成存续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只要劳动者提出均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 满,用人单位已丧失期满终止权。第二种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这意味着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然具有到期 终止权,但用人单位表示存续劳动关系的,则丧失订立何种劳动合同 的选择权。从文字表述看,第(一)、(二)种情形均未有“续订劳动 合同的”的表述,而第(三)种情形则专门描述。根据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应当
11、按第二种理解执行。3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的界定和分析劳动法上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概念,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终止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给职 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而劳动法上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也是依据终 止劳动合同行为进行规定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期满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 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当劳动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
12、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 下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此规定或许是考虑 到在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另行招聘员工会有一定的 经营损失。而劳动者可能已经有更好的规划或找到了更好的机会,即 便有损失也是劳动者自愿选择的结果,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基础。动者存在过错而期满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 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有:一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的。二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 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13、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是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存在经营困难而期满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调整等需要裁减 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 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 人员。依照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特定情形下无需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情节包括:一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二是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的。三是其
14、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期满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如果合同期满,具有下列法定理由,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是劳动者死亡,或 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2)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到期终止,出于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因此,除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存在严重过错或企业经营困难等 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二倍标准的赔 偿金以及丧失劳
15、动能力的特殊情形以外,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用人 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劳动者 主动提出终止合同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违法情节等。(3)合同期满终止的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 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 十六、三十七条,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分别对其应享有的待遇及 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的主要问题1 .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没有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 作出专门的保
16、护规定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长期以来,他们一直处在农 民与城市人的边缘化状态。在城市,绝大多数农民工属于一个“游击” 群体,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住所简陋。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能 能享受城市人的同等待遇,他们做的是最脏最累的活,过的是最辛苦的生活,但是却难以融入城市人的生活,处于一种生活无保障状态。 现阶段农民工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低薪、欠薪问题。尽管农民工在城市极其卖命地干着累活 或脏活,然而,在他们身上出现的低薪、欠薪问题却最为常见。农民 工的工资一般是按季、按年甚至是按活计完成的阶段发放的。在没有 劳动合同保障的情况下,更是出现项目做完了,却领不到工资的状况, 拖欠
17、工资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一到逢年过节,各地常报道出有因拖欠 民工血汗钱而引发群体纷争或民工跳楼、割腕等极端事件,严重影响 社会秩序的稳定。(2)超时工作。用人单位为了延长工作时间,最大限度的榨取 农民工的剩余价值,一般都采用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所以,很多企 业根本不存在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也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费之说。也 就是说农民工基本很少有休息日的。高强度、长时间的透支体力工作, 对身心的损伤是显而易见的,而用人单位也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工伤制 度来保障农民工的自身权利,这就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身体长期处于亚 健康状态,甚至出现严重的职业病。(3)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因为大多数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 订劳
18、动合同,就更不用说办理社会保险了。农民工的医疗、教育等社 会保障问题十分严重。遇到工伤,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甚至必须的治疗都得不到保证,因工伤致残、致死的农民工屡有 发生。至于生育、养老等方面的保障就更不能奢望了。(4)企业单方面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再与农民 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出于企业发展用工的需要,单方面随意解除或者 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一 般选择忍气吞声,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虽然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工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是动企业随意解 除或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 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中没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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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有关 终止 劳动合同 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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