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装修工程合同范本 样本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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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装修工程合同范本样本整理版有关装修工程合同范本/样本最新整理版发包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承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 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 主结构及各设备管
2、线;(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 内上、下水管的通畅;(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 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 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 保护。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 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 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
3、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 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 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 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 由提供方承担。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 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4、材料运输
4、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 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1、开工及延期开工(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 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 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 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 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
5、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 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 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 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 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 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 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 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 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的费用,工期不
6、予顺延。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 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 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 时;(6)不可抗力;(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工程竣工(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 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 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 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 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 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1、工程质量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
8、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 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 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 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 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 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 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
9、约定标准, 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 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 工期。(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 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 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
10、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 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 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 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 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 施工。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 新检验
11、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 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 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1、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 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 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
12、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 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护(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 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 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 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1、竣工验收(
13、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 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 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2、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 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14、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 准。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 分包工。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元。(2)其他方式:o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第一次第二次%元第三次%
15、元第四次%元3、特别费用的约定:(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 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 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 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 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 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 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
16、乙方。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 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 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 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 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 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 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 构的规定为准。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17、: o第十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 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 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 延误的工期。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 按合同条款约定
18、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 的违约金为: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 的违约金为 元。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 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 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 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 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
19、金。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 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 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的违约金。7、其他约定:。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 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 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
20、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 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 震等自然灾害。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 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第十九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一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延伸阅读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合同编号:年一月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
21、方(以下简称乙方):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 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 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 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第二条工期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风险提示
22、: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一,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 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 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 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 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竣工日期:年月日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第三条工程价款2、工程地点:3、承包方式:4、工程面积:5、工程期限: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
23、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 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 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 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 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日竣工。第二条、工程项目价款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O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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