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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狮市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指南一、“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定义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提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等社会救助“一件事” 一门受 理服务,根据困难情形,分别给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二、审核确认依据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 发(2021) 57 号)3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 43号)4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的通知(闽民救2021) 128号)5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 知(闽民救(2021) 127号)6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 知(闽民保2019121号)7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 民救(2021) 132 号)8 .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意 见的通知(泉民保(202013号)9 .泉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改革完善 社会救助制度具体措施的通知(泉救助办20211号)10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 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2027号)11 .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临时救 助工作
3、规范的通知(狮民2020) 13号)三、申请条件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并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 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本市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市户籍居民的市外 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或符合 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备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 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
4、力。(三)临时救助L急难型临时救助: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 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 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 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 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 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 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 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其他基本生活受 疫情影响陷入困
5、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 庭或个人。2,支出型临时救助: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 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 灾后倒塌房屋恢复重建、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 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 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 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 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承担 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建设费用的低保户、
6、特困人员、困难计生户、 贫困残疾人户;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四)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12倍之间, 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市年低保标准6倍、家庭财产状况 符合规定的家庭。四、办理方式1 .线上办理:闽政通APP民政专区或登录PC端“福建省网上 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2 .线下办理: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 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下村 (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 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五、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
7、称1石狮市社会救助申请表(含诚信承诺书)2*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 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4*石狮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材料提交说明:1 .为便于根据困难群众困难情形给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鼓励申 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同时完整提交材料3、材料4;2 .如确定仅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无需提供材料4,材料3 仅需提供需申请家庭(个人)居民身份证,材料2一时无法提供 的可以村(居)证明替代,但之后如申请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应重新按要求 提交材料。六、办理期限按所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法定时限 办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办理时限参照城乡低保执行。七、办理结果确认同意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边缘 家庭从作出决定之日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急难型临时救助从作 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支出型临时救助从作出决 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不予确认同意的: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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