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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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各类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基于医疗关系而产生的各种争执。本预案所指的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是指由医疗纠纷引发的危害医疗机构财产和医务人员、其他患者人身安全及破坏医疗秩序等行为,包括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卫生
2、部公安部通告(卫通200112号)、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卫医发2001216号)、六盘水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市府办发2005116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制定。(三)工作原则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正公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处置。由医疗纠纷所导致的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社会稳定事件结合六盘水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市府办发2005116号)处置。二、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一)
3、处置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六盘水市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平安和谐医疗环境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决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重大问题,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向市人民政府建议进行责任追究。协调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维稳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族事务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残联等部门(
4、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特区、区相应成立协调小组。(二)处置机构成员职责1.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受理和协调小组日常具体事务,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平安和谐医疗环境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市维稳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工作,搜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情报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妥善处置相关群体性事件。3.市卫生局。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源性人身损害事
5、件发生,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和完善医患双方合理的沟通渠道,避免和减少医患矛盾。医疗纠纷发生后,负责向患方告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医疗事故赔偿民事责任争议解决途径和鉴定的程序;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书面申请及医疗事故调解申请,并及时协调医患双方委托有资质的尸检部门和法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进行尸检、鉴定。4.市公安局。明确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医疗环境中的工作职责,按照管辖权限,指导属地医疗机构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依法查处、打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及其他就医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各类涉嫌违
6、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就医人员的合法权益。5.市司法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导医患双方调解处理纠纷,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做好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6.市民政局。协助医疗纠纷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对不按规定移放和处置的尸体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及需要民政救助的医疗纠纷及时给予救助。7.市信访局。在接待医疗纠纷引发的信访过程中,稳定、疏缓信访人的情绪,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渠道与理性方式反映和解决医疗纠纷。8.市委宣传部。发挥宣传、舆论的主导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严肃新闻纪律,防止炒作医疗事
7、故及医疗纠纷。对不实新闻报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9.市民族事务局(市宗教事务局)。协助医疗纠纷的处置,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民族宗教等问题进行处理。10.市残联。协助医疗纠纷的处置,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残疾人员等问题进行处理。其他各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市协调小组的安排开展工作。三、信息报告及发布(一)报告程序医疗机构在处置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应立即按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后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本级协调小组。(二)报告内容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事件起因、具体经过、相关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事态评估、控制措施以及需要
8、上级和其他部门支援的建议等。(三)信息发布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信息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或由协调小组授权的其他部门发布。四、医疗纠纷的处置(一)发生医疗纠纷(含患者死亡事件)后,医疗机构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方法和步骤,引导患方按法律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同时要迅速对纠纷原因进行调查,对明确为医疗事故的,要主动与患方沟通,依法赔偿,并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关病历文件、现场实物应当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患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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