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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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八篇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1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
2、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2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
3、、违章行为,必要时,及时向分管场长汇报。 四.保护好护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设施,搞好护林站房屋周边的卫生.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工作人员做好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一切资源。 九、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十、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
4、部汇报。 十一、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100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200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
5、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6、第二章护林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
7、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
8、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第三章护林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四条: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
9、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
10、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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