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牡丹贷记卡抵押合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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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牡丹贷记卡抵押合约有关牡丹贷记卡抵押合约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 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以自有财 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约。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 人卡持卡人。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 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 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 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
2、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 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 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第十条 贷款先决 条件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 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 保险单须过户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四、本合约由抵押人、 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五、本合约须由一公 证机关公证。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
3、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 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 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 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 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 押权人保管。2.抵押房产物业:(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 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2)抵押人须将上 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 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3)抵押
4、人(即购房业主) 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 代其向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 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 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 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 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 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 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
5、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 金额。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 保管费。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 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 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 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 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 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 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1.物业建筑期 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
6、 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 人收执和保管。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 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四、抵押解除1. 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 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 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 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2.抵押人在履行 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 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注销手续。五、抵押物的处分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
7、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 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 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 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 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 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 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 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 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
8、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2)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 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 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 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 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 须负责。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1)抵 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 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2)抵押人逾期30天仍 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4)抵押
9、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 而被解散或清盘;(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 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 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 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 主。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 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 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 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
10、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 下列次序处理。(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 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2)用以扣缴所欠的 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 修补该房产的费用);(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 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 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 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8.抵押权人于运 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 负责。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 产
11、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 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 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抵押人声明及保 证如下: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 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三、向抵押 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 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四、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 偿抵押权人的损失。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
12、不得将上述抵押 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 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 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 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 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 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 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 客即须迁出。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 入该房产,以便查验。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九、立 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
13、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 律诉讼;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 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 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十一、在 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 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十二、当有 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 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 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 人应将抵
14、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十五、担保人在 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 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 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 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 担保人。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 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 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 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有关抵押还款协议有关抵押还款协议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
15、为了使,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第一条还款内容1 .还款金额:人民币。2 .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日前还清。3 .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o第二条抵押物乙方将 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 .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 .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 交给甲方。(二)乙方的义务:1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2 .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
16、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 责违约责任。第七条 本合同经 见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有关抵押合同(四)有关抵押合同(四)抵押人名称:住所:a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抵押权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电话:邮政编码: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四、甲方陈述与保证(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 丹贷
17、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 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 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 并承担全部费用。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抵押人(以下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
18、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 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1 .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 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 接受乙方的检查。2 .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 不准挪用抵押财产。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第五条
1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 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 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 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 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 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1 .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
20、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 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 .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3 .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 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 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 方保管不善
21、,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 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2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 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 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 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 .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 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 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4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 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5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
22、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 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 方保管的抵押物。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有关财产抵押合同有关财产抵押合同编号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 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
23、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 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 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 0 %的规定,同意以借款 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 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 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 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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