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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有关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编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 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 ,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 人卡持卡人。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有关财产抵押合同有关财产抵押合同编号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 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
2、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 0 %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 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 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 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
3、养、维修,其费 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 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 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 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 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 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 他资金归还。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第五条 在抵押
4、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 款额度。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 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 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 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 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 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
5、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 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 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 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附件:1 .抵押物清单张。2 .3 .4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年月日年月日附:抵押物清单抵押契约编号单位:元企业名称I经济性质I抵押物I规I单I数I帐面价值I抵押I折I抵押I存放保险单I名称I格I位I量I原值I净值I
6、现值I率I价值I地点I保险I起止I第19页共42页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信用卡而发 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追索费用 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 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应付款项的偿还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 和本金。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四、甲方陈述与保证(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 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 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二)甲
7、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 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第20页共42页第21页共42页第22页共42页第23页共42页第24页共42页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 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方保管(使用) 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借方公章:贷方公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有关物业股权抵押合同有关物业股权抵押合同 鉴于 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应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 公
8、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 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 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公司及其股东,即 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 银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第一条 公司同意 将 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银行,银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 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 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 银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 银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第二条在 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公司同意将与
9、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 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 银行。在 大厦建筑物区属于 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 银行。第三条 大厦建成开业后,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 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押给 银行。第四条 银行同意在 银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 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 代理行没有要求 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
10、方同意对 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 公司用以完成 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六条在 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 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 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 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第七条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 银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 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银行在公司和股东收到 银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
11、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银行同意如果 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 银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银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第八 条 公司和股东同意:(1)银行一经获得一切资 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 营 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 大厦后,银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银行 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 达成一致意见,银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 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 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2)银行可用经 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12、。(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 偿 银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 公司或其股东。如果 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 银行所受损失,从而 银行未出售 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 公司和各股东。第九条公司和股东向 银行保证:(1) 公司、公司在 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 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2) 公司按时向银行提供 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 银行能了解 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3)银行有权审查 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 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
13、,对 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公司对 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并承担全部费用。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 续有效。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 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 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 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九、甲方的行为足以
14、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 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 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 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5)未经 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 银行应同意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 银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6)未经 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 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
15、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 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 让,该受让人必须是 银行认可的。股东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 碍 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第十条由本抵押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 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 诉方负担。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 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 人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银行 分行信贷部地址:电传:回号:公司地址:
16、电传: 回号:公司地址:电传: 回号: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 或其它通讯来往:(1)如果以电传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2)如果 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 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已经公布并生效的一切与抵押 有关的适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国尚未有法 可依之前,可参照国际商业惯例执行。第十三条 本抵押合同自签字 之日起生效直至 银行为贷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为止。如果银行根据保函履行了其付款义务,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将延至 银行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第十四条执行本抵押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证费将由
17、公司负担。第十五条 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银行(盖章): 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 年月一日签订地点:有关抵押借款合同有关抵押借款合同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 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 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 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
18、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 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内容1 .贷款总金额: 一元整。2 .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 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3 .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 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 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一个月,即自一年月一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 行。5
19、 .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一次提取。6 .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一年月 日。7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第二条抵押物事项1 .抵押物名称:2 .制造厂家:3 .型号:4 .件数:5 .单件:6 .置放地点:7 .抵押物发票总金额:8 .抵押期限:一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 乙方与本合同有
20、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乙方的义务:1 .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二)甲方的义务:1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 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 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3 .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 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4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 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
21、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 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5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 他方式处分。6 .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 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 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 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1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 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 .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3 .甲方如不按期
22、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 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 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4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 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 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五条其他规定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 经发放的贷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4)甲方的保证人违
23、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2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 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仍然有效。4 .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 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 六十八条规
24、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1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3 .调解不成,向 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 (章)代表人:银行及帐号:乙方: (章)代表人: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 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 抵押财产。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
25、协商以 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 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 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 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 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 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 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
26、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及帐号:订立时间年月日有关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有关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大厦(以下简称乙方)年 月 日,有限公司与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 山庄用地退还给实业有限总公司,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 有限公司。乙方杭州大厦愿为 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 年 月 日甲方与 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 的大 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 万元补 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 年 月 日支付万元;
27、年 月 日支付 万元。第二条抵押物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 路号的 大 厦的房产作 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 面积 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 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实业有限 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 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 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
28、记 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 记备案。甲方:代表:乙方:大厦代表:年 月 日的无效而无效。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 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29、所在地评估价值所有权权属使用权权属甲方(抵押人):乙方(发卡机构):签章:签章:地址: 地址:由B编: 编: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年 月 日登记机关:登记编号:登记日期:年 月 日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延伸阅读有关抵押还款协议有关抵押还款协议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为了使,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第一条还款内容1 .还款金额:人民币。2 .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日前还清。3 .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o第二条抵押物乙方将 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 .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 .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O(二)乙方的义务:1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2 .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 责违约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经 见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