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保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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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CSCECS xxx : 2018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保全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Data Security of Electronic Document and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征求意见稿5数据保全系统建设5.1 一般规定5.1.1 数据保全系统应采用跨平台、标准的、开放的、技术成熟的、先进的应用 集成技术进行系统建设。5.1.2 数据保全系统应根据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长期保管的需要,实现数据 管理、数据监测、数据预警、数据保全、数据修复和系统维护功能。5.2 .3数据保全系统应符合以下
2、性能指标:1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用户登录响应时间平均应不超过3秒;2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平均应不超过3秒;3预警信息从发送到设备接收到达时间平均应不超过30秒;4数据监测校验时间平均每TB数据应不大于30分钟。5.2系统构建5.2.1 构建数据保全系统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需求分析;2系统总体设计;3系统详细设计;4系统开发;5系统测试与运行。5.2.2 需求分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系统的功能需求;2系统的性能需求;3系统的设计约束;4系统的属性,包括可用性、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和警告等内容;5系统的外部接口。5.2.3 数据保全系统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系统的目标,系统总体
3、结构;2模块功能设计;3系统结构设计、系统数据库的概念设计;4系统标准化设计;5系统的软件、硬件配置和网络设计;6系统开发计划;7系统测试计划。5.2.4 数据保全系统详细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界面设计;2模块的划分和设计;3数据库存储和管理结构设计。5.2.5 数据保全系统应根据设计进行功能开发、测试,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的相关规定。5.2.6 系统试运行时应检验系统功能和性能。5.3系统功能5.3.1 数据保全系统应具备数据管理、数据监测、数据预警、数据保全、数据修 复、系统维护的主要功能。5.3.2 数据管理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数据接收登记、数据
4、无损打包、入库数据校验、 数据快捷检索、批量数据下载,并符合下列规定:1实现数据接收登记、无损打包。接收登记应包括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离线接收应使用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移动存储设备等物理介质进行复制、迁移和 备份;在线接收应利用现有建设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库的访问接口和权限直接接 收数据。接收登记过程应建立口志。离线接收日志内容应主要包括时间、数据形 式、数据内容、数据量及相关人员;在线接收日志内容应主要包括客户端IP地 址、用户名、服务器IP地址、服务端口、统一资源标识符、字节数、数据内容、 数据量、时间等;2实现数据同步备份、数据校验、校验结果保存;3实现数据快捷检索、批量数据下载。应对需要
5、利用的数据进行校验,保 证数据真实性;数据下载过程应建立日志。下载日志内容应主要包括日期、时间、 数据形式、数据内容、数据量及相关人员等。5.3.3 数据监测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数据监测、硬盘监测、CPU状态监测、内存 状态监测、硬盘状态监测、监测周期设置、统计分析等,并符合下列规定:1实现数据容量、数据可用性监测;2实现CPU状态、内存状态监测、硬盘状态监测;3实现监测周期设置;4实现自动监测、手动监测功能;5实现数据校验比对;6实现统计分析、监测报告保存、报表设计、打印。数据预警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数据状态异常判读功能、发起异常预警、定向 发送等,并符合下列规定:1实现数据状态异常判读、异常预警发
6、起;2实现定向发送预警信息。数据保全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保全前数据校验、保全等,并符合下列规定:1实现保全前数据校验;2实现自动保全数据、手动保全数据功能。数据修复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修复前数据校验、修复、修复后数据校验等, 并符合下列规定:1实现修复前数据校验;2实现自动修复数据、手动修复数据功能;3实现修复后数据校验。系统维护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日志管理、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管理等, 并符合下列规定:1实现操作日志的管理;2实现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管理。5.4系统验收5.4.1 信息系统验收应在试运行后进行。验收依据应包括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 准的需求说明及有关技术标准。5.4.2 提交验收的
7、系统建设成果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1依据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合同书或协议;2开发文档:系统开发计划、系统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安装 配置说明、系统用户手册、系统建设总结报告;3数据保全系统;4系统测试报告;5系统试运行报告。5.4.3 验收合格的信息系统响应应正常、运行稳定可靠,系统的设计和实现的功 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5.4.4 信息系统经过验收后应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验收目的;2验收组织:组织验收部门、参加单位、验收组成员;3验收时间及地点;4成果验收意见与结论;5建议。5.4.5 系统开发单位应按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向业主单位提交全部成果资料, 并应办
8、理交接手续。6运行与维护1.1.1 一般规定6.1.1 数据保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软硬件升级与维护,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规定做好安全运行与维护工作。6.1.2 数据保全系统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人员的配备与职责、 资产、介质、设备、网络、密码使用、系统的变更、安全事件处置等进行规范化 管理。6.1.3 数据保全系统运行周期应能采取定期或实时运行。实时运行是系统不间断 运行。定期运行是按照设置的运行时间间隔周期进行间断运行,数据保全系统使 用单位应根据数据量大小、重要程度、载体状态等情况定期运行系统对监测对象 进行监测,运行时间间隔周期平均应不超过30天。6.1.4 数据保全系
9、统应能采取手动运行或自动运行方式。为确保数据监测效率, 每套数据保全系统应接收不超过20TB数据,每次连续监测运行所用时间平均应 不超过24小时。数据保全系统使用单位的数据量大于20TB时,应采取多套数 据保全系统以确保所有数据在24小时内完成监测。1.1.2 环境6.2.1 数据保全系统运行环境包括机房、服务器等硬件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 等支撑软件环境,以及信息安全支撑环境等。6.2.2 机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10、9361-2011的有关规定;6.2.3 系统应具有完备的信息安全支撑环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 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7的有关规定。6.2.4 服务器和存储硬件设备应符合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23部分:大型数 据存储设备GB 4943.23-2012的规定。1.1.5 数据存储硬件设备的物理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 理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2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服务器及数据存储硬件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根据系统并发访问数量及预 期数据量等因素选择配备。2应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安全、高性能的原则进行设计;3应采用冗余的方式,当主设备
11、发生故障时,冗余设备能够介入并承担故 障部件的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故障时间;4服务器及主要设备的电源系统应采用双电源系统,并保证这两个电源是 负载均衡的;5服务器应采用合适的RAID技术。1.1.6 服务器应包括管理服务器及相应的数据备份服务器。1.1.7 用户终端计算机设备应满足数据保全系统数据管理、数据监测、数据预警、 数据保全、数据修复、系统维护的需要。1.1.8 数据保全系统应与其他网络系统之间实现物理隔离,独立运行。1.1.9 数据保全系统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与其他网络进行数据交换,完成数据 交换后应及时切断与其他网络的联系以确保数据安全。1.1.10 应通过网络管理软件和防病毒软件
12、对网路的接入进行管理和控制,对网 络安全威胁进行隔离。6.3 运行安全6.3.1 安全审计1应对系统的身份鉴别、策略管理、备份作业、保全作业、恢复作业等事 件以及管理员和用户的各类操作进行审计;2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事件类型、主体身份、事件内容及 事件的结果;3应保证只有授权管理员能访问相应的审计记录,对审计记录进行查询、 导出和删除操作。6.3.2 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1在管理员或用户进入系统前,系统应采用口令等机制鉴别身份,在每次进入系统时进行保护;2系统应具有登录超时锁定功能,登录后在设定的时间内没有任何操作, 系统自动终止会话,需要再次进行身份鉴别才能重新操作,最大超时时间应
13、由授 权管理员设定;3系统应能显示访问历史记录,为登录用户提供登录活动的有关信息。6.4 维护6.4.1 数据保全系统使用单位应使用定期离线接收或在线接收方式接收建设电 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并生成数据接收统计表。数据接收统计表应符合附 录A的规定,离线接收或在线接收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时间间隔平均应不 超过6个月。6.4.2 数据保全系统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对主机硬件、操作系统、数据保全系统 功能、数据进行巡检维护,平均巡检时间间隔应不超过6个月。巡检结果应包括 存在问题、故障处理措施,并形成数据保全系统巡检表。数据保全系统巡 检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6.4.3 主机硬件检查应包括指示灯状态、C
14、PU使用、内存使用、磁盘空间检查。6.4.4 操作系统检查应包括系统启动日志、系统运行日志检查,在监测结果中详 细注明影响数据保全系统运行的错误。6.4.5 数据保全系统功能检查应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系统功能、系统更新升级检 查。6.4.6 数据保全系统应对数据进行实时或手动监测,数据监测应包括当前数据 量、本次新增量、数据状态、自动监测周期、数据同步周期检查。数据监测结果 应形成数据监测报告,报告时间平均应不超过巡检时间前后7天。数据监 测报告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附录A数据接收统计表数据接收统计表上应包含移交单位、接收日期、批次号、存储大小、件 数等信息,数据接收统计表宜符合表AO1的规定。表
15、数据接收统计表序号批次号接收时间件数存储大小移交单位备注附录B数据保全系统巡检表数据保全系统巡检表应包括主机硬件检查、操作系统检查、数据保全系 统功能检查、数据检查、巡检结果等,数据保全系统巡检表应符合表BO1的规 定。表数据保全系统巡检表巡检人员联系电话本次巡检时间项目名称单位上次巡检时间设备型号序列号IP地址一、主机硬件检查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指示灯状 态正常异常CPU使用正常异常使用率():内存使用正常异常使用率():磁盘空间已用量:;可用大小:二、操作系统检查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系统启动日志正常异常如有影响系统运行的错误在监 测结果中详细注明。系统运行日志正常异常三、数据保全系统功能检
16、查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系统运行状态正常口异常系统功能数据上传正常异常数据打包正常异常数据校验正常异常数据监测正常异常短信报警正常异常自动监测正常异常数据同步正常口异常数据保全正常异常系统更新升级更新耒更新四、数据检查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当前数据量备份区A文件个数:;总容量:备份区B文件个数:;总容量:本次新增量文件个数:;总容量:登记本次巡检新增数据情况数据状态详见附表数据监测报告系统最近期的监测报告,如 报告时间超过1周需重新监 测数据状态。自动监测周期数据同步周期五、巡检结果存在问题(签字盖章)日期:故障处理措施1.0.1 为有效保证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完整可用,使得建设电子文件 与
17、电子档案形成单位和管理机构数据在发生异常时,能及时预警,且高效、准确 地进行数据恢复,达到有效抗风险,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在长期保管过程中数据的保全工 作。1.0.3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在长期保管中运用数据保全 的技术要求。1.0.4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保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附录C数据监测报告数据监测报告应包含监测状态、保全状态、文件个数、异常数据情况登 记等,数据监测报告应符合表CO1的规定。表数据监测报告单位: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状态保全状态文件个数正常个数异常个数保全个数异常
18、数据 情况 登记数据异常 情况描述处理情况 记录备注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19、,仅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标准。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2-2007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4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T 17710-2008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7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8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 /T 9361-20119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
20、7-201110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GB 4943.23-201211信息安全技术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 29245-201212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GB/T 29765-201313信息安全技术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GB/T 31500-20151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51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GB/T22080-201616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 5-2011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建
21、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保全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Data Security of Electronic Document and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CECSxxx:2018条文说明编制说明近年来,全国各级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按照住建部城档办建设要求,以统筹 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示范引导,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安全保密,注重 实效为基本原则,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丰硕的 成果,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已初具规模,随着信息化的深入,馆藏数据将海量递增, 如何确保数据安全,将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各级城
22、建档案管理机构数据保管模式:一是馆内备份,二是异地备份。 现有的备份模式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存在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内的备份 数据和异地备份中心的数据由于常见的存储介质自身的耗损、不当操作、病毒攻 击、篡改及周围环境因素和数据自身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管理者并不能在第一 时间知道数据本身发生的异常变化,也无法进行人工干预,当出现问题时只能束 手无策;第二当发生重大灾难时,由于本地和异地并未实现实时同步备份,因此 也不能百分百的恢复数据,一旦造成损失,必定影响到建设档案工作的开展和运 转,对多年信息化成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 自身数据保护的同时,也应该以新的思路和
23、新的技术,运用数据保全技术去确保 核心数据的安全,保证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制定、修定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 38号)中“建设电子档案数据质量 保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技术标准的编制可以实现对建设电子文件 与电子档案数据的实时监测、实时预警、实时保全、实时修复,在功能设计上统 筹规划,在设备资源上实现共享,在数据安全上精心筹划,最终实现对建设电子 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的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当发生灾难时能真正意义上实现数据 的百分百恢复。为便于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条文规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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