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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 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 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渝府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 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财教2007 91号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 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特
2、制定本评审办法。一、组织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二)各院部(校区)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组”, 由院部(校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干事、辅导员组成,负责院部(校 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申报工作,并接受师生和上级 组织的监督。(三)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 团支部书记及其他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报各院部 (校区)备案。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及资助方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学生的学费、 住宿费和生活费。(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
3、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三、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 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专科(含高职)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 家奖学金。四、评审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 的
4、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 前三分之一,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 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分之一,但均位于前50%,必须在道德 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 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但需提交相 应证明材料;(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评审程序(-)名额分配。根据市教委下达我校的评审指标,学 生处按照各院部学生总数核算出指标分配计划分配到各院 部。(二)贫困认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见重庆医 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三)本人申请。符合国家
5、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 向所在院部(校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 金申请审批表。(四)班级评议。班级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班 级或专业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辅导员任评议小组组长,成 员由主要班委、团支部委员、寝室长及同学代表共11人组 成,组长开展本班或本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工 作,向院部(校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本班或本 年级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结果。(四)院部(校区)评议。各院部(校区)国家奖助学 金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 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 单,在本院部(校区)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材
6、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 审查各院部(校区)上报结果,审查合格后报“国家励志奖学 金评审委员会”。(六)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核名单提交学 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师 生公示五个工作日。(七)上报市教委。公示完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 评审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纸质和电子两种 形式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六、表格及材料报送要求(-)各院部(校区)必须使用学校当年统一下发的申 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人一页,正反双面打印使用。表格 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申请表中所有内容必须规范
7、填写: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 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 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 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院 部(校区)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 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部(校区)主管领导签名和院部 (校区)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部(校区)公章代替领导签名O(二)各院部(校区)报送时,必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 金的材料报送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填写报送国家奖学 金评审材料。七、资金发放与管理(-)资金发放:学校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同时通过重 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及时发放给获奖学生。(二)凡获奖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追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三)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故死亡、 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受处分、留校查看、被开除学籍 等纪律处分者。尚未发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可由高校继 续用于资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用。(四)申报学生通过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学校应专门 出台表彰决定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废止。校内其他有关 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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