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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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 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 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渝府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 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X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 1重 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
2、评审办法。一、组织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国家助学金评审委 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二)各院部(校区)成立“国家助学金推荐组”,由院 部(校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 由学生资助工作干事、辅导员组成,负责本院部(校区)助 学金的推荐和审核,接受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三)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 团支部书记及其他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报各院部 (校区)备案。二、资助标准(-)奖励标准及资助方向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 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按 月发放。(二)国家
3、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三、评选对象(-)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 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四、评审条件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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