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docx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 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施招生呻日 光工程 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规范。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包括如下内容:第二章本科招生章程制定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第四章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人员选聘标准第五章招生宣传第六章保送生选拔第七章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招生第八章高水平运动员选拔第九章艺术类选拔第十章优秀推荐生选拔第十一章其他类招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国防生、定向生、内地西藏 班、内
2、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港澳台侨生等第十二章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三章招生录取现场管理第十四章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第十五章收费第十六章新生入学复查第三条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制定符合我 校具体情况的相关招生政策。第四条本工作规范条款由校教务处(招办)负责解释。第二章本科招生章程制定第一条 拟定招生章程。普通在 月份,校招生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第九条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招生录取无关的操作。一经发现,严肃 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第十条工作人员开机时须即将对计算机病毒防护系统、防火墙升级,保证
3、计算 机系统的安全性。第十一条 当发生计算机故障等问题时,工作人员不要擅自处理,应及时与设 备技术管理人员联系。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即时做好各阶段数据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第十三条出入录取现场应注意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 检查和关闭所有电源、门窗等。第十四条 在整个录取工作期间,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第十四章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第一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纪律政策和工作程序,不许擅自改 变招生计划,不许违规招收学生,杜绝违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第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招生政策
4、、规定,坚持原则,遵 纪守法,清洁自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做到对 学校负责,让考生及家长满意。第三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必须回避。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 间,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录取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与录 取有关的信息,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第六条 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取 消其招生工作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予以查处。第七条 参预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考试 等自主命题的命题教
5、师和面试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五章收费第一条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学校 财务相关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二条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将计划、分数和收费挂钩。第十六章新生入学复查第一条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各学院认真履行。第二条各学院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录取照片和寄送 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逐一核对,并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 示等程序和环节。第三条对个别考生提供的录
6、取通知书、档案材料、身份证、加分资格等材料不 全或者有疑问的,各学院及时上报校招生办公室。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向 有关省级招办核实。第四条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者企图冒名顶替入学 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经学校允许后取销其入学资格,不予新生学籍 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 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学校各相关部门(招生、教务处、纪检监察 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 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 程(草案)。本科
7、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 学类型,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 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 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第二条 审议招生章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共同对招生章程草 案进行审议。第三条 发布招生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的华东理工 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向社会发布。第四条 我校依据本科招生章程开展各项招生工作,如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第一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自身办学条件等,经校长 办公会讨论后拟定年度本科招生规模,报教育部审
8、批备案。第二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 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 编制我校的来源计划,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第三条报送教育部审批。普通在月份。第四条 招生计划公开。已确定的招生计划通过网络、报刊、宣传手册等多种渠 道向社会公开。各省级招办发布分省份专业计划。第四章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人员选聘标准第一条招生宣传人员选聘。我校各学院均需成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根据工作 需要,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干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招生宣传人员。 招生宣传人员应是责任心强、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 表达能力的学校在职教
9、师、行政人员及在校学生。其中,在校学生原则 上应该选聘研究生,且优先考虑中共党员。第二条 招生录取与现场咨询接待人员选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选聘招生录取工 作人员,包括网上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和负责咨询与接待的工作人员。根 据工作需要,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干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招生录取 及咨询人员。()网上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工作认真、遵守 纪律、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与操作能力。选聘人员普通为研究生或者 高年级本科生,且原则上应该为中共党员,优先考虑熟悉招生工作流程 的人员。由校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推荐基础上进行选聘。()参加现场咨询及接待的人员应该具备“三心”(责任心、耐心、细心)
10、、 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在职教师、行政人 员及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原则上应该选聘研究生或者高年级本科生,且 优先考虑中共党员。第五章招生宣传第一条制作宣传资料。宣传资料要如实介绍学校的招生政策,学校的历史及发 展规划、办学优势和特点;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 各教学单位情况、学科建设、专业设貉;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社会需求 前景;学校奖(贷)学金情况;学校的校风、学风,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等。第二条选聘招生宣传人员。我校各学院均需成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根据工作 需要,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干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招生宣传人员。第三条 培训招生宣传人员。招生宣传人
11、员必须参加由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岗前培 训,熟悉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四条 落实宣传地点。招生办公室负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 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落实招生宣传地点。第五条 开展宣传工作。在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第六条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必须以我校的本科招生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招生和考 试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不得浮现虚假、不实内容,不得对考生及家长作 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许诺。第六章保送生选拔第一条制定选拔实施方案。普通在月份,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普 通高校保送生选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保送生选拔实 施方案(草案)。第二条 方案审议。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
12、监督小组共同对保送生选拔实施 方案(草案)进行审议。第三条方案发布。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华东理工大学保送生选拔实 施方案。第四条考生报名及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普通在月份)内登录我校本科招 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进行报名,打印保送生选拔申请表。()考生 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保送生选拔申请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大表复印 件(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须经所在中 学盖章确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张(含申请表上照片张)。()材料初审。 我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选 拔测试。考生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情
13、况。命题。教务处组织专家命题,包括文化笔试命题和专家复试命题。命题 第五条 教师须与教务处、监察处签订保密协议。试卷印刷。在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试卷印刷、封存。 第六条 组织测试。测试时间普通在寒假期间。第七条()文化笔试。由教务处负责文化笔试的组织工作,包括选聘培训工作人 员、落实考场、运送试卷、组织测试、收回装订答卷等。监察处全程监督。()专家复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专家复试的组织工作,包括选聘培训工 作人员、落实专家、落实考点、制定评分标准以及对专家的考场纪律要 求等。复试专家须与教务处、监察处签订保密协议。监察处全程监督。第八条阅卷登分。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阅卷,负责选聘
14、工作人员登分。监察 处全程跟踪。第九条录取细则确定。在测试前,校招生办公室拟定保送生录取细则(草案), 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定稿。第十条录取。依据保送生录取细则和考生的测试成绩、高中三年学习情况、获 奖情况,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审核通过后,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及专业安排。校招生办公室将保送 生拟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由有关生源所在省级 招办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第七章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招生第一条制定选拔实施方案。普通在月份,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自 主选拔录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自主选拔录取实施
15、 方案(草案)。第二条 方案审议。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共同对自主选拔录取实 施方案(草案)进行审议。第三条 方案发布。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华东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 实施方案。第四条考生报名及材料提供、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普通在月份)内登陆我校本科招 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打印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考 生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近期免冠 寸照 片张(包括申请表上的张)。()材料初审。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 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
16、取测试。校监察处对校招生办公室提供 的合格名单进行抽检。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命题。教务处组织专家命题,命题教师与教务处、监察处签订保密协议。 第五条 试卷印刷。在监察处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试卷印刷、 第六条封存。确定考点。招生办公室根据初审合格考生分布情况确定考点。第七条 组织文化笔试。测试时间普通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由教务处负责文 第八条 化笔试的组织工作,包括选聘培训工作人员、落实考场、运送试卷、组 织测试、收回装订答卷等。监察处全程跟踪。组织专家复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专家复试的组织工作,包括选聘培训 第九条工作人员、落实专家、落实考点、制定评分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华东理工大学 本科 招生 工作 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