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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股份合同锦集8篇股份合同篇1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 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一、出资的数额:甲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乙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丙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丁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一%;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注:丁方实际出资为 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 比
2、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 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 分配。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 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1、入股:a)需承认本合同;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c)执行合 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股: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e)未经
3、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 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 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 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 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 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a)对外展开业务,订立合同;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c)出售公司的物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d)支付按其所
4、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 管理帐务。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b)听取公司负责人展开业务情况的报告;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第八条严禁行业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严禁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 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 际损失赔偿。2、严禁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 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
5、应该按照公司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公司期届满;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 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 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 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 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公司股
6、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商讨,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 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商讨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 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 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 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 为中间人所留。公司股东签名:盖章公司股东签名:盖章公司股东签名:盖章年 月曰股份合同篇41、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2、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3、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4、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第一条合伙宗旨合
7、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汽车维修相关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 月 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1. (1)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一万元,享有的股份。(2)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一万元,享有的股份。(3)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一万元,享有的股份。(4)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一万元,享有的股份。2.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
8、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1 .赢余分配,以公司财务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人偿还,合伙财产不清偿时,以 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股份的转让1 .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合伙负责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 权利义务。2 .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之其他合伙人并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 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
9、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 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为合伙负责人。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 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 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 o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从合伙负 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4)共同决 定合伙重大事项;(5)在不违反法律条例的前提下各合伙成员有权自 主处理事务。第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
10、 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 人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人实际损失赔偿,劝阻 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延续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1)合伙事业有赢余;(2)合伙事业有转机;主要合伙人要求延 续;(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违 反法律被撤消;(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
11、参与清算。(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 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价卖给合伙人 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 分配。(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 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 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 行解决:1. 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之日开始生效。第十三条本
12、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 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其他: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存一份。合伙人签名: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地点:股份合同篇5甲方:(管理决策人。)乙方:(共同经营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二、经营范围:。三、甲、乙双方的姓名1、甲方:2、乙方:四、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五、出资方式及数额1、甲方以(公司营业执照与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元;2、乙方以(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元;(乙方给予甲 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
13、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 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六、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公司一般在 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 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 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七、退股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入股人可以退股: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的时候可以退股。5、乙方退股需提前一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 以退股。6、未经甲方同
14、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八、解散与清算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 还。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若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 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与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 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 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
15、例承担。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 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乙方可分得利润的%,丙方可分得 利润的%, 丁方可分得利润的% (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 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 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 方同时进行。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 延续。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A入伙:需承认本份合同;
16、需经四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退伙:1)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2)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 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3)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 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十一、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 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约日期:股份合同篇6甲方:何(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何、陈(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并协议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议合资建 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甲方准备修建一幢六层半的楼房,因资金不足,现与乙方合 资修建,修建期限从合同生效
17、之日起一年内交房(除不可抗力原因才 延期:如下雨、洪灾、地震、停电等)。二、分房情况:第四层邻街一套的房屋产权归乙方中的何明杰所 有;背街一套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中的陈德洪所有;第五层邻街一套 的房屋产权归乙方中陆辉所有;背街一套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中的何 定宇所有;第六层邻街一套的房屋产权归乙方中的刘劲所有;背街一 套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中的岑秋莲所有;第七楼半层及屋顶房屋产权 归乙方中的邓芳所有。三、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清房款,首付人民币肆万元整;修到所 需楼层付人民币肆万元整;交房门钥匙时付清尾款。(每次在甲方通 知乙方付款两天内,乙方必须付款,否则房屋由甲方自行处理。)四、单价:按1100元/
18、每平方米集资。五、房屋竣工后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手续等费用,由 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七、房屋竣工后房屋的水、电和数字电视:甲、乙双方各自立户, 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八、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无条件遵守和履行,不得违反。九、双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按合同履行,违约方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后生效。甲方:乙方:时间:股份合同篇7甲方代表:身份证号:住所: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乙方(法人):地址: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
19、,并由乙 方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项目见附件一:(暂定名)商业计划书。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一万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甲方()出资 元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甲方()出资 元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买股权,其中 持有%股权, 持有%股权, 持有湖殳
20、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 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用以设立(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 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 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
21、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 股权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 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 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3 .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 担任,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管理或 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4 .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
22、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 .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 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6 .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 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7 .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 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 决定;8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投资的转让1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 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
23、投资人同意,直系亲属可以直接转让;2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 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 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 .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 .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让其持 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若要退股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和股金,一年后若 退股,则按公司现价值根据股权比例分配或转让;3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 出资额;4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 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
24、例分担;5 .如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资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资人追加款项,追 加金额按照其参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视作自动放弃所有股权;若 股东一致认为需放弃追加,则所有股东另行商议处理;若因亏损严重, 一致商议放弃经营,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金,按各出资者的参 股比例分配。第七条违约责任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 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暂定名)”工 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 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 民币)。3 .因一方
25、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 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 币),并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 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4 .所有股东严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炒单。如有以上行 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罚款所成交金额的十 倍进行充公处理,第二次则按其参股的一半作为罚款直接减股金;如 所发生的成交额大于股金,即当事人的全额股金充公,并罚款成交额 的10倍以上,且即时终止合同。5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 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
26、事件;无支付能力、 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 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 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 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日常工作1 .协议签订后各方一同商议制定各项销售计划(日计划、月计划、 季度计划、年计划等)、财务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以及业务开展工作 计划。2 .协议签订后,乙方统一管理实施各项公司制度,其他合股人有 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项制度实施。第十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2 .本协议一式肆
27、 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股份合同篇8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鉴于:1 .甲方共持有 股 公司(下称公司)XX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现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 股转让给乙方,占公司总股本的%;2 .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的出让股份。为此,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公司:指 公司登记公司: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8、。出让股份:指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中的 部分国家股共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o签署日: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日。交易完成日:指登记公司将出让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第二条股份转让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 股国家股中的 股(一%)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出让股份2.2 乙方购买的出让股份应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 益,并且出让股份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益。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条件3.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按每股净 资产(以 年 月 日经审计的账面数为准)基础上溢价 XX% o3.2 甲、乙双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获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准后
29、 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3.1条规定的转让价格完成股份转让3.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上述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为与上述3.1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等值的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拥有的资产(以经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部门确认的资产数额 为准)。3. 4双方确信本协议项下的出让股份的交易条件是真实和公平的。第四条保证3.1 甲方在此向乙方保证:3.1.1 甲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 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3.1.2 甲方是出让股份的唯一合法拥有者,甲方已缴纳了足额的 认购股份款项(或已投入了足额的资产)
30、;以及3.1.3 出让股份已在登记公司办理了集中托管手续。3.1.4 2甲方进一步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 确、无遗漏的;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直至股份交易完成日之前 无恶意举债;其资产、负债及业务无重大不利变化。3.1.5 进一步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在 上述出让股份上未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 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也未作出导致在交易完成后影响或限制 乙方行使权利的行为。3.1.6 在此向甲方保证:4. 4.1乙方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4. 4. 2乙方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31、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 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以及5. 4.3所有乙方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资产与业务的文件与资 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4)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 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 以退伙对待转让人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
32、(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 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 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 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第五条审批与登记5.1双方同意将分别或者共同采取最大的努力,以使为完成股份 转让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登记手续尽快取得和办理完毕。5. 2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股权转让完成后X天
33、内,双方应共同 申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或办理有关资产或 债权的转移手续,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部分每日万分之五(XX%)的 违约金。6.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四条中所作的保证,另一方有权 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经济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充分赔偿。6.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纠正。如 在合理期限内,违约方拒绝纠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第七条生效7. 1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生效:7.1.1 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7.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7. 1.3国家财政部批准
34、本协议。7.2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第八条期限和终止8.1 本协议的期限为依据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依据本协议第8. 2 款的规定终止时的这段期间。8.2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8.3 在本协议依据上述规定终止时,甲方和乙方将另行协商终止 后的有关事宜。第九条不可抗力9.1 双方同意以下事实为不可抗力:9.2 除前款外双方或者一方的任何情况,诸如但不限于人员变动、 决策变化等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9.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没有履行本协议的,无须承担违约责 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提供经律师见证的有关 证明。第十条一般性条款10. 1信息披露:甲乙双方同意
35、并承诺,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及其进程,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 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仍将按有关规 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2购买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甲方持有的其余的 股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衍生的股份,以下合称剩余 股权),在转让时须经乙方同意。如转让给乙方时,转让价格以本次 股权转让价格为基础,可上下浮动10%。10.3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管辖。10.4争议解决:如果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而出现任何 争议应由各方以真诚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36、,各方在此同意将有 关争议提交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10. 5费用:双方应当平均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或规章需要支付的、 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资产转让费用,如审批、登记、过户等费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按向双方或者各方收取的、与资产转让有关的税 费按税费征收对象由纳税方承担。1.1 6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或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作为放弃 这些权利;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亦不应妨碍将来行使这些 权利。10.7 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各方签 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将视为本协议不可
37、 分割的一部分。10.8 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 他条款的有效性。10.9 全部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内容 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全部讨论、谈判和协议。10.10 10通知:本协议一方向他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 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任何书信或通知,均应以 中文书写,以挂号信发出,或以传真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 发住或寄往有关方。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信件邮戳日期十二(12)日后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如用传真发出,电文发出两(2)个工作日后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 发往以下所
38、列有关地址,直到该方向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时为 止:本协议正本一式十(10)份,每方各执一份,其余八份用于办 理报批和过户手续。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日四、在成立股东之后,全权委托 作为本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 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 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 额的25%.六
39、、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 方单独供应。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丁方(签名):年 月曰年 月曰公司盖章确认: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股份合同篇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由甲方提供建房土地,乙方提供建房资金,在乐安 县城毕力路合作新建房屋。二、甲方提供的建房土地为甲方所有,座落在毕力路57号的老 房所在土地及该房周边原属甲方使用的土地。三、乙方提供
40、的建房资金为新建房屋所需的全部资金及税费。包 括建筑材料购买款、施工人员劳务报酬费、城建规划费、画图费、图 纸盖章手续费、危房鉴定费、水电安装费及施工期间水电费,白蚂蚁 防治费、建筑营业税等相关一切税费。四、乙方在建房开工前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60000万,待 房屋建到三楼时,甲方将该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五、对新建房屋的要求:1、新房的后墙距围墙为1。6米。2、墙基为沉井,框架到屋顶。3、新屋楼层为六层,力争七层,每层三套住房。4、新房共建三个单元,每个单元占地面积占地平方米,包括 阳台在内为 平方米左右。5、新房屋高内空为三米。6、新房内外墙面打好粉刷。7、每个窗户应安铝合金窗,每套安装一
41、个防盗门,厨房,卫生 间,阳台均安装进排水管道,楼面及各个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 应安装进出电线管。8、顶屋应建隔热层。六、新建图纸设计由甲乙双方和设计人员共同设计,乙方必须按 图施工,如需改变图纸设计,必须由甲方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 得单方改变图纸设计。七、建房期间,甲方应委派一名泥工参与施工,乙方不得拒绝和 为难。八、为确保建房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1、按图施工;2、严禁偷工减料;3、建筑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能以旧充新, 以次充好。其中水泥应在万年青、海螺、玉华三种水泥择其一,标号 不得低于425 o4、聘请一名专业质检监理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理人员报酬由甲
42、 乙双方各负50%o九、建房开工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竣工时间为20xx年12 月31日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竣工,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有 情况,经甲方同意工期可以顺延。十、建房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 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十一、新房两面的护坡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乙方必须按建房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 承担新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为确保房屋质量,房屋竣工后两年内 新房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则于20xx年元月开始分割土地使用权, 办理分割后的土地使用证。如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土地使用权分割期限
43、从维修合格后重新计算。十三、若因建房超高被罚款,其罚款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九 十四、 新屋建成后,甲乙双方各得50%的房屋,具体分配方案为:1、三个单元,两头的两个单元各拿一个单元,中间一个单元楼,楼层数为1、3、5和2、4、6两部分,双方各拿一部分。2、对东西单元楼平分分别作价,东单元房屋 元,西单元房屋每平方米 元。3、采用抓阉的方法以其确定东西两单元和中间单元楼层的归属。4、抓阉确定房屋权属后,两部分房屋的差价部分按每平方米7L o5、若建七层,中间单元的第七层售完后,甲乙双方各得房价的 50%0十五、新房建成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共同委托质监部门进 行验收。因验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44、乙方承担。十六、建房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十七、新房建成后需办理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由双方各自办理, 办理费用由双方各自负担。十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若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 经济损失。十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间起生效。 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股份合同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商讨,一致同意按照
45、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 司,特制定如下协议:公司股东组成部分: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商讨,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4、法定地址:5、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 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商讨另 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公司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 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 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