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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集体合同集锦十篇集体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 定本合同。第二条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 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第三条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 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 规定的标准。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 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
2、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 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 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 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 成时即行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 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
3、力和表现, 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 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 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 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得超
4、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三)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 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 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 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
5、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 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 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乙方有 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 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劳动报酬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
6、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 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 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 价约定为(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 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 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 低工资的规定。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
7、延长日工作 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 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 报酬O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 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 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
8、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 生活费。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 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 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 工资。六、社会保险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 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二十三条乙方在
9、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 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 予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为: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情形为: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
10、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 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 其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
11、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 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 济补偿金。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 期内;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第三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 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第三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13、如因甲方不同意续 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 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金。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 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被依 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 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 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八、经济补偿金标准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二条第
14、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 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 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赔偿办法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
15、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 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 倍支付。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十、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二)(三)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6、。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 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 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集体合同篇4甲方(企业方):XXX公司(行业、区域)乙方(职工方):XXX公司 (行业、区域)工会首席代表:XXX首席代表:XXX代表人数:人 代表人数:人提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 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
17、人担任,职工 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 应推举产生。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 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l/3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 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XXXX年度工资调整幅度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 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 为%O (或者增幅在% 之间)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o提示:
18、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 协商双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销售额、利润等年度经济 效益指标或经营目标等,参照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本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当与企业劳动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 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 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 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
19、卫生规程,提 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 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 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第八条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 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
20、十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在劳动 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 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经济效益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维持原水平或 适当下浮。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界定生产服务 等一线岗位范围,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行业(区域)可协商产生行业(区域)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增 长幅度,各个企业在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 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2、工资分配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
21、业实行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示:企业应当制定覆盖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制度, 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结合实际情况,可根据 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形式的工资制度, 如管理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销售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岗位采用工资形式;提示: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 式。如管理岗位采用计时工资、生产服务岗位采用计件工资、销售人 员采用提成工资、技术岗位采用项目工资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岗 位,可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一般应使同岗位90%以上劳 动者在法定工作
22、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提成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 确定提成比例。4、工资分配结构基本工资从月起提高元/月(或%)o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 例不低于%o提示:工资结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等组成, 企业应当以确立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为基础,合理制定相 应的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 职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水平和所占比例。5、最低工资企业的最低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的 幅度为(或不少于)机 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全部劳动者 的比例不超过%o提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应不 低于
23、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 上,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协商确定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 标准。并且,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人数应控制在一定的 比例内。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同类 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可协商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 基本工资的劳动者人数的最高比例。6、工资支付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日。加班工资按 结算,在次月一日发放。提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必要的台 帐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单。工资一般应通过银行发放, 并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个人银行帐户。加班工资一般
24、应按月结算,并 在次月发放;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的,按批准的周期进行结算。7、津贴补贴(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o提示:中班为工作至22点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点以后 下班或夜间连续工作12个小时两种情况,早班为凌晨5点以前上班。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贴标准。(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是、。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露天 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 温季节津贴的发放对象。(3)工作餐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元/餐。提示:
25、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或者发放 工作餐补贴。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作餐标准或补贴 标准。(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元/月。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班车或者发放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标准。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保险福利项目。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除法定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 保险项目,如企业年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市总工会 的各项保障计划、商业保险等。以及设立体检、疗休养、职工生活困 难补助等福利项目,并协商确定相关福利项目的 费用标准。
26、行业(区域)可协商设定本行业(本区域)的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 应的最低费用标准。9、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应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行业(区域)协商应列明覆盖的企业以及覆盖的劳动者人数。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 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 者解除。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27、定为 准。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三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 审查部门存档一份。提示: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和工会都应持有本合同文本。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劳动者。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原则上应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劳 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可以纳入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建立 劳务派遣员工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实行内部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 落实同工同酬。14、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在合 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方案,并与企业 的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有效
28、期一般应为一年。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企业盖章)(工会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集体合同篇5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 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 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 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 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见,凡 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 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
29、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 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 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 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 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 合同中明确规定
30、。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 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一般而言,本单 位集体合同只对本单位有效。集体合同篇6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 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 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 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 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
31、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 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 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审查、备案方为有效。(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 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 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
32、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 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 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集体合同篇7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在是三八妇女节,首先,我代表供电公司领导班子及全体员 工,向广大女职工表示节日的问候,同时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领导 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市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能够在我公司召开,是市 总工会对我们的充分信任,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的 巨大鼓舞和鞭策,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在此,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多
33、年来给予 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年初,我公司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和女职工代表经过平 等协商和集体讨论,正式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表明了公司 对女职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鲜明态度。此项工 作虽然在我地区首开先河,但也是刚刚起步,谈不上什么经验,谨向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的开展情况。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重要意义我公司共有女职工1724名,占员工总数的27.40%,由于企业 性质和女工特点所决定,我公司女工在营销和经营管理岗位占有很大 比例,在生产岗位也占有一定比例,无论在哪个岗位,她们都发挥了 重要作用,有的甚至是
34、男职工无法替代的。生产岗位的女工发挥了细 腻、缜密的特点,为安全生产奉献了聪明才智;营销岗位的女工在加 强营销管理、堵塞营业漏洞方面发挥了专长,尤其是营业窗口的女工, 她们以真诚的服务让广大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为了企业赢得信 誉,树立了形象;经营管理岗位的女工当家理财,为企业依法经营做 出了贡献。因此说,女职工是我们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占 有重要的地位,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课题刚刚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公 司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比较集中的反映是,公司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已经很到位了,况且公司的集体合同又设立了专章,再签订女职工保 护专项集体合
35、同是不是重复,必要性到底有多大?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到,我公司的工作性质是产供销一条 龙生产服务性企业,生产任务的繁重,工作压力的增大,给女职工特 殊利益的维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公司的集体合同已对女职工 保护列出专章,公司对女职工保护已经按国家规定做到位了,但法律 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滞后于形势发展,在政策解答和解决问题方面 显得软弱,许多女职工应该享受和保护的权力无法做到政策和制度的 延续性;现有的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内容有些空泛 笼统,加之受中国封建观念的影响,有关方面对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 重视程度不够,使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女职工的 特殊利益难以得
36、到更好的保护。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们认 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 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 的一种特殊保护,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网件下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那么,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工作,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 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推进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 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 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
37、升集 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 规范企业行为,以法律机制的形式约束各级行政领导,使维护女职工 特殊利益契约化、法律化,增强针对性、连续性,不致因企业形势变 化和领导者的更迭,使女职工权益保护受到影响。从而达到有利于调 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双赢 目的。因此,作为企业领导,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把这项工作开展好, 这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任务。二、严谨操作,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到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 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对于用
38、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 约束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既具有集体合同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 书面达成协议。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 方。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的;(五)法律、行政法规
39、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提出裁员方案;(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意见;(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 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第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们首先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劳动法、工会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从法律法规方面确立了女 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理论依据。其次,责成工会女工组织对全公司女职
40、工生产劳动情况、权益保 护现状。集体合同篇8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 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 益。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 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 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 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 前提。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当 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 就应作相应的变更。第三,国家法
41、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 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 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 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破产、 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 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五,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 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 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 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
4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 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第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 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 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 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 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集体合同篇9区域名称:区域覆盖企业(单位)数:区域覆盖职工人数:甲方(行政方) 乙方(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 表:代表人数:代表人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 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厦门市企 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由 区域内的作为甲方代表,代表本区域内的区 域的工会联合会(简称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第三条本区域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等。本区域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基本 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no%。第四条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人力资 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生产 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本
44、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协商确定不同岗位 (工种)职工的合理工资水平,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第五条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 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 本协议执行。第六条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各自开展 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具体量化目标,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第七条甲方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 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 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
45、要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 意,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第九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职工停工 留薪期等期间的工资发放,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执行。第十条 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 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 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 并与职工核对签字。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同时提供工资清单。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如遇到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协议,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协议。第
46、十三条本协议的履行、终止、监督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其 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协议 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十五条本协议自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全体职工公布。乙方应当将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报告 或公布一次。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 门审查,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第十八条本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本协议覆盖企
47、业(单位)名单集体合同篇10本合同机械化养护队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机械化养护队的 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机械队签订。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 维护机械队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 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机械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 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 订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机械队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 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三条:机械队实行集中管理,凡机械队范围内的各个职工均应 遵守本合同。第四条: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机械队及 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 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机械队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机械队的行为和活动。第五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与 机械队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遵守机械队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机械队的发展。第六条: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公路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