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运输合同范文汇总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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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运输合同范文汇总五篇运输合同篇1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地址:地址:传真:电话:传真: 电话: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至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见出货清单)装车:乙方确保产品装车符合有关规定,确保途中安全,货物不 收损失,如有损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货物属性:车架及其它零部件第二条:操作流程(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授权人)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点,权利是收票款或者运费;而旅客、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其对应, 权利是要求承运人将其运输到约定
2、地点,义务是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这里的票款是指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向 承运人支付的报酬;这里的运费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向承 运人支付的报酬。在本章的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运输合同一章曾有不同的意 见。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对于各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已有专门法作 了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已对铁路运输合同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运输合同作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上运输合同作了规定,因此再在本法规定运输 合同就没有多大意义,同时还会带来适用上的麻烦,即在本法对运输 合同也作了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到底是适用本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 还是适用各专门法中的规
3、定因此在本法中最好不要对运输合同作出 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本法采纳了第二 种观点,这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 .运输合同除了铁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外, 还存在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等运输方式,对于这些运输合同,我国到 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规范,而合同法的规定是要对所有运输方面的 合同都要有所规范。在本法中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就可以对公路等 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作出规范。2 .随着运输业的极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运输方式,这当中最 典型的就是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这 种运输合同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运输合同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4、商法的规定范围太窄,只局限于其中要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工具 的运输合同。本章在借鉴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基础上对多式联运合同 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就可以补充我国以前规定的不足。3 .对于本章的规定与各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 法的原则,只要各专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与本章的 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 况下,才可以适用本章的规定。4 .我国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详略不一, 有的还有不一致的规定。合同法总则以及本章的规定对三大运输法起 着补充的作用。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
5、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 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释义】本条是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规定。什么是公共运输公共运输包括班轮、班机和班车运输,还包括其 他以对外公布的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价格进行商业性运输的运 输行为。公共运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 .在运输中,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要比一般承运人的要求高些。 在国外对公共运输行为一般都有专门的行政性文件进行规范,这些行 政性文件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都作了较为有利的保护。2 .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的一面外,还由 于其是面向社会大众(包括广大旅客和托运人)的运输,具有公益性的 一面,例如从事铁路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就是
6、属于公用事业单位。3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对自己的运输制定了固定的路 线、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价格,这是公共运输最为显著的特征,从合 同法的意义上讲,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确定化了。这种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 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单方制定的,当然 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固定的价格不是随便制定的,而是在遵 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考虑到中国的实际 收入状况而制定的,并且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4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 形
7、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运输合同的格式化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公 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具有垄断性质,以及运输事务的频繁发生。这 就决定了具体合同双方协商在事实上的不可能。但是只有公平合理的, 并且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产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托 运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公共运输合同内容的不平等,保护和促进运输 经济的发展,公共运输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国家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批 准。所以一般来说对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我国的国务院或者行 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等加以规范,例如我国的 政府部门制定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实施细则等都对公共运输行为作了一定的规范。从事公
8、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 输要求。但在运输工具已满载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可以 拒绝旅客的乘坐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运输的情况下,从 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要求按时到达目的 地的要求。本条强调的是不得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 求,对这里的“通常合理”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在不同情况下,其 内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坐的是头等舱,旅客要 求提供空调服务就是“通常合理”,而对散舱的旅客来说,要求提供 空调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断是否为“通常合理”,不是 依单个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托运人的
9、判断; 最后,这里的“通常合理”意味着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对旅客 或者托运人实行差别待遇,例如同为乘坐普通舱位的旅客,承运人就 不能对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费餐,而对另一些旅客不提供。第二百 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 输到约定地点。【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的规定。按 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是承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运输合同是承运 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就运输事宜所作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中一般 对运输时间、到达地点和运输的安全作了约定,承运人应当按合同中 的约定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条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的规定包含了
10、三层 意思:1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期间内进行运输。承运 人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期间内,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托运人托运 的货物运到目的地。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货物不能按 时到达目的地的,承运人就要承担运输迟延的违约责任。2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运输行 为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活动,特别是航空运输更是高风险的行业,它 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强调运输活动的安全性是 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运输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安全运输 就是承运人要确保被运输的旅客和货物以及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完好 无损。有关法律都有专门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11、铁路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3 .承运人应当将旅客、货物运到约定的地点。正如前面所述,运 输合同实质上是旅客或者货物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的位移,旅客 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希望承运人把旅客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如果承运人不按合同约定的地点运输, 将旅客或者货物错运到另一个地点,如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应当将 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上海,承运人却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了南京,承运 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 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按照约定或者通常运输
12、路线进行运输的规定。运输合同是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运人运输时都要 按照一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在运输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的路线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承运人应当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不得无故绕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 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之所以要规定承运人要 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1 .承运人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规避一些危险。我们知 道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多次运输行为的检验,并被证明是很 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
13、输,就有可能给运输活动带 来危险,对于旅客或者货物带来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 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精心测航的.,选择的路线一般都是比较安全 的(例如少风暴的发生、少强气流的出现等恶劣天气出现),在国际民 用航空运输中,通常的运输一般还要经过航线所经国家的特别准许, 如果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就有可能对旅客 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2 .一般来说,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还有可能造 成运输迟延,而运输迟延可能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 损害。在有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进行合理的绕 行也是准许的,一般不按违约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14、)由于运输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体的事由出现而发生的绕行。 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现风暴的情况下,航空承运人可以绕行。(2)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承运人也可以绕行。例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 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 的行为。3 .在运输中遇到危险,为了运输工具、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承 运人也可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进行绕行。即使这种危 险是运输前承运人没有做到谨慎处理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运的状态所 致,承运人运输必须绕行,这种绕行也是合理的。4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运人不能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 运输的,
15、承运人也可以合理绕行。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 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 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 运输费用。【释义】本条是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 用的规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是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主要的义务。在 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一般是在购买旅客运输票证时 履行,旅客没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运输票证的。如由收货人支 付运费应当在运输单证上载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 收货人
16、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如果在运输单证中没有载明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收货人一般可 以拒绝支付运费。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和“运费 到付”两种。“运费预付”是指承运人在签发单据之前就已经收到运 费。这种支付方式是受承运人欢迎的,因为他们无需承担运费的风险, 但不可抗力灭失的除外,“运费到付”就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 运人才能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对于承运人来讲,承担的风险比较 大,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在运输中时常出现,例如海上的国际货物运输 中,在FOB价格条件下,买方才是真正的托运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 运费到付的方式,但此时,应当在运输单证中注明,运费由收货人支
17、付。本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 的义务,同时也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合理路线运输而增 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 的票款或者运费。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 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 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 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 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 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 款或者运费。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二百九十三条客
18、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释义】本条是对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所作的规定。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成立与其他民事合 同的订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时间 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来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部门一般 具有独占的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 大众,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些企业发布的标准合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 旅客运输领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存在,即旅客运输供求关系所造 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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