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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集体合同模板集合9篇集体合同篇1第一条承包指标一、经济技术指标1 .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 0 5 0万元,比1 9 8 7年经理任期目 标8 4 0万元增长2 5 %。2 .完成施工产值1 5 0 0 0万元。3 .实现竣工面积4 0万平方米。4 .全员劳动生产率1 3 2 0 0元。5 .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1 0 0%,优质工程率1 5%。6 .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 %。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 交通事故。7 .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2 0 0 0元。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1 .完成2号住宅4 3 0 0平方米,保证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 再开工5 0 0 0平方米。2 .陆续为
2、市内居住的1 9 5 2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 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3 .召开第七届职工运动会。应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行业(区域)协商应列明覆盖的企.业以及覆盖的劳动者人数。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 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 者解除。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 准。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三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 审查部门存档一份。提示: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和工会都应持 有本合同文本。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 劳动者。提示:工资专
3、项集体合同原则上应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劳 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可以纳入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建立 劳务派遣员工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实行内部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 落实同工同酬。14、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年 月 日至年 月曰,在合 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方案,并与企业 的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有效期一般应为一年。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企业盖章)(工会盖章)一年月日 年月日集体合同篇3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 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
4、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 益。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 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 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 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 前提。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当 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 就应作相应的变更。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 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 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
5、触的条款, 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破产、 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 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五,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 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 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 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 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第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 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
6、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 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 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 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集体合同篇4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办好企 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 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以下简称行
7、政)与企业工会(以下简 称工会)签订,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 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 展。第三条:要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 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行政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合法的利益和权利。行政 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工会 有义务支持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 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五条:行政应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国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 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本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方案。方案应 征求工会意见,
8、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会应协助做好方案 的实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断完善分配制度。第六条:行政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不得刻意 或无故拖欠。第七条:行政按规定支付职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丧假、哺乳 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行政安排 好以上工作。第八条:行政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每年具体增 长比例由行政和工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物价上涨指数等 多种因素综合后,协商确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章、工作时间第九条:行政按劳动法规定制定企业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 制度。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遵守以上制度,在
9、工作时间内干满点、出 满勤。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条:行政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时间、法定 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时,按劳动法规定,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对确有必要的加班,工会应协助做好加班职工的工作。第五章、保险福利第十一条:行政按规定每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预算、 使用方案,事前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 执行。第十二条:行政应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 善职工住房、医疗保健、就餐、职工疗养、休养和文化娱乐等生活福 利条件(每年具体计划纳入企业的方针目标)。工会应配合、协助行政 做好有关工作。第十三条:行政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
10、政策, 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第十四条:行政按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独生子女、退休、养老 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费用。第十五条: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六条:行政应依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府 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 件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第十七条:企业行政按规定标准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 保健津贴,并分别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和冬季的防寒工作。第十八条:行政在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引进新设备、 新工艺时,应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劳动安全卫生、
11、劳动保护工作。第十九条:工会应支持、协助行政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危及职工安全的现象,有权依 法提出,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支持行政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 处理。第二十条: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事故,行政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 救工作。工会有权和义务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行政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和女职工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每两年对企业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同时每年组织部分职 工疗养。工会应协助行政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第七章、合同期限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前6个月
12、,经 双方协商续订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续执行本合同。第八章、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 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将修改条款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并 上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生效。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 更本合同。第九章、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劳动用工1 .行政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招聘职工。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 均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意见。2 .行政依法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 与本合同相悖。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3 .行政解除职工个人劳动合同要按照有关劳动法规
13、,经职代会通 过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 法所规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进行。第十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会以对等的原 则派出代表,组成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结果以书 面形式报告双方的签约代表,对执行合同中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改为从发生争 议起60天内)。第十一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七条:任何一方有违反责任合同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 进行处理。第十二章、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4、第二十八条:行政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 案,应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工会有责任动员、组织职工围绕企业 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 行政各项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第二十九条:行政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工会 法规定提取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应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 姿态进行劳动,尊重和维护行政生产、经营、管理权威。第三十条:行政和工会双方要不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加企业 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第三十一条:工会主席(或代表)参加行政定期召开的办公会,参 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报工会重要事宜,协商处理所遇到
15、的有关问题。第三十二条:教育与培训1 .行政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应征求工会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 过后实施。2 .行政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使用情况应向工会通报。3 .企业应建立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制度,做好职工的转岗、 待岗、重新上岗工作。4 .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教育、培训、转岗、上岗工作,配合党政在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 育,积极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第三十三条:纪律与奖惩1 .行政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经 职代会审议同意后实施。工会应支持行政按规定办事,并协助做好工
16、作。2 .行政对违规职工处理时,应征求工会意见,按有关程序办理。3 .工会应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国家有 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按规定在7日内报市劳 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时上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市劳动行政机关在收 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厂长:年月日集体合同篇5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姓名或法人:联系电话: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 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 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 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 权发包给乙方。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纳 元。于 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
18、包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 有下列权利:(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4 .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5 .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6 .年内9号、1 0号、11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2 2 3户职 工烧上煤气。7 .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8 0 %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到 六有和十有。8 .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9 .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
19、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 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 困难。第二条责任一、经理责任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 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 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2 .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 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也升级。3.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 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 的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 协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
20、职工代表对话一次, 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 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 查。(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 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 费用。(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 变更或解除合同。(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 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
21、,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 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 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 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 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 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
22、进 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 等违法行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 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 态环境不断改善。(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 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4)按
23、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 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 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 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 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 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 门。(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 林权权属流转。(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 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四、违约
24、责任:(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 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 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96成活率的; 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 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 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 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 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四)甲、乙双方其
25、他违约责任。六、其它事项:(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 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 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 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 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 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 由甲、乙双方自
26、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 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 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 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 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 责任。(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 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
27、表(签字):鉴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集体合同篇6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 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 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 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 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一一企事业工会或 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 动标准
28、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 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 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 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 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 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 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29、。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 形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 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 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 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 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
30、工会主要 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的表中民主 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 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 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为防止集体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法对集体协商代 表的保护作出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 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 舞弊
31、,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 调整其工作岗位。三、集体协商的程序:(1)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 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 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2)协商前的准备工作。(3)召开集体协商会议。(4)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 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曾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 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集体劳动合同虽然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32、,但对 整个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都是有约束力的。这一点希望各位劳动者能 够注意。同时,集体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集体合同篇7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公司工会(以 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 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 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
33、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 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 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 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 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 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 聘职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 同之
34、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 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 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法定标准,实行本公 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 少加班加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节假日大范围加 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 绝执行。第十
35、一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 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章、工资和津贴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第十三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 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五章、职工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X, X%的福利费用和XX% 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八%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 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 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 表
36、。第十五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膳食、医疗、托儿、 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十六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 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劳动保险第十七条、公司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八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 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养老、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第二十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七章、劳动保护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4.采取有效措
37、施,层层落实合同指标,确保合同实现。二、工会责任1 .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 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 动员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同。2 .组织开展“三优三创建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 长”竞赛、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 班组建设,促进经理目标的实现。3 .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 为经理献计献策。4 .开展“四有”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与经理同舟共济,共担风险。5 .检查合同实施情况
38、,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 决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第三条奖罚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3 0 0 0元。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2 %。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 扣发。三、竣工面积,每增加5 %,奖励1 5 0元,减少对等扣发。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2 %,奖励5 0元,减少对等扣发。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 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第二十二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 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 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 安全的情况
39、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 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第二十四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 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 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五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 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第八章
40、、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 文化及职业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公司按 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九章、纪律与奖惩第二十八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 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 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 奖励。第三十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 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等行政处 分,情
41、况严重的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 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决定会 议。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 征得工会同意,并依法定程序办理。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5
42、)其他约定的事项。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调一 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 签字。第十一章、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 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 表
43、。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十三章、期限和变更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 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 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 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 权变更本合同。第十四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 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 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 予支持。集体合同篇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44、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合同,协 调学校与劳动者群体及其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保险福利,建立良好稳定的劳动关系,共谋学 校的发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协调学校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保持和谐的劳动关 系,保障学校、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本合同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发展教育、提高 教育效益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不断提高学校的劳动标准和保险 福利,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形象。3、本合同对学校和学校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学校与职工个人 签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劳动合同(含
45、劳 务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和保险福利低于本合同的,视为无效,并以 本合同确定的劳动标准和保险福利为准。4、学校制定或修改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 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 的合作。劳动报酬(含工资协商)1、本合同的劳动报酬是指教职工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后学 校应当支付的基本工资。2、学校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通过以工资集体协商按如下形式确定。a、工资基数根据本区、镇的工资发放水平和学校经济效益由签 约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公布的最低工资额;b、基本工资额不含加班加点费、交通补贴、伙食补贴、高温补 帖
46、、有毒有害工种的营养费补贴及相关的劳动福利待遇等;3、本合同期内,在学校经济效益增长的条件下,职工的工资水 平在原工资基础上实行同步增长。4、工资发放时间:固定于每月 日发放。学校不得无故拖延工资 发放日;5、工资应当用人民币支付,不得用实物、欠条等形式代替;6、职工劳动报酬以计件形式计算基本工资的,应以劳动者在规 定的8小时劳动时间内最低能完成的劳动量所得到的报酬不低于日 平均基本工资。7、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学校应积极支持职工参加工会活动,并照发工资。但职工在参加工会活动前应征得学校同意,不得 擅自离岗位。8、加班加点劳动报酬计算方法:A、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报酬
47、;B、双休日加班时间按基本工资的200%计算报酬;C、节假日加班时间按基本工资的300%计算报酬;D、加班加点的报酬每月结算一次,于发工资日一起发放。集体合同篇9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 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我国现阶 段的集体合同多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 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 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 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有关企业的整体 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3 )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 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 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4 )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 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 劳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