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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集体合同范文锦集10篇集体合同篇1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 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我国现阶 段的集体合同多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 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 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 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
2、有关企业的整体 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3 )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 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 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 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 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 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
3、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 应的调整。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 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五,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 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 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 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害程度 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第六,违约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 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
4、集体合同成为不必 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 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 的工会承担。综上,集体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方能解除。主 要包括:经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发生破产、停产、不可抗力、当事人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如当事人发生集体合同纠纷 的,可向律师咨询。集体合同篇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
5、体的利益,依据 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 这种关系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 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 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 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 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 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第五条公
6、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 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 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 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 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 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在制订本公司 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十二条公司
7、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 资制度。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 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提取福利费用、职工医疗费用、福利奖励 基金等,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 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第十五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等,或由 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 度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的待遇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公司应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十九条
8、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二十条公司执行政府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并负责加 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 的特殊保护工作。第二十一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 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 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 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 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第二十三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 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
9、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 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四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 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第二十六条公司应积极举办培训,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 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第二十七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有权依据劳动 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二十八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0、,在完成生产、 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 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 奖励。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视具体 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企查看等行 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先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被处分职工 本人的中辩后,公司方能作出决定。开除职工时,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的会签。工会认为不合 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 征得工会同意。第三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 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一 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 签字。第三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为保证执行
12、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 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 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 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 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 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 无权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五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
13、生产、工 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 给予支持。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签字:年 月日年 月日集体合同篇5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 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 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 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 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一一企事业工会或 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
14、管理的事业单位。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 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 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 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 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 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 为。用人单位与
15、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 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 形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 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 集体协商的人员o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 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 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
16、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 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的表中民主 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 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 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为防止集体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法对集体协商代 表的保护作出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 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7、1)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 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 调整其工作岗位。三、集体协商的程序:(1)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 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 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2)协商前的准备工作。(3)召开集体协商会议。(4)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 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曾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 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
18、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集体劳动合同虽然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但对 整个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都是有约束力的。这一点希望各位劳动者能 够注意。同时,集体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集体合同篇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 定本合同。第二条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 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第三条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
19、者个 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 规定的标准。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 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 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 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 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 定,签订 年度
20、集体合同。第一条承包指标一、经济技术指标1 .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元,比 年经理任期目标 元增长% O2 .完成施工产值 元。3 .实现竣工面积 平方米。4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元。5 .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优质工程率 %。6 .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 交通事故。7 .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 元。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1 .完成 号住宅 平方米,保证 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 平方米。2 .陆续为市内居住的 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21、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 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 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 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 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 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 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第八条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22、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 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在劳动 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 书面达成协议。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 方。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3、(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提出裁员方案;(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意见;(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 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
24、主任职务。第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第三章职业培训第十七条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 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I,并建立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 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 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
25、得相应资格 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 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 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 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条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
26、法定节假日和带 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 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 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 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 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 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二)
27、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第二 十七条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26日为发薪日;(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集体合同篇7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注册类型:职工人数: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使用文本须知1、本集体
28、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 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通过。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 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 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 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 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 报送。6、甲方
29、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 职工公布。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 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 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 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 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30、同。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甲方采取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第三条甲
31、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 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 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 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 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五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 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 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 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甲方
32、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 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第七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 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 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 协商。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工资总额增长幅 度不低于(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 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第八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 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 先与
33、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 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1、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2、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3、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津贴名称发放标准补贴名称发放标准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 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第十一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第十二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 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
34、低于元(或 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十三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 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在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六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 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 因需要,在保
35、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 加点工资。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 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七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 年休假办法是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 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 规程。第十九条甲方
36、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 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 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次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 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 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37、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第五章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 护。第二十四条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 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3 .召开第 届职工运动会。4 .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5 .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6 .年内 号、号、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 户职工烧上煤气。7 .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的现场按标
38、准分别 达到 有和 有。8 .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9 .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 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 困难。第二条责任一、经理责任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 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 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2 .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 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3 .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 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 的权力,实现经理决
39、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 协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准。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 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 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 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 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 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
40、女职工休假 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 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 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 健费。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 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九条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 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条甲
41、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年度住房 公积金缴费比例为。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 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 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 能培训。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 额的,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第三十三条甲方在年度对从事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 培训。第三十四条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42、行专业技术培 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集体合同篇8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行业), 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及鞫及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年 月曰区域名称覆盖企业数覆盖职工数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 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 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工会是企业
43、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 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 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 作)任务。第三条 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 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 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 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 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 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
44、况下,企业应 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 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 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第三章职工福利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 利。第七条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 利、医疗等待遇。第八条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 的福利待遇。第四章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 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第十条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
45、,企 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 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 该职工相应的待遇。第十二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 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 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五章工资专项协议第十三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 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第十四条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 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
46、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 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 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 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 资性收入。第十六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 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第十七条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第十八条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 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第十九条 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 期的,甲
47、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 规规定的标准。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 清单。第六章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 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 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 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二十四条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 排一定的休息时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 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 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 时间增加一小时。第二十六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 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