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集体合同范文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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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集体合同范文九篇集体合同篇1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 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 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 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 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一一企事业工会或 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 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
2、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 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 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 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 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 协商。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工资总额增长幅 度不低于(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 钩比
3、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第八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 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 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 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1、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2、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3、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津贴名称发放标准补贴名称发放标准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 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
4、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第十一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第十二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 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 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十三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 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
5、在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在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六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 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 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 加点工资。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 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七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 年休假办法是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 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6、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 规程。第十九条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 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 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次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工会应根据法律
7、、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 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 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第五章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 护。第二十四条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 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 准。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因
8、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 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 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 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 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 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 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 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
9、妇女病、乳腺病普 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 健费。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 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九条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 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年度住房 公积金缴费比例为。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 理以下
10、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 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 能培训。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 额的,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第三十三条甲方在年度对从事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 培训。第三十四条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集体合同篇-5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发文字号1: 发文字号2: 全
11、文: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 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 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 稳定的原则。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 工资制度。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 市政府公布的当年
12、度最低工资。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 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一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 可以提前或顺延。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 工资报酬。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o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O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一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 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 (减)%。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第十一条每年 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
13、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 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 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 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 补偿金。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 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 会各存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 年月
14、日集体合同篇6一、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 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 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二、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 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 一般从集体
15、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 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三、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 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总之,应对集体合同的效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 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 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 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集体合同效力的问题,防止 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 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
16、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 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 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 况,制定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 称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 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第二章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第四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
17、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 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第五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 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七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 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第八条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第九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 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18、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第十一条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 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 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 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 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 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
19、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 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 十二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 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 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 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 形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 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集体
20、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 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 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 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 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的表中民主 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 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
21、协商代表与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 (产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满24岁晚育年龄,享受晚育假的, 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 评奖。第十五条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含七个月),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婴儿在一周岁之前,其所在单位 应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 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
22、申请,单 位批准,可在哺乳期内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 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经批准在哺乳期休 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若发 给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的,按最低生活费发给。第十七条经批准照顾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0天外, 不再休双保假。怀孕七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安排,不再上夜班。第十八条 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元),此项开 支,企业在职工福利经费或企业留利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 支。第十九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23、没 有参加的由单位支付。第二十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有条件的企业,可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女职工安康重大疾 病保险)。第四章合作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 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总数的 比例相适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全过程。第二十二条为实施对单位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单位与工会实 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议,就企 (事)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单位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第二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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