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版【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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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版【4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版 篇一 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摘 要 文章首先提出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领域中适用 的命题,并通过两个判例的概述表明了中国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的 基本态度。随后文章从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三类情形出发, 并结合保险合同的具体实际分别讨论各自情形应予关注的问题。最 后文章着重讨论了合同法第54条与保险法第16条的竞合 关系及其处理。 关键词 合同法 保险合同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 04-267-02 一、前言:问题的提出 保险历来被认为是
2、防灾减损、分担风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 要工具,其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功能皆不可忽视。保险功能的实现 则有赖于通过保险合同确定当事人间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的保险合同法即确立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与制度、调整保险合 同当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规范。通说认为,在我国没有民法典 的情形下,合同法实际取代了债法总论的功能,将本应规定在债法 总论中的制度,规定在合同法总论之中豍。据此,保险法与合同法 形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一般认为,“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特别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一般法规定”的规则。 出发,讨论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领域中的具体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版 篇二 合同管理
3、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3.术语及解释 3.1经济合同:是指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船舶建造合同、保证合同、采购合同、外协加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未列明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员工培训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技术部门签订的技术协议。 3.2合同相对方:是指本公司以外的合同缔约方。 3.3书面形式:是指正式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备忘录、公文信件、传真、信函、图
4、表等可以以书面方式加以固定的形式。 3.4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3.5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拥有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权、签订权、审核权、批准权、终审权及审查权,有权确立总经理、主管副总、部长(助理)、科长及其他负责人的合同审批权限,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2公司经营部、生产部、技术部、办公室、生产部技改科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4.2.1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的洽谈; 4.2.2会同法务人员拟订合同文本; 4.2.3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同会签、报请审批、用章; 4.2.4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汇总、报告、监督合同的履行情
5、况,会同法务人员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及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等事宜; 4.2.5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档案管理。 4.3法务人员附签,合同在交有权负责人审核、审批前可由法务人员附签,以说明该合同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审查。 5.合同的审批、签署权限 除船舶建造类合同外,其他所有合同盖章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并填写合同评审表,合同审批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经办部门留存,第二联由财务科留存,第三联由盖章部门留存。 5.1船舶建造类合同 5.1.1机动船建造合同 a) 机动船建造合同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以书面授权其代理人签署合同; b) 与机动船建造合同有关的且单船金额不超过1
6、00万美金的合同(协议),如合同备忘录、佣金协议、代理协议等,由总经理或经营副总签署。 5.1.2驳船建造合同 a) 单船金额200万美金以上的驳船建造合同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以书面授权其代理人签署合同; b) 单船金额不超过200万美金的驳船建造合同,由经营副总签署。 5.2其他类合同详见合同审批权限表 5.3合同价格的审查和监控 5.3.1上述各类经济合同,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成本预控科有权随时对合同价格进行审查、监控; 5.3.2每月8日至10日,各部门负责编制合同签订情况月报表,呈报董事长及总经理审阅。 6、合同审批的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合同评审过程中合同
7、审批人、签署人出差、出国或其他原因无法行使合同审批权、签署权的情形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6.1处理原则 6.1.1 特别程序下,合同的审批遵循提升一级审批原则处理,合同的签署遵循降低一级签署的原则处理。 6.1.2公司董事长无法行使合同审批权、签署权时,应书面授权其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6.2事后补正 应急措施的适用情形消除后,具体行使合同签署权、审批权的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合同签署人、审批人汇报特别程序下事务处理经过,原合同签署人、审批人注明事由后补签合同评审表,并将补签的情况书面告知财务科及盖章部门。 7.合同的主体 7.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中具有法
8、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科室、机构、分公司及任何个人等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7.2订立合同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7.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董事长同意。 8.合同的形式 8.1订立合同,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一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8.2如合同约定传真件有效,则可以通过传真缔结合同,但合同标的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留存原件。 8.3如需采用国际流行的电子签名加以确认合同内容,须征得公司董事长书面同
9、意,其后应尽可能地采用书面形式加以固定。 9.合同的内容 9.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印章应与合同相对方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名称、住所保持一致。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凡本公司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必须盖有缔约双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否则本公司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特殊情况下,可由董事长做出书面付款批示。 9.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例如采购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9.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标的物数量明确约定,常年采购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传真通知发货等)
10、。 9.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产品须提供船检证书的,应符合相应船级社规范。 9.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9.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采购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厂区内指定的任意地点或本公司所在地范围内指定的任意地点。 采购合同在合同中一
11、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9.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合同相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征得董事长的书面同意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9.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9.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9.11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9.12 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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