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供水供电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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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供水供电合同有关供水供电合同供方:(以下称甲方)用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 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 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 守。第一条供应方式1.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1. 2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1. 3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 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第二条收费标准(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2、;(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 (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 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 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 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 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 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 的功率
3、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 电,功率因数为0. 90以上;3 .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 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 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4 .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 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 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 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
4、 压记录为准。5 .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 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6 .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 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 理赔偿。7 .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 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2倍差 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8 .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 (
5、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 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 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9 .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 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经供电方 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八、其它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 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 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份,等单位各
6、留存、1份。供电方:(公章)用电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时间:年 月日签约地点:供水合同甲方:XX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承揽的XX煤矿供水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发挥 各自优势的原则,甲方决定将管道安装及非标设备加工工程交给乙方 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工程名称:XX煤矿供水改造工程二、工程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彬县三、工程范围: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装、无阀滤池及斜板沉淀池 非标加工四、工程质
7、量:合格五、合同价款:1、非标设备加工:XX元/吨(含辅材)、除锈刷漆:6元/m2(含防 锈漆及辅材);面漆:7元/ m2 (两遍、不含油漆);环氧单刷:1元/n)2(含 辅材及除锈、不含主材);设备内防腐:34元加2(做法三油两布、含 辅材及除锈)设备二次倒运费(吊装及拖车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 合。2、管道安装:dnl5钢塑复合管28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 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dnl焊接钢管26元/米(含辅材、运输、 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3、管道防腐:9. 6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辅材)4、管道保温:6元/米5、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双方协商价为结算依据。六、
8、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雨季及 主材供应不及时除外)工期延误罚款5元/天。七、安全: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锈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 承包工程范围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九、付款方式:每月25日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审核付款,付至合同总额的8%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后, 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一次付清。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主材及机械。十一、甲方职责:1、准确及时提供所需原材料2、指派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并督 促乙方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3、负
9、责协调各工队之间的关系,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 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4、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5、定期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 材料、设备等费用结算支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十二、乙方职责: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及任务2、负责按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并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自负盈亏。4、按照国家规范、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施工,若发生质量及 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除承担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 费用及责任外,并根据情节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处罚5、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组织管
10、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养期内工程的维护工作,并承 担所发生的费用7、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给甲方上报有 关资料和统计报表8、乙方应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技术上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 进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不满意, 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另行组织力量以 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施工,有两次以 上未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同。9、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设,提供必要 的人力。1、每次到工地为乙方所用材料,
11、自行卸车,不予另计费用。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给乙方后,乙方自行 看管,若丢失或损坏除3%损耗为甲方承担外,其余费用均为乙方自 行承担。12、临时用工:7元/工日(不论大、小工)。1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无故浪费 材料、除照材料原价赔偿外,甲方有权每次罚款5元(从工程款中扣 除)。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完成,保修期满终止。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额发票进行结算。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2xx年x月x日(2
1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 85以上;(3)冤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 80o(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 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 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 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 因数。)4 .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 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 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5 .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
13、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 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 电。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1 .安全用电:(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 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 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 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 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 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 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
14、向电网反送电。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 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 告。(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 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 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 得自行变动。(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 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2 .计划用电:(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 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
15、、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 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 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o(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 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 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3 .节约用电(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 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 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 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
16、用电措施计划, 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 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 应经供电局批准。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 确定原则如下:(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 供电方;(2) 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 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 由双方协商确定);(3) 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 一
17、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 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 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 速通知分管单位。3 .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 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 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 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六
18、、电度计量与收费1 .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 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 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 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 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 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2 .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 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3 .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
19、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 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 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4 .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 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 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 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5 .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 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6 .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 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
20、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 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七、违约责任1 .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 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 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 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计算。2 .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 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 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
21、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 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 负赔偿责任。3 .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 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 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4 .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 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 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 不负责任。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 的电压自动
22、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 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5 .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 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 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6 .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 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 或给予合理赔偿。7 .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 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 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 月计算。8
23、.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 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 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 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9 .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 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 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 的罚金。2. 1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 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 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2. 2因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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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有关 供水 供电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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