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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实名制管理经验交流编制实名制是指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的一种管理制度。从宏观上看,编制实名制度是为了控制编制、实有人员膨胀和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编制的管理方法,而微观上是以编制核准为基本内容,以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为目的。我县从*年以来就开始对各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推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有效地改进和提高了我县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一、编制实名制度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坚持管理证制度,编制落实到人。从*年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统
2、一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它相当于各单位“户口簿”,记录机构名称、机构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在岗人员基本情况等。管理证实行双证管理,单位一本,编制部门一本,在填写时按要求对在职人员及其所在岗位、占用编制类别逐一登记,编制落实到具体人,对无编或停薪留职人员在备注栏里进行说明。为了加强人员编制的日常管理,我们每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了年度审核:一是对于混编混岗、不符合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使用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而录用、调入、安置的各类人员,坚决不予列编注册。二是对人员异动及时办理了备案、变更或(增)用编手续。三是审核完后及时把机构编制管理证里面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
3、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二)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清理清查。20*年机构改革后,我们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清查。此后,凡人员编制异动要求一个月内进行变更审核,每年年底结合编制统计与各单位核对,人员编制情况始终处于动态更新过程之中,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20*年4月份我们开展集中清理“吃空饷”专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了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事局等单位对全县进入工资统发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以编制为主要依据,共清理出吃财政“空饷”人员196人,每月可减少人员经费20.14万元,清理后,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整改。20*年6月份,与县人事局一道对各乡镇机关人员定岗
4、定编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各乡镇重新定编定岗,将机关、事业编制与在编实有人员一一对应,把编制落实到人,并发文公开定编定岗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了“实名制”管理的有效监督作用,维护了动态管理情况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三)实行实名申报,严把审批关口。长期以来,我县人员编制的申报、审批实行了“实名制”。单位申报时,必须逐个填报人员编制申报表中设置的单位及个人信息,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印章。在有编制且符合人员结构的前提下,由我办相关人员审查人员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职称是否符合优化人员结构要求,再提交县编委会研究讨论。经研究同意进编的,原则上要求用人单位凭机构编制证办理进编
5、手续,办理用编后直接入编制管理证,再凭我们开具的编制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调配、工资手续。实名申报贯穿到了人员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工资审批、经费拨付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管数量与管结构的有机统一,突出了编制部门在控制人员增长工作中的牵头把关作用,同时发挥了归口把关的功效。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编制管理证统一的使用,促进了机构编制宏观与微观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有效转变,有利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群众监督,使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套约束更加有效,对超编进人、混编混岗、吃“空饷”和随意调整人员编制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公务员登记和乡镇配套改革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
6、础。二、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县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一)编制“实名制”管理意识不强。因编制“实名制”管理在实践工作中,既无经验可循,也缺乏相关法规依据,同时相当部门人员编制概念模糊,认为人员即编制,有多少人就要有多少编制,或者是对编制性质认识不清,把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等同起来,把全额编制、差额编制、自筹编制混淆,甚至认为只要有工资拿,每天正常上班,有不有编制无所谓。因编制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使用不严格,这就给编制“实名制”管理带来了困难。(二)超编和混编混岗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是我县近几轮机构改革都精简了机
7、构编制,虽然每次机构改革完成后,县委县政府都在想方设法分流人员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但相关改革配套政策跟不上,人员分流政策也未得到彻底落实,分流人员在短期内难以消化,导致人员超编。而编制概念的模糊,再加上部分事业单位本身定编时就存在多种编制性质,本单位的人具体使用何种编制不太好界定,造成部分单位用人随意调整,机关事业人员混用。(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涉及到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多个部门,大家虽认识到实施该项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实施当中,由于触及到部门职能分工等行政权力再次整合问题,编制管理的软弱性就暴露出来了。例如,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暂时可以超编安置,但在
8、实际工作中,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或因领导干部一时难以消化造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在机构撤并、调整后,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迫使财政部门对这些超编、超配人员的统发工资也只有照发不误。而机构编制部门孤木难撑,很难及时协调。三、完善编制实名制的对策及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今年以来,国务院和中央编办连接下发了三个关于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表明了国家对机构编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的决心,我们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利用“
9、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体,以及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对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中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群依法治编的意识,让他们深入了解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实行实名制的意义。(二)逐步完善,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调查摸底活动,继续完善人员编制自动化管理,对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坚持以登记审核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实际情况为依据,按政策规定认真把好进人“编内运行”关和财政工资
10、统发审核关。在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基础上试行个人编制证(称为个人证),建立个人编制证是作为管理证的补充,即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实行“每人一证、编制到人,实名建制,证随人走”的办法;对个人编制证实行分类管理,对占用不同编制性质的人分别予以区分,对超编或无编人员予以注明,并对个人编制证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同一个事业单位在定编时应尽量避免有多种编制性质并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来完善实名制管理体系,力争“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体系完整、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控有力的编制实名制管理新模式。(三)加强配合,健全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第一时间了解有关干部调整、人员调出、人员离岗退休和其
11、他增减人员的情况,方便及时变更登记各单位在编人员名册。要充分体现机构编制是“龙头”的作用,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定编定岗到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如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良好氛围。总之,编制的实名制管理,既需要机构编制部门在实际中不断完善,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强化编制意识,有着领导保障,也需要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联动,有着政策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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