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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集体合同四篇集体合同篇1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 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 问题,经过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 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 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 的不断发展。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
2、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 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制订和修改涉及 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征求工会同意。第三条 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的劳动,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科学地规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本协议覆盖企业(单位)名单集体合同篇4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临沂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xx44号)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3、有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第二条甲方现有宗地位于,土地使用证号为,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转让宗地界 址图。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转让宗地的用途为。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 须征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机 关批准后,依法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调整土地流 转收益,办理登记手续。第四条转让后,乙方使用年限为年,从年一月日至年_ 月 _Hlto第五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转让土 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总金额万元,其中转让土地金额万)L o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取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后,
4、甲方与集 体土地所有者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 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由乙方按流转合同规定于每年 月份前向土地所有者缴付下一年度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万元)。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随之转让。第八条 本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甲乙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 同条款。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土地所有者同意,并报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
5、一式四份,甲、乙、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所有 者各执一份。转让方(章):受让方(章):地址:电话:法人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曰范企业与职工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 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 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 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 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 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五条双方依据合同原则和内容,围绕企业的生
6、产经营任务履 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 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 议为准。第六条 工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 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 建议活动。第七条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 按时拨交工会经费。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 别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企业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
7、。在签订 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 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除法律规定的 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第十一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 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 纠正。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职工违约或受到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第十二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
9、12年;(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 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 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 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100%;(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十三条 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 订岗位合同。(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 同,按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基
10、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 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质等原因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 员、被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
11、以上或者裁减 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 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集体合同篇2地址(甲方):职工(甲方):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
12、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 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 用章)方为有效。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 填写的空栏,请打上/。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 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 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 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
13、定其具体内容。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 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 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 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 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 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 一并履行。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
14、须清楚, 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济类型: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集体合同篇3区域名称:区域覆盖企业(单位)数:区域覆盖职工人数:甲方(行政方) 乙方(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 表:代表人数:代表人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 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厦门市企 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15、本合同由 区域内的作为甲方代表,代表本区域内的区 域的工会联合会(简称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第三条本区域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等。本区域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基本 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no%。第四条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人力资 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生产 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协商确定不同岗位 (工种)职工的合理工资水平,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第五条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 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16、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 本协议执行。第六条 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各自开展 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具体量化目标,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第七条甲方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 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 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 意,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第九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职工停工 留薪期等期间的工资发放,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17、规章的 规定执行。第十条 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 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 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 并与职工核对签字。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同时提供工资清单。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如遇到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协议,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协议。第十三条本协议的履行、终止、监督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其 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协议 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十五条本协议自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全体职工公布。乙方应当将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报告 或公布一次。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 门审查,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第十八条本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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