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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股权质押合同三篇股权质押合同篇1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为确保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 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 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 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质物状况1.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 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1.2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2、。第二条担保范围1.1 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 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1.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 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 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 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 当户不续当的,典当
3、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 物的担保范围1.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 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 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3.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1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 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 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 借据或当票为准。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3.2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年 月曰 起至 年月 日止;
4、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 (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3.3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 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4. 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第五条质物占管4.1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4.2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第六条质权的行使1.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 质权。1.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貉质 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 3乙方依据本合
5、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 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貉任何障碍。第七条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6.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6.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7. 3当金本金。第八条特别约定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 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 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第九条通知与通讯9. 1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9. 2乙方联系方
6、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9.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 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 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第十条管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 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 1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12.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12.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 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声明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 了相应
7、的条款说明。11.2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 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 月日年 月日股权质押合同篇2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 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 )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
8、及其派生的权益。(2 )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 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 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 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 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 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 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
9、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 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 及费用。(2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 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 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 股权出质
10、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股权质押合同篇3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 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
11、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 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 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 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 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 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 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 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 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 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 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 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B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