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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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不 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 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 见,结合我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 对一”、“老带新”的导师指导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 教研科研能力。第三条 系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监督和组织考 核工作。第四条 各教研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建档、指导 等工作。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学
2、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实践指导能力强者可聘为导师。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选 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企业能工巧匠)担任青年教师的指 导工作。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为同一教研室或相近专业教 师。第六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教研室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报系办审核批准。(二)签订协议:系部与指导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待遇和考核要求,备案。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思想引领 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帮助和勉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 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荣 誉感和使命感,指导教师要努力做出表率
3、。(二)业务指导 1、被确定为指导教师后一个月内,指导教师应与青年教师及时 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专业背景与特点,确定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确定培养方向、目标和内容。2、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教学 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执教能力。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 师撰写课程标准、课程设计、课程 PPT并进行说课指导;每学期听 课不少于 4 学时,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指导,填写听 课记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
4、批改作业(实训 工卡);指导见习、实训、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4、通过听课和专业知识交流后,对转正、定级、考核等提出意 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帮助评估不理 想的青年教师进行自我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鼓励 他们增强信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5、有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吸收青年教师加入课题组,并有明 确的研究任务及经费,同时指导教师应定期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开展 交流和学术讨论,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青年教师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课题时,应把指导的对象作为课题组成员。6、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发表教研、科 研论文,并对项
5、目申报书的制作、论文撰写等进行具体指导,并对青 年教师参与学术交流的题目、内容给予指导。第三章 青年教师 第八条 青年教师的范围(一)新入职研究生或从教不满 2 年的专任教师。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老带新的导师指工作第四条各教研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建档指导等工作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第二章指导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实践指导能力强者可聘为导师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室或相近专业教师第六
6、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教研室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报系办审核批准二签订协议系部与指导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待遇和考核要求备案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达标或不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教 师。(三)其他经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系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 的教师。第九条 青年教师职责(一)积极主动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的教学,并做 好听课小结;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工训卡)等。(三)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教学和业 务进修情况。(四)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
7、作、课题申报与研 究、论文撰写等。(五)结合学院的专业、课程建设和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培训进 修,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能力(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期间,仍 应在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书面汇报进修情况)。(六)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 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系部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 料。第十条 指导期一般为 1-2 年,期满后,青年教师的教学考核应 达到良好水平。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的考核米取日常考察、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 式,具体考核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如考核不合格,系部要协同指导教师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
8、 理。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应纳入系部师资建设规划,并建 立培养考核档案。系部每年对导师指导与青年教师进修情况作出全面 考核总结,其考核结果存档备查;对积极履行职责的导师和优秀青年 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十三条青年教师根据专业、学缘等实际情况填写年度青年 教师培养计划,系部将据此确认指导教师人选,同时对青年教师导 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老带新的导师指工作第四条各教研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
9、建档指导等工作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第二章指导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实践指导能力强者可聘为导师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室或相近专业教师第六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教研室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报系办审核批准二签订协议系部与指导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待遇和考核要求备案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性检查,并作好记载。第十四条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 象考核表,交系办存档。第十五条系部应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汇报专 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第十六条在指导教师聘任期间,系部要对指导教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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