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人力资源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绩效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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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我校的新生,必须持XX 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 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 公室(招就办)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 诊断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招就办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校医 院组织逬行健康复查。审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由各学院建立学生学籍卡。审查、复
2、查不合格者,由所在学院写出书面林料,经学生处会签,招就办审核,报学校领导,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经查实,由所在学院提岀意见,学生处会签,交招就办或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取消 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 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 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
3、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 者不具有学錯,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 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出具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证明,校医 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 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1.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应到学校计财处缴清本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 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第二学期开学时凭学生证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2.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者不予注册。3.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4、。4.开学报到后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 学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须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坏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包括 见习、实习、毕业考试(论文答辩)、军训等,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 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折合标准如下:90 分以上为优 秀;80-89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0-69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5、第七条考试、考查成绩由课堂表现、实验(实训)成绩、课外作业、期中成绩与期末成绩 等综合评定生成总评成绩。总评成绩的构成:期末成绩占60 沧-70%,其它成绩占 40%-30%o 第八条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对本学期总评成绩有异议者,填写学生成 绩复查申请表,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汇总后于下一学期开学后2 日内交教务处。教 务处组织复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反馈二级学院。对补考成绩有异议者,于成 绩公布后 2 日内按上述申请程序办理。第九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由所在二级学 院逬行评定,评定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6、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就办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审查由校医院组织逬行健康复查审查复查合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由各学院建立学生学籍卡审查复查不合者由所在学院写出书面林料经学生处会签招就办审核报学校领导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取消其入学资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第十条学生因身体残疾、
7、体弱可申请保健体育课,须由校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经二级学院 签署意见、体育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安排。成绩记录要注明“保健”字样。未经批准而不 上课、不考核者,按旷课旷考处理。第十一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该 课程成绩以“0”分记,须参加重修考试。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在考核学期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参加补考,成绩及格者 以 60分记,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记;逬入实习的学生在毕业前参加补考。第十三条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申请参加一次重修考试,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 准,安排参加低年级学生期末考试(或补考),成绩及格者以 60 分记,不及格者以实
8、际 成绩记。第十四条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参加选修课学习,成绩记入成绩表。第十五条考试违纪和舞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0”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视 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给予留校察看者,经教育表现良好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毕业前补考,成绩及格者 以 60 分记,不及格者以实际成绩记。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所在学院审核,教 务处批准,可以暂缓考试。1.经校医院诊断证明考试前患急性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2.经学校领导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者。3.其他突发情况,由二级学院岀具相关证明者。
9、第十七条批准缓考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考试,缓考成绩以 实际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就办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审查由校医院组织逬行健康复查审查复查合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由各学院建立学生学籍卡审查复查不合者由所在学院写出书面林料经学生处会签招就办审核报学校领导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取消其入学资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
10、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成绩记,不及格者须参加重修考试。第十八条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查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不能参加正常 补考。旷考学生在毕业前,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参加补考。成绩及格者以 60 分记,不及格者以实际成绩记。第十九条在校期间(毕业考试除外)有不及格课程者,在毕业学期提交补考申请,所在学 院审核汇总,教务处批准后,参加补考,成绩及格者以 60 分记,不及格者以实际成绩记,不再给予重修考试机会。第二十条根据各专业考核要求学生毕业前须逬行毕业考试、论文答辩等,成绩记入成绩表,
11、考试不及格、论文答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并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第二十一条毕业前考试、毕业考试、论文答辩有不合格者,在毕业后(两月后,一年内)提岀补考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校领导批示后参加补考。成绩及格者以 60 分 记,不及格者不再组织重考。升级与留、降级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升级。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作留、降级处理:1.每学期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后,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2.学期内缺课时数超过该学期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未办理休学手续者。3.在学年第一学期处理的称为降级,第二学期处理的称为留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
12、补考 考试后达到留、降级规定,可跟班试读。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就办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审查由校医院组织逬行健康复查审查复查合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由各学院建立学生学籍卡审查复查不合者由所在学院写出书面林料经学生处会签招就办审核报学校领导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取消其入学资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13、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第二十四条学生留、降级时,课程门数的计算规定如下:1.同一门课程分为几个学期讲授,按学期数计算课程门数。2.实习鉴定、毕业考试、毕业论文为主要课程,各按一门主要课程对待。3.选修课不计入此类课程门数。第二十五条学生留、降级前的考核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的课程,允许免修。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第二十七条留、降级学生的处理,由所在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填写学生 留、降级审核表,并通知学生本人,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办理留、降级手 续。第二十八条留、降级的学生,如所在专业下一年度不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14、。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同时可申请两个专业。第三十条转专业申请条件:我校本科在籍一年级学生,在一年级基础课学习中专业排名前 1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2.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有 1 门(含 1 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3.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学生。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就办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
15、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审查由校医院组织逬行健康复查审查复查合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由各学院建立学生学籍卡审查复查不合者由所在学院写出书面林料经学生处会签招就办审核报学校领导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取消其入学资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4.入学以来有违纪处分记录者。第三十二条各专业转入名额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条件确定。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 过确定名额,则按课程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择取;第一志愿未被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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