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200~250km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建筑铁路工程建筑铁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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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铁路 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科技2008222 号 铁道部对铁路 200250km/h 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761 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 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 200250km/h 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761 号)、关于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200770 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制度,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请铁道出版社及时印刷、发行铁路 200250km/h 既有线技术管理
2、办法单行本。铁道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TG/02-2008 铁路 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加强既有线提速 200250km/h 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 200250km/h 既有客货共线铁路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车载信号显示,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本办法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 3 条 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 200km/h(250km/h 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250km/h,以下同)、
3、货物列车 120km/h 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第 4 条 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 4.4m,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第 5 条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线间最小距离,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的为6.5m,改建特别困难时可为 5.5m。第 6 条 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应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穿越正线的站内平过道两端应设置栏杆等防护设备,以关闭状态为定位;办理客运的车站应设置天桥或地道;暂未取消的平过道,由铁路局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第 7 条 道路与铁路并行地段,凡机动车有可能
4、冲入或坠入铁路的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道路,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且桥梁、涵洞净高小于 5.0m 时,应当设置限高防护架;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以防抛、坠物危及行车安全。第 8 条 旅客站台不应邻靠正线。既有邻靠正线的旅客站台,列车通过速度160km/h 以上至 200km/h 时,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 2m,也可在距站台边缘 1m处设栅栏防护。第二节 线路、桥梁及隧道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 9 条 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 35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2800m。既有线保留地段半径 2500m的曲线通过速度可为 200km/h。最大曲
5、线半径不大于 12000m。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号关于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行本铁道部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既有客货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条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以下同货物列车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第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
6、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第条曲线半径小于 2500m、大于等于 2200m的地段允许速度需要超过 180km/h 时,须经铁道部批准。第 10条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如下规定:编组站、区段站最小曲线半径 2000m;中间站最小曲线半径 35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2800m。第 11 条 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型。缓和曲线长度应保证曲线超高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顺完。第 12 条 夹直线及圆曲线最小长度为 0.7Vmax,困难条件下为 0.5Vmax;既有
7、线保留地段,困难条件下可为 0.4Vmax。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 7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 30m。允许速度大于 200km/h 的地段,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应不小于 15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 100m。第 13条 最小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 6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400m,且连续使用时不得超过 2 个。允许速度大于 200km/h 的地段,最小坡段长度应不小于 800m,特别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 400m并须经铁道部批准,且不得连续使用。第 14 条 坡度代数差大于 1时,须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且竖曲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
8、 25m。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 15000m。允许速度大于 200km/h 的地段,竖曲线半径应不小于 20000m,特别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 15000m并须经铁道部批准。路 基 第 15条 路肩宽度:路堤、路堑两侧均应不小于 1.0m。第 16条 路基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并保持排水畅通。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号关于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行本铁道部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
9、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既有客货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条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以下同货物列车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第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第条第 17条 评价既有路基基床时,基床范围取设计标准道床底面以下 2.5m,其中基床表层范围 0.6m,基床底层为 1.9m。既有路基基床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对既有路基基床的要求 层位 填料 压实指标 细粒土 粉砂外砂类土 砾石和碎石类 基床结构 表层 压实系数 K 0.91 相对密度 Dr 0.
10、75 0.75 基本承载力0 0.18MPa 底层 压实系数 K 0.89 相对密度 Dr 0.7 0.7 基本承载力0 0.15MPa 第 18 条 既有的基床以下路堤,压实标准应不小于压实系数 0.89 或相对密度0.7,其加固宜根据土质情况采用注浆或复合地基桩等处理方式。经多年运营压缩变形稳定的路堤可不作加固。第 19 条 既有路基刚度不匀和薄弱处所应作加固处理,如路桥过渡段、新旧路基和涵洞顶至轨底高度小于 1.2m 的路涵过渡段。路桥过渡段长度应不小于 20m、路涵应不小于 15m。第 20 条 路堤边坡和易风化的软质岩、强风化或构造破碎的硬质岩以及土质路堑(含碎石土、卵石土等地层)的
11、边坡坡面(含边坡平台、侧沟平台)均应进行防护或加固。桥隧建筑物 第 21 条 桥梁的动力性能应满足提速 200km/h 技术要求。经检算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或改造。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号关于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行本铁道部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既有客货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条各种
12、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以下同货物列车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第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第条第 22 条 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过 1/100 频率的洪水及历史上最大洪水。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 1/300 的校核频率的洪水。对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加固、扩孔、抬高或改建。第 23条 涵洞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宜小于 1.2m,否则应采取弹性过渡或改造等措施。涵洞接长时应对基础的强度进行检算,必要时进行加固。第 24 条 直线桥上,线路中心至维修通道栏杆内侧的距离为 3.75m、至避车台栏杆内侧距
13、离为 4.25m;既有桥改造困难时,可维持现状,但维修通道或避车台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 25条 既有简支混凝土梁上不得设接触网支柱。第 26 条 既有隧道原则上应在整治病害的基础上保留使用。既有双线隧道可改造为单线居中运行,满足 200km/h 旅客列车通过的需要。第 27 条 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单线隧道应不小于 52m2,双线隧道应不小于 80m2。允许速度大于 200km/h 的单线隧道,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应不小于 58m2;双线隧道应不小于 90m2。净空面积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限速措施。第 28 条 当隧道洞口 50m 范围内无建筑物且洞口外 20m 处的微
14、压波峰值大于50Pa,或隧道洞口 50m范围内有建筑物且建筑物处的微压波峰值大于 20Pa 时,应设置洞口缓冲结构。对建筑物处的微压波峰值有特殊要求时,洞口缓冲结构应进行特殊设计。轨 道 第 29条 正线应采用 60kg/m 钢轨的跨区间无缝线路,钢轨应满足时速 200 公里60kg/m 钢轨技术条件。应采用型轨枕(宜按每公里 1667 根配置)、一级道砟;有挡肩轨枕用弹条型扣件,无挡肩轨枕用弹条型扣件。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号关于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
15、充相应规章行本铁道部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既有客货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条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以下同货物列车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第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第条第 30 条 线路几何尺寸应满足提速 200km/h 平顺性要求,验收线路时,正线线路、道岔几何尺寸静态允许偏差值为:轨距2mm,水平、高低、轨向(直线)、扭曲 3mm。第 31 条 正
16、线道岔应采用可动心轨、混凝土岔枕,轨底坡 140、分动外锁闭的型道岔。道岔与道岔间的线路应保持弹性连续。第 32条 碎石道砟粒径级配应符合表 2 的规定。道床肩宽应不小于 45cm,砟肩堆高 15cm,但不应超过钢轨顶面,边坡坡度 11.75。非渗水土质路基的道床面砟厚度应不小于 30cm,底砟厚度应不小于 20cm,岩石、渗水土路基的道砟厚度应不小于 35cm。有砟桥面轨下枕底道砟厚度一般不小于 35c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25cm。隧道内轨下枕底道砟厚度应不小于 35cm。轨下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 20mm,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保持疏松,轨枕顶面无道砟。允许速度大于 200km/h 地段,
17、轨下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 30mm。表 2 道砟粒径级配 方孔筛孔边长(mm)25 35.5 45 56 63 过筛质量百分率(%)05 2540 5575 9297 97100 第 33条 正线插入短轨不得小于 6m,但不得连续插入。插入的短轨未焊接时线路允许速度不得大于 160km/h。第 34 条 站内正线上两组连续对向铺设的道岔间插入短轨长度,当有旅客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应不小于 5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 33m;当无旅客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或道岔顺向设置时,宜采用 25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 12m。第三节 动车组 基本要求 第 35 条 200km/h 速度等级的旅客列车采用交
18、流传动、动力分散式动车组。动车组牵引系统应具备功率冗余。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号关于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行本铁道部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既有客货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条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以下同货物列车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
19、第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第条第 36 条 动车组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配属局段简称、车型、车号、定员、自重、载重、全长、最高运行速度、制造厂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处所,应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标识。第 37 条 动车组应具有列车运行安全监控功能,对重要的运行部件和功能系统进行实时监测、报警和记录,并能提前向检修基地传输。第38条 动车组应装备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以下简称列控车载设备)和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以下简称 LKJ)。第 39 条 制动初速度为 200km/h 时,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 2000m。200250km/hCRH 型动车组,
20、制动初速度为 250km/h 时,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 3200m。第 40 条 动车组采用计算机控制直通式电空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具备动力制动和空气制动的功能,当动力制动能力不足或丧失时,使用空气制动补充,仍须保证规定的紧急制动距离。装备停放制动装置的动车组,应具有在 20坡道上停放制动时不溜逸的能力。第 41条 动车组应装备车载自动过电分相装置。第 42 条 动车组须按规定随车配备行车备品和过渡车钩、电气连接线、专用风管及止轮器,并存放在固定地点。第 43 条 新造动车组以及检修后按检修规程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动车组,应安排上线运营前的试运行工作。检修、整备 第 44 条 动车组实行计划预防修,分
21、为五级修程,其中一、二级为运用检修,三、四、五级为定期检修。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道部检修规程执行。第 45 条 在路网客运中心和始发终到客流较大的地区应设置动车组检修基地,检修基地包括动车段和动车运用所,满足快速检修、安全可靠、高效运营的技术要求。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号关于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行本铁道部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
22、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既有客货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条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以下同货物列车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第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第条第 46 条 动车段和动车运用所应设库线供动车组停放,并应配备相应设备对转向架、车下设备、车上以及车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更换、检修和清洗等作业。第 47 条 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应具备各型动车组一、二级检修,动车组临修,行车安全设备检修,客运整备能力及相应的存车条件;动车段还应具备特定动车组的三、四、五级检修能力。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应配备列
23、控车载设备、LKJ、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等的检修、检测设备和数据转储、分析设备。第 48 条 动车组日常运用的整备、清洁、排污等作业应在动车段或动车运用所完成。第 49 条 动车组每次入库检修时,应检查车轮踏面磨耗和损伤,并检查受电弓的各部状态。第 50条 动车段和动车运用所应设有信息管理系统。第四节 信号、通信 基本要求 第 51 条 车站联锁应逐步改造为计算机联锁。车站联锁设备应具备与列车调度指挥系统或调度集中系统、车站列控中心设备的接口能力,安全信息传输应采用冗余配置的专用信息通道。第 52 条 闭塞设备采用速差式自动闭塞。双线区段自动闭塞应具备正向自动闭塞,反向站间闭塞行车功能。第 5
24、3条 自动闭塞应采用符合 CTCS-2级列控系统要求的设备。闭塞分区的划分既满足 200250km/h 动车组控车要求,又满足四显示自动闭塞的行车要求。第 54条 信号微机监测系统应全程联网,具有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 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号关于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行本铁道部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铁路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
25、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既有客货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条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以下同货物列车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第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第条第 55 条 应装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有条件时,应装备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第 56条 TDCS/CTC的车务终端与车站列控中心终端合并设置,具有列控操作和显示功能。TDCS/CTC的调度员终端应提供限速调度命令的统一模板,实现限速调度命令的输入编辑、显示、回执功能。第 57 条 CTC在信号设备控制与行车指挥方式上设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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