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发布稿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建筑保温建筑建筑建筑节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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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磷 石 膏 堆 场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目的.0 第二章 范围.1 第三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1 第四章 术语和定义.2 第五章 总体要求.3 第六章 建设要求.4 第七章 运行管理要求.18 第八章 关闭与封场要求.23 第九章 回采管理.24 第十章 磷石膏综合利用.24 第十一章 附则.25 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2、意见(安监总管【2012】32 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38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正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以及磷石膏堆场的封场、回采管理。磷石膏堆场的
3、建设、运行、封场、回采等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办法。凡今后新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样适用于本办法。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ZBJ 1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AQ 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 5418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
4、计洪水计算规范 GB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DL 507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 191-2008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 279-2002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HG/T 20586-96 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围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章术语和定义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六章建设要求第七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八章关闭与封场要求第九章回采管理第十章磷石膏综合利用第十一章附则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贯
5、彻国务院关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GB 50547-2010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1、磷石膏 采用磷矿石为原料,湿法制取磷酸时所得的,以二水硫酸钙(CaSO42H2
6、O)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2、磷石膏堆场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磷石膏以及配套设施的整个场所。3、干法堆存 采用工程车辆或机械化系统输送设备将磷石膏运输到磷石膏堆场进行堆存的方法。4、湿法堆存 将磷石膏制备成一定含固量的料浆,通过水力输送方式输送到磷石膏堆场进行堆存磷石膏的方法。5、全库容 磷石膏坝某标高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6、有效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积坝外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磷石膏的库容。7、调洪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沉积滩面、正常水位以上的
7、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8、初期坝 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磷石膏堆存体的坝。9、堆积坝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磷石膏充填堆筑而成的坝。10、上游式筑坝法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磷石膏的筑坝方式。11、沉积滩 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水力冲积磷石膏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12、滩顶 围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章术语和定义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六章建设要求第七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八章关闭与封场要求第九章回采管理第十章磷石膏综合利用第十一章附则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关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
8、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13、滩长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水平距离。14、最小干滩长度 设计洪水位时的干滩长度 15、安全超高 磷石膏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16、最小安全超高 规定的安全超高最小允许值。17、堆积坝高 磷石膏堆积坝坝顶
9、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18、总坝高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19、浸润线 坝体挡水时,在上下游水位差的作用下,水流通过坝身和坝基向下游渗透,渗透的水头在坝体内的自由水面与坝体横断面的交线。第五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封场、回采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中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8 号令)的要求。第二条 磷石膏堆场的工程建设,应当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同时按国家有关规
10、定履行土地使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批等相关手续。第三条 磷石膏堆场的工程建设,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建设规模、运输距离、堆场类型、建设费用,合理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做到环境保护、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第四条 磷石膏堆场的建设规模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堆存量、主体工艺、输送方式、建设费用等情况确定,使用年限一般应不低于 10 年。第五条 磷石膏堆场范围内应按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围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章术语和定义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六章建设要求第七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八章关闭与
11、封场要求第九章回采管理第十章磷石膏综合利用第十一章附则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关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15562.2)的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指示标志牌。第六条 磷石膏堆场的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
12、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第七条 磷石膏堆场运行达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设计容量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封场设计、封场评价、竣工验收等审批手续,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封场。堆场封场后,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第八条 磷石膏堆场封场后需要进行回采再利用的工程,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实施。第九条 突出预防为主,强化综合治理。积极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大力开展磷石膏堆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等、二等、三等磷石膏堆场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2013年底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含三级)。不断提升磷石膏堆场应急处置能力,
13、切实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审查和演练工作,遏制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第十条 磷石膏产排企业应遵循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积极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逐年提高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减少磷石膏堆存量。第六章 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 磷石膏堆场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封场、回采等建设工程。第十二条 资质要求(一)磷石膏堆场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二)磷石膏堆场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上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堆场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1、一等、二等、三等磷石膏堆场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应具有甲
14、级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2、四等、五等磷石膏堆场,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应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第十三条 选址要求 磷石膏堆场选址最少应提供两个以上的场址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址应参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有关要求并遵守下列原则:(一)磷石膏堆场场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地区环境保护和工业总体规划,并获得公众的接受。围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章术语和定义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六章建
15、设要求第七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八章关闭与封场要求第九章回采管理第十章磷石膏综合利用第十一章附则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关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二)磷石膏堆场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
16、,场界应距居民集中区 500m以外。(三)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和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四)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筑坝工程量较小,生产管理方便,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堆场正常运行的地区。(五)应选在流域汇水面积小,有足够库容和初、终期库长的地区。(六)禁止选在地下水补给区和水源保护地、湿地和低洼地区、自然保护区、农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濒危生物生殖区。(七)禁止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和洪泛区。(八)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九)不应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
17、上面。第十四条 勘察要求(一)磷石膏堆场的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要求。(二)磷石膏堆场的勘察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及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47-2010)有关规定。(三)磷石膏堆场工程勘察应按照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勘察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影响磷石膏堆场及各构筑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第十五条 设计要求 磷石膏堆场设计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堆场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堆积坝的坡比;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
18、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堆积坝浸润线控制。(一)磷石膏堆场的等别及构筑物的级别 1、磷石膏堆场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坝高或堆积体高度分别按表1 确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磷石膏堆场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表 1 磷石膏堆场等别 等 别 全库容 V万 m3 坝高或堆积体高度 H m 一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 二 V10000 H 100 围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章术语和定义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六章建设要求第七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八章关闭与封场要求第九章回采管理第十章磷石膏
19、综合利用第十一章附则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关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三 四 五 1000V10000 100V1000 V100 60H 100 30H 60 H 30 2、磷石膏堆场构筑物的
20、级别根据磷石膏堆场等别及其重要性按表 2 确定。表 2 磷石膏堆场构筑物的级别 磷石膏堆场等别 构 筑 物 的 级 别 主要构筑物 次要构筑物 临时构筑物 一 二 三 四 五 1 2 3 4 5 3 3 5 5 5 4 4 5 5 5 注:主要构筑物指初期坝、场内排水构筑物等失事后难以修复的构筑物;次要构筑物指失事后不至造成下游灾害或对磷石膏堆场安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构筑物;临时构筑物指磷石膏堆场施工期临时使用的构筑物。3、磷石膏堆场的有效库容按式 1 确定:Vy=W/d (1)式中,Vy为所需磷石膏堆场的有效库容(m3);W为磷石膏堆场设计年限内需贮存的磷石膏量(t);d为磷石膏堆场内的磷
21、石膏平均堆积干容重(t/m3),该值一般根据实验数据确定,当无具体实验数据时可按 1.05 1.2 之间取用。4、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的有效库容和调洪库容应按不同坡度的磷石膏沉积滩面和场底地形计算确定,磷石膏沉积滩的坡度it可按磷石膏的物理性质及放浆条件类似的其它磷石膏堆场实测资料或由试验确定,根据放浆条件的不同及磷石膏颗粒成分的不同一般为 0.25%0.8%之间。5 堆场设计应给出各堆积标高相对应的容积及其相对应的服务年限曲线。(二)堆存方式选择 1、磷石膏的堆存方式有干法堆存和湿法堆存两种,堆存方式的选择,应结合当地地质、地形等条件、堆存量的大小、输送方式、建设费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22、2、选用的堆存方式应与主体工艺、输送方式、堆存能力相适应。(三)干法堆存 1、山谷型堆场 围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章术语和定义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六章建设要求第七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八章关闭与封场要求第九章回采管理第十章磷石膏综合利用第十一章附则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关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湿
23、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山谷型磷石膏堆场的防渗要根据不同的地质和地形条件进行不同的防渗处理,采用垂直防渗和水平防渗或垂直和水平防渗相结合的办法,要认真研究防渗处理的可行性,对不良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重点处理渗漏通道和谷口。(1)防渗体系 a)若场区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较好,渗透系数 k1.010-7cm/s 时,可不进行水平防渗处理。若场区局部有裂隙、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必须进行局部封堵及防渗处理。b)若场区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 k1.010-7cm/s 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并保证整体防渗性能 k1
24、.0 10-7cm/s,同时应注意防渗层的稳定和牢固性。对于一次防渗处理非常困难的山谷型场地,可在渗漏通道或谷口采取梯级防渗处理(即梯级渗漏收集和封堵)。c)人工防渗材料的选择及铺设应满足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要求。(2)磷石膏堆积体 a)根据地形条件,磷石膏堆场宜设置透水性拦渣坝。b)磷石膏堆存宜采用自下往上的堆存方式逐层堆放,每层堆存高度不得大于20m。c)磷石膏堆积体的外边坡坡度应经稳定性计算确定。(3)渗滤液收集处理 a)磷石膏堆场底部须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拦渣坝下游须设置集渗池,将渗滤液收集到集渗池内,回收处理或利用。b)在堆积体适当高度应设置雨水收集系统。c)
25、汇水面积较大的堆场应设置截洪沟,以保证库水不外泄,截洪沟的大小经调洪演算确定。(4)监测设施 a)场区外围应按环保要求,根据水文地质情况,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b)磷石膏堆场应设置原位观测设施。2、平地型堆场(1)防渗体系 a)若场区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较好,渗透系数 k 1.010-7cm/s 时,可不进行防渗处理。若场区局部有裂隙、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必须进行局部封堵及防渗处理。b)若场区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 k1.010-7cm/s 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并保证整体防渗性能 k 1.0 10-7cm/s。c)人工防渗材料的选择及铺设应符合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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