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排渠道设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论文文章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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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和 10 万亩以上中型灌区灌溉排 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其他灌区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第 1.0.2 条 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一个组成部分。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设计程序,根据批准设计任务书进行。第 1.0.3 条 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目。第 1.0.4 条 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 取得最优经济效果。第 1.0.5 条 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
2、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 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第 1.0.6 条 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 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第二章 基 本 资 料 第一节 通 则 第 2.1.1 条 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 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 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勘测试验工作。第 2.1.2 条 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资
3、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第二节 测 量 资 料 第 2.2.1 条 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250001/100000。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10000。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10001/5000。4.有特殊要求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10001/2000。带状图宽度,视地形条件而定。5.灌排渠、沟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 1/50001/25000,垂直 1/50 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1001/200。横断面间距:地形复杂地区为 25100 米;地形平坦为 100500 米。
4、地形变化处应 加测横断面。第 2.2.2 条 灌区天然河流、沟道、湖泊、洼淀、沼泽等地带平面和纵横断面测量资 料,视工作需要,可参照上述条款选择适宜比例尺。第三节 水文气象资料 第 2.3.1 条 应搜集及灌排渠系设计有关降水(包括暴雨)、蒸发、湿度、气温、风 力、风向、日照、霜期、冰冻期以及冻土深度等气象资料。第 2.3.2 条 应搜集水源河流和灌区内天然河流(沟道)以及承泄区有关水文、泥 沙、水质等资料。水源和灌区内河流(沟道)水文资料系列应尽量相一致。第 2.3.3 条 灌排渠系设计所需要主要水文气象资料系列,一般应不少于 15 年。第四节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第 2.4.1 条 灌
5、排渠系中干、支渠线可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进行 2/16 必要地质勘探工作。对特殊地质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第 2.4.2 条 灌区水文地质应查明:地下水类型、埋深、含水层厚度特征、地下水动 态、流向、补给及排泄条件、水质、综合补给量和可开采量,并绘制水文地质图,比例尺一 般采用 1/500001/100000。对沼泽化、盐碱化地区还应对其成因进行分析。经过分析论证,对不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水文地质工作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适 当从简。第五节 土壤资料 第 2.5.1 条 对灌区作物根系活动层内土壤应进行调查和试验,其成果内容包括:一、土壤物理资料:如土壤类型分布、土壤质地、土壤结构、容
6、重、比重、孔隙率等。二、土壤化学资料:如 pH 值、全盐量、盐分组成及氮、磷、钾和有机质含量等。三、土壤水分特性资料:如饱和含水量、渗透系数。渗吸速度、给水度、田间持水量、调萎系数、毛管水上升高度等。第 2.5.2 条 灌区土壤资料应附填图包括:土壤分布图、土壤盐碱化程度图、土壤改 良区划图。比例尺一般为 1/500001/100000,典型地区用 1/50001/10000。第六节 现有水利设施及自然灾害资料 第 2.6.1 条 应对灌区已成灌溉、排水、防洪等工程设施及当地地表、地下水资源利 用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及评价。第 2.6.2 条 应查明灌区历年发生旱、涝、盐、渍等自然灾害范围、面积
7、、成因以 及损失等。第七节 社会经济和科学试验资料 第 2.7.1 条 应按灌区行政区划调查人口、土地面积(山、川、丘陵、原地)、耕地面 积(水田、水地、旱地)以及机械化发展水平等资料。应对灌区内水田、水地、旱地作物组成、耕作制度、单产、总产、农业总产值、投 资、成本和农业人口、人均收入等分项作出调查统计。第 2.7.2 条 应搜集灌区或临近灌区灌溉排水有关科学试验资料。如作物需水量、灌水 技术、作物耐渍深度、作物耐淹能力、耐盐能力,以及除涝防渍、盐碱化防治、渠道防渗 和防治冻胀措施等。第 2.7.3 条 应搜集建筑材料来源、储量、单价、运距及运输方式等资料,为工程概 (预)算提供依据。第 2
8、.7.4 条 应搜集林业、牧业、渔业、工业、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现状和 规划资料,并征求这些部门对灌排渠系设计要求。第三章 灌 区 规 划 第一节 灌区规划任务、原则及内容 第 3.1.1 条 初步设计阶段灌区规划主要任务是:在批准设计任务书基础上,进一 步论证灌区建设可行性;确定设计水平年和灌排设计标准;选定灌区建设最优方案;制 定灌区总体布置。第 3.1.2 条 灌区规划应贯彻:全面安排,分期实施;统筹兼顾,综合开发;因地制 宜,保证实效等原则。第 3.1.3 条 灌区规划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论证灌区土地分类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条 件,核定灌区范围和灌排面积,选定设计水平年,灌排设计标准
9、、灌排方式,研究灌区建设 方案;提出灌区水利土壤改良分区及其综合治理意见;进行水文水利计算;布置灌排渠系称灌排渠系设计其他灌区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第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一个组成部分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设计任务书进行第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取得最优经济效果第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第条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特殊料第一节通则第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
10、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勘测试验工作第条有关基本资料3/16 及 其建筑物;制定田间工程典型规划;制定综合利用规划;拟定渠系工程实施程序和灌排管理 方案;分析工程效益及技术经济指标。第二节 灌区总体布置 第 3.2.1 条 灌区总体布置是在对其旱、涝、渍、盐等进行综合治理及水资源合理利用 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筑物、道路、林带、村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 所作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第 3.2.2 条 灌区应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有灌有排,灌排并重,满足除涝要求,有效地 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过湿及沼泽化或盐碱化。水稻地区应研究防止
11、土壤次生潜育化。第 3.2.3 条 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异灌区,应根据水文、气象、土壤、水文地质及作物 种植等条件,划分不同类型区,分区进行布置和设计。第 3.2.4 条 抽水灌区应主要根据经济合理及便于管理原则进行分区。在地形复杂地区,可结合台地、原地、丘陵地、局部高地、沟壑等地貌特征,进行分 区。第 3.2.5 条 抽水灌区经济扬程应根据抽水灌溉成本和增产效益综合分析成果,合理确定。第 3.2.6 条 抽水灌区分级应根据灌区地形特点,渠道合理控制面积和间距、工程 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合理原则,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综合分析,择优采用。第 3.2.7 条 灌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及要求,分别
12、采取地表水、地 下水结合,大、中、小并重,蓄、引、提结合,渠、井、沟、塘、库联用,丘陵地区长藤结 瓜以及其他合理形式。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回归水),提高水利用系数。第 3.2.8 条 灌区排水方式,应根据涝、渍、盐碱化成因,结合灌区地形、土壤、水 文地质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经分析论证后,因地制宜地确定。对于以降水、灌溉渗水为主而形成需要排水地区,一般应采用水平排水方式排水。对于地下深层承压水补给潜水地区,应考虑采用竖井抽水结合明沟输水方式排水。对于外来地表水及地下水为主或由于地形地势特殊条件而形成需要排水土地,可分 别采用地面排洪沟、地下截水沟或骨干排水沟方式排水。当地下潜水量丰富,水质又
13、宜于灌溉地区,可结合井灌井排,“以灌代排”方式排 水。对于排水地区内局部低洼土地,排水确有困难时,可采取修筑沟洫台(条)田方式 治理。第 3.2.9 条 排水系统布局,可根据地形、水系、承泄区条件以及现有工程情况,因 地制宜地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第 3.2.10 条 对于滨湖、圩垸等低洼灌区,应在联圩并垸、整治河道、巩固防洪堤闸、能蓄保泄前提下,设置完善灌排渠系及必要截渗工程,以做到内外分开、高低分开、灌排分开、水旱分开,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第 3.2.11 条 对于滨海感潮灌区,应在布置灌排渠系同时,设置必要挡潮、防洪 海塘、堤、闸及截渗工程,做到拒咸蓄淡,蓄泄兼筹,适时灌排。第
14、3.2.12 条 低洼灌区排涝、必须贯彻蓄泄兼筹方针,一般应使涝区具有一定蓄 涝容积,以削减排涝峰量。称灌排渠系设计其他灌区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第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一个组成部分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设计任务书进行第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取得最优经济效果第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第条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特殊料第一节通则第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
15、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勘测试验工作第条有关基本资料4/16 蓄涝水面率可根据涝区具体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在南方圩垸水网地区,一般应不小 于 5%。在盐碱化和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采用蓄涝措施应进行分析论证。可用作蓄涝有湖泊、洼淀、河道、排水沟、坑塘等。第 3.2.13 条 设计蓄涝水位,一般应低于排水地面 0.20.3 米;起蓄水位,在非盐碱 化地区,一般可低于地面 12 米。起蓄水位以下水深,可根据其利用要求具体确定。抽排蓄涝地区,可不受此限制。第 3.2.14 条 在水资源欠缺地区设计灌排渠系时,应从水源、水质以及工程技术经济 等
16、方面,研究论证利用排水干沟、支沟水,进行灌溉可行性。第 3.2.15 条 利用排水沟中水进行灌溉方式,应进行专项设计。必须防止田间灌 排渠沟合一,串灌串排等不良现象。第 3.2.16 条 排水承泄区应及排水分区和排水系统布置相协调,并能承泄排水沟泄 入全部来水。可用作承泄区有海洋、江河、湖泊、溪涧、洼淀以及地下深厚透水层、岩溶区等。选用地下承泄区应具备必要水文地质勘探成果资料经过技术经济性论证,审慎确定。第 3.2.17 条 承泄区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在设计条件下,保证排水沟良好出流条件,不因排水造成不利率壅水、浸没或 淤积。二、稳定河槽和安全堤防。承泄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适当工程
17、措施:如裁弯、疏浚、扩宽、清滩、建 闸等加以治理。第 3.2.18 条 承泄区设计水位应满足排水系统出口设计水位要求,以便自流畅排。承泄区设计水位,当排水出口顶托不大时,可考虑采用:排水出口修建闸、涵,进行 抢排;排水出口段修筑回水堤,允许适当壅高;调整排水沟道比降;下移排水出口等措施,争取自排。当承泄区水位变幅较大(如潮汐影响),还可考虑自排及抽排相结合形式。当承泄区水位长期较高,无法自流排水时,则应考虑抽排。第 3.2.19 条 灌区道路分为公路、简易公路、田间生产道路及灌排管理道路等。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公路应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确定;简易公路一般可参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级公路技术指标取
18、定;田间生产道路,应根据当地生产条件,照 顾远景发展拟定;灌排管理道路,可按管理要求制定。第 3.2.20 条 灌区道路网规划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保证交通顺畅,便利农业生产,适应施工及工程管理。二、要及灌排渠、沟相结合。三、要及田间工程规划相一致。四、路线短,占地少,工程量省。第 3.2.21 条 要因地制宜在渠、沟、路旁种植树木,绿化环境。避免在渠、沟内坡 植树。渠、沟通过风沙地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风、防沙、经济林等专用林带及防沙草障等,可按有关部门规划布设,并应尽量及 渠、沟、路旁植树相结合。第 3.2.22 条 在灌区总体布置时,可根据技术经济条件。考虑干、支渠、沟综合利 用,
19、郊城乡供水、航运、水能、养殖等。第 3.2.23 条 在灌区总体布置时,应考虑管理机构和必要试验、观测站及通讯线路等 设置。称灌排渠系设计其他灌区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第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一个组成部分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设计任务书进行第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取得最优经济效果第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第条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特殊料第一节通则第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
20、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勘测试验工作第条有关基本资料5/16 第 3.2.24 条 田间灌排渠系规格以及路、林、塘、井等结合方式,应根据灌区内 不同分区特点,选择若干典型,提出典型布置。第 3.2.25 条 在灌区总体布置时,为了合理地利用水土资源,保护水质和生态环境,必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论证,并提出对不利影响改善措施。第三节 灌区工程经济效果评价 第 3.3.1 条 灌区工程经济效果评价任务是:阐明设计灌区工程经济效果及其在国 民经济中作用和地位;论证和核定灌区工程方案经济技术合理性。所有灌
21、区工程设计,都必须进行经济效果评价。第 3.3.2 条 灌区工程经济分析,必须遵循水利经济计算规程,按其原则、内 容、要求、方法等进行。第 3.3.3 条 灌区工程,除灌溉排水渠系工程外,还包括蓄(引)水枢纽、排水承泄区 及渠系建筑物等项工程。因此,工程投资、工程费用、工程效益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均应按 灌区工程进行分析计算。第四章 灌溉设计标准 第一节 灌溉设计标准 第 4.1.1 条 灌溉设计标准是反映设计灌区设计效益达到某一水平一个重要技术指 标,一般以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第 4.1.2 条 灌溉设计保证率系指设计灌溉用水量保证程度,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 获得满足年数占计算总年数百分率表示
22、即: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年数 灌溉设计保证率=100%计算总年数 第 4.1.3 条 灌溉设计标准确定,应根据灌区水土资源、作物组成、气象水文、水量 调节程度、经济效益及国家对当地农业生产要求等因素综合研究选定。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作为灌溉设计标准地区,一般可参照表 4.1.3 选用。表 4.1.3 地 区 作物种类 灌溉设计保证率%缺水地区 以旱作物为主 5075 以水稻为主 7080 丰水地区 以旱作物为主 7080 以水稻为主 7595 第 4.1.4 条 为进一步反映灌溉保证程度,可用灌溉用水保证程度作为灌溉设计标准 辅助指标。灌溉用水保证程度,是用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占多年平均设计灌溉
23、用水量百分率表 示,即: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 灌溉用水保证程度=100%多年平均设计灌溉用水量 第 4.1.5 条 灌溉设计保证率计算应采用时历年法。时历年系列一般不应少于 15 年。称灌排渠系设计其他灌区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第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一个组成部分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设计任务书进行第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取得最优经济效果第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第条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特殊料第一节通则第
24、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勘测试验工作第条有关基本资料6/16 第二节 灌溉制度 第 4.2.1 条 灌溉制度是灌区规划设计主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和渠系设 计基本依据。第 4.2.2 条 灌溉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灌溉定额(播前和生育期亩净灌水量总和)、灌水定额(亩次净灌水量)、灌水时间及灌水次数。第 4.2.3 条 灌溉制度应根据灌区自然条件、作物组成和轮作制度,考虑农业技术措施 及灌水方法改进,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当地先进灌溉经验,结合灌溉试验资料制定。也
25、可 依据当地试验资料用水量平衡原理进行设计。在盐碱化和滨海地区应考虑洗盐用水。如有条件时,还应考虑引洪放淤改良盐碱地具 体灌溉措施。第 4.2.4 条 灌区作物组成、计划产量及轮作制度,可参照农业规划及水利区划要求,由设计部门和农业部门研究制定。第 4.2.5 条 灌区内如气象、水文、土壤、水文地质、作物种植等方面差异较大时,应 分区制定灌溉制度。第 4.2.6 条 灌溉制度应采用时历年法,根据作物需水量及历年降雨过程,逐年分析 拟定。在水源充足地区,可根据作物生育期降雨频率,选用典型年进行设计。第 4.2.7 条 作物需水量是设计灌溉制度主要依据,应根据当地或自然条件类似地区 试验成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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