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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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精选多篇)第1篇:法医机构名称:中南财经政法高校司法鉴定中心 住宅: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 机构负责人:张远煌许可证号:1042015 电话:027-88386142 邮编:43007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宅: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 机构负责人:刘良许可证号:4201005 电话:027-83692642 邮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 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住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民主路786
2、号华银大厦9楼 机构负责人:杨剑涛许可证号:4201010 电话:027-87339619 邮编:43007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武汉高校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宅: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15号1号楼 机构负责人:孟祥志许可证号:4201013 电话:027-68758593 邮编:43007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 住宅: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999号 机构负责人:何登军许可证号:4201096 电话:027-83607053 邮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
3、书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楚垣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宅: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 小区特1号 机构负责人:詹先化许可证号:4201140 电话:027-87922368邮 编:43022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宝丰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宅:湖北省武汉市宝丰路一路97号 机构负责人:孔祥林许可证号:4201177 电话:027-68831041邮 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第2篇:法医三、法医学的任务 (一)、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1.为刑事诉讼准时供应证据。 2.为民事诉讼供应科学的事实基础。 3.为行政诉讼的当事双方举证供应科学关怀。 4.为非诉讼执法活动供应科学
4、看法。 (二)、法医学的具体任务 1、发觉证据 应尽技术之能、阅历之智,全力的发觉证据 准时发觉证据 延时发觉证据 检查发觉证据要合法 2、提取证据 记录证据 科学的提取证据 分别包装保全 尽快送检验、鉴定 3、分析、识别证据 分析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 分析证据有无鉴定的必要 识别证据,为办案工作准时供应科学技术分析资料 4、鉴定证据 证据与鉴定 人体物质同一的鉴定 认定客体种类属性 鉴定大事缘由 鉴定事实客观性 鉴定事实程度 鉴定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三)、为其他法律工作供应科学看法 1、为预防重大灾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供应科学信息 2、为预防犯罪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供应资料 3、为法学争论、
5、立法供应资料 其次节 法医学的任务及学习目的 法医学的任务:法医学要为司法机关解决有关医学方面的问题.其任务主要有:勘查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发觉、记录和提取有关物证,分析案情。检验鉴定。检验尸体、活体和物证等,做出鉴定或看法结论。 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学问是司法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学问。无论是在侦查、检察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纠纷,凡是涉及到人身伤亡的,必定要求办案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医学学问.具备确定的法医学学问,有 助于办案人员正确运用法医检验鉴定这一科学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也有助于办案人员科学理解法医鉴定和检验看法。 第三节法医学的检验内容和争论方法 法医学的检验
6、内容: 命案现场勘查 凡涉及到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称为命案现场。 法医勘验命案现场的主要目的是发觉和提取法医物证(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以及分析案情经过。 法医勘验现场一般以尸体或受伤人当时所处的位置为中心,慢慢向外扩大范围进行勘验。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法医检验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尸体检验分为尸体外表检验(衣着、尸体现象和外表损伤)、尸体解剖检验和组织学检查,必要时还要作毒物分析、微生物学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准备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卫生部颁布的解剖尸体规章(1979)规定:
7、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并对解剖尸体的对象和范围作了规定。 尸体解剖一般在法医解剖室进行,某些状况下也可在停尸场所和尸体现场进行.办案人员一般应当在场。 活体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损害状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假如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确需男法医进行的,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活体检验的大体内容有:损伤检验,劳动力气鉴定,诈病和诈伤,造作病和造作伤的识别,精神状态检查,性机能和性行为检查等。
8、(亲权鉴定:认定或否定可疑父、母亲和子女的血缘关系.常见于下列状况: 已婚夫妇,丈夫怀疑孩子非他所生; 离婚案件; 超生子女的血缘鉴定; 非婚子女的血缘鉴定; 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等) 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主要指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常见的有血液、血痕、精斑、唾液斑、尿液、毛发、皮肤碎片等。 法医物证检验通常在特地的法医物证检验室进行,主要运用显微镜、生物化学等技术手段。 文证审查 凡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状况的文字数据称为文证.如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尸体或活体检验记录等。 法医文证审查主要是对医院的临床病历、诊断书,初次鉴定书、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和争论,提出分析看
9、法和结论。 法医学的争论方法:主要应用医学、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的技术和手段.如尸体解剖,显微镜技术(光学、荧光、电子),各种生物化学反应试验,各种仪器分析方法等。 由于法医的工作和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判决是有很大关系的。 法医可以准时订正冤、假、错案。司法实践证明,无论是在50年月还是在80年月,经法医审查而订正的已判死刑的冤、假、错案例子并不罕见。这一方面要求法医工作者要努力提高素养,关心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中要敬重法医提出的看法,并把法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视为制度。 法医进行书证检查,还可以完善、补充证据,必要时作补充或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
10、经常有些案件,由于罪犯时供时翻或有许多种口供而无法辨真伪,最终经法医鉴定而得到解决。1981年,四川省泸县有一女社员,因恋爱纠葛,被男方杀害。被告人在公社和看管所的五次交代中,都说是在发觉尸体现场扼死被害人的。但当向他宣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时,他又交代是在一个水塘内将死者溺死之后,移尸于发觉尸体现场的。法医初验时所作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是在发觉尸体的现场处扼死被害人的。后来,在复查中法医又作硅藻检查,证明死者胃里的硅藻与被告人所供水塘的取样全都,而与发觉尸体处的泥土取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认定被告人最终交代的杀人移尸经过属实。 法医在主持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程记录的审查时,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全面
11、解剖检查,准时提取原始病程记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分清性质和责任。 第3篇:法医一、法医学定义 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争论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法医学的产生基于法律的需要,又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提高医学资料。 二、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 医学分为基础医学和应用医学。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 三、法医学的争论对象:人(活体、尸体)和物。 四、法医学的争论领域 (一)法医病理学:是争论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进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争论和检验的对象主要是尸体。(死因鉴定 ) (二)法医物证学:是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争论和检验
12、,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争论和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通过对检材的理化性质、各种遗传标记的定性与分型的争论分析,对检材的种类、种属、个人属性等问题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1、法医血液遗传学:主要是通过对生物性检材进行遗传标记的检测分型,确定其个人 属性,并依据遗传学原理进行亲权鉴定。 2、法医人类学:主要是通过对骨骼、毛发的形态学等检查,确定其所属个体的种属、 性别、年龄、身高及民族等。 3、法医牙科学:以牙齿及口腔结构为检测对象,通过形态学及/或与生前牙齿检查治疗 记录的对比,确定其年龄、性别及个人特征。 (三)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
13、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争论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检查的对象为活体。 (伤残鉴定 ) (四)法医毒理学:是争论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争论和检验的对象为人体。 (五)法医毒物分析:是争论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别、定性、定量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争论和检测的对象主要为生物性检材。 (六)法医精神病学:是争论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科学。争论对象为活体。 五、法医学的任务: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托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
14、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供应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供应证据。 其次节 临床医生与法医学 一、医学鉴定人: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应由具有特地学问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从事法医学鉴定工作,这些专业人员被称为医学鉴定人。 所谓有特地学问的人,除了专业法医学工作者以外,临床医生也经常受聘作为医学鉴定人。 二、医学鉴定人的要求 (一)在专业学问方面,应全面而深化地了解和把握鉴定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医学学问。由于专业技术水平所限,对不能够胜任的鉴定工作可拒绝接受托付。 (二)应了解和把握确定的法医学基本学问和基本概念。医学理论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基础,但法医学有其独特的内容和侧重面。 (
15、三)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如心理素养。 三、临床医生与证据:当人体受到损害后,首先接触到的是医生,所以医生在初诊或抢救及以后的诊治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手术记录及病历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原始书证,也可能是唯一的书证材料。 四、临床医生与患者:留意特殊“患者”:即某些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可能会夸大病情、自伤或诈病,如单纯从临床医学的角度动身,当作一般的疾病予以诊断和治疗会对某些案件的审理带来不便,甚至掩盖某些罪行。 四、临床医生与保险医学:临床的诊断与治疗的证明材料往往是保险公司理陪的最重要的依据。 五、临床医生与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实行救死扶伤,维护患者基本利
16、益,同时也应学会如何爱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三节 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法医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勘验、活体检查、尸体剖验、物证检验及书证检验等,通过上述工作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审理供应科学证据。 一、现场勘验 (一)概念:发生犯罪、事故、发觉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通称为现场。某些凶杀案,现场往往不止一个,杀人处为第一现场或原始现场,移尸或分尸处称为其次及第三现场。 (二)现场勘验:为了发觉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明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称为现场勘验。现场勘验一般是由侦察员、法医、痕迹员等合作完成的。现场勘验前首先应对一般的状况进行了解,然后制订周密的勘验方案
17、。勘验的挨次可以从中心开头,也可由周边开头。 勘察现场时应留意:在现场四周特别是通道处有无可疑痕迹、门窗是否关闭、有无特殊气味、尸体的位置、各种物品上的指纹等。 二、活体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损害状况或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可强制执行。活体检查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有关部门托付下进行,一般在法医机构的活体诊察室或被指定的医院门诊进行,应留意客观检查结果。 三、尸体剖验:是法医学鉴定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确定要进行全身检查,对于阳性与阴性所见均需详细记录
18、。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需经尸解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猝死或突然死亡,有自杀或他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4、在疾病医治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怀疑医疗事故者 (二)尸体剖验的目的 1、确定死亡缘由: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 2、推断致死方式:分自杀、他杀、灾难事故。 3、推断死亡时间:人死后到尸解时经过的时间 4、推定致伤物。 5、个人识别。 四、物证检验 物证:对案件的真实状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是重要的客观证据。应准时提取、准时送检,在收集、包装和送检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物证检验:
19、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查,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物证检验结果对推断罪犯的罪行和认定罪犯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书证检验 书证:指对案件的真实状况有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包括活体或尸体的检查记录、临床的医疗病历、检验报告、法医学鉴定书等。 书证检验:指通过对文字资料内容进行的全面细致的分析争论,科学的论证,答复托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 第四节 法医学鉴定 一、鉴定与鉴定人 鉴定:将司法或行政机关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特地的学问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特地性问题做出结论,报告托付机 关的过程。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托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特地人员。 鉴定事由:
20、指托付鉴定人解决的特地性 法医鉴定人:指从事法医学鉴定的特地人才。 医师鉴定人:诸如精神疾病等专业性较强的鉴定问题或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托付具有确定法医学学问的医师进行鉴定。 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或供应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看法。 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消逝看法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将原材料另行托付他人鉴定。 复合鉴定:指请上级机关的特地人员对原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二、法医学鉴定原则 (一)依法鉴定原则 (二)鉴定的客观性原则 (三)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四)鉴定的时限原则 (五)鉴定的保密原则 三、法医学鉴定书:指法医学鉴定人将检验过程、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
21、出的结论而形成的书面报告。格式内容包括引言、案情摘要、检验、说明、结论和结尾。 第五节 法医学进展简史及展望 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进展和成熟时期。 一、萌芽时期(公元前500年公元10世 纪):我国法医学历史悠久,据现存的文献记载,即可追溯到距今2200余年以前 。 1975年发掘的云秦梦简(公元前262年至前217年)封诊式中,就有尸体(他杀、缢死)、首级、活体(外伤性流产、麻风病)等检验条例 ;汉唐时期的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封建法典。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进展却缓慢,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伤,检验确
22、定贯穿胸部第 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二、形成时期(公元1119世纪):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消逝。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高校首先开法医学讲座。 第4篇:法医尸检的目的。 答:确定死亡缘由,主要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推断致死方式,区分自杀、他杀及灾难事故。推断死亡时间。推定致伤物,主要依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来完成。个人识别,依据尸体的体貌特征,牙齿、毛发、血型的检验,性别、年龄的推断来认定
23、死者的身源。医疗事故的鉴定。 溺死的尸体外表征象 尸斑浅淡口鼻部泡沫鸡皮样皮肤手中抓有异物皮肤膨胀死者吸入溺液后比重超过水,沉入水底,发生腐败产生气体后,比重减小,尸体浮于水面。浮尸高度膨大呈现巨人观qi溺水时受冷水刺激皮肤和肌肉简洁收缩,尸体温度较低,口唇、指端发绀,眼结膜点状出血。 硅藻对溺死的诊断有何意义? 浮游生物中的硅藻类相当小,可随溺液被吸入肺泡,从裂开的肺泡壁毛细血管进入肺静脉到达左心,再随体循环散散布到各内脏。所以从各内脏中检出硅藻,是诊断溺死的重要途径之一。假如是抛尸入水,硅藻仅能进入肺,而不会进到体循环的各内脏。肺心肝肾骨髓牙齿等同时检出硅藻才有诊断溺死的价值。高度腐败的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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