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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协装卸队管理考核规定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核规定,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否则给予100-200元考核。2.装卸工不能在起吊物下任意走动,要离开起吊物,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并以100-500元罚款。3.挂钢丝绳要远离吊物,以免起吊物掉落砸人,造成事故责任自负,并按制度给予以500-5000元罚款。4.指挥手势不明,站立不当造成事故,责任自负,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5.迟到早退罚款50-100元,不请假罚款100-200元,24小时倒班不上班者按500-700元罚款,6.酒后上班者,罚款500-2000元,造成事故责任自负。7.装车时打电话,听音乐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2、并以重罚。8.打架斗殴者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由公安部门解决。9.当班每天指定人员检查吊具(起吊钢丝绳,扁担上的钢丝绳,如检查不当造成事故,由检查人员责任者并以1000-5000元罚款。10.码垛不齐,乱放以每包按50元罚款。不打扫卫生,罚款100元。11.不带安全帽罚款100元,出现事故者责任自负。12.不许上班期间回家吃饭,自己带饭。特殊情况及时向当班库管汇报。13.晚上睡岗,每次100元罚款,并连带班长50元.第二篇:装卸队管理规定装卸队管理规定为加强对装卸队的管理,维护我矿和装卸队双方的权益,保证人身和货物安全,合理支付装卸费用,制定本规定:一、装卸队的管理单位1、矿仓
3、库负责与装卸队签定管理协议,报矿批准。2、仓库按照管理协议管理装卸队,具体负责装卸工的用工安排、核工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由煤矿管理的工作。二、矿仓库使用装卸工的规定1、保管员建立各自的装卸工使用台账,每次工作完成后由保管员详细记录工作日期、装卸物资的名称、用工时间、使用人数,并做到折吨合理,定量准确。2、每天下午由保管员根据全天的工作量进行核吨,核吨单一式两份,分别由保管员和装卸队队长留存,作为月底核工的凭证。3、允许使用装卸工的项目。物资装卸、大型物资的整理、木材验收中的翻垛和打垛、外协(外委)物资的装卸和摆放。4、禁止使用装卸工的项目。库房卫生、日常的库房整理。因移动货架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装卸
4、工的由保管员写出书面申请,仓库负责人审批签字,签字单附在核工单后。三、其他单位使用装卸工的规定1、除仓库外其他单位严禁使用装卸工,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副矿长审批。2、仓库根据经营副矿长的审批单统一安排装卸队施工,所用工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即时核定,申请报告附在核工单后,由仓库主任复核并签字。无申请报告和仓库主任签字的核工单审计不予审计,财务不予结算。四、核工标准1、物资的装卸、移动、排码等工作严格按3元/吨计算工时。2、装卸吨位由保管员根据送货方的货物重量确定。钢材、木材、地材等码放根据数量另行增吨。危险品,笨重大件和远程搬运品上浮50%。3、
5、其他单位用工按15元/工计算(按8小时计算一个工作日)。五、装卸费的结算1、月底保管员根据核吨单核定工时费;其他单位用工由装卸队队长统计;仓库主任审核签字。2、装卸费用由仓库报经营副矿长审核、审计部门审计后,报矿长批准。六、装卸队的工作纪律1、装卸队严格遵守煤矿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严格按矿上的作息时间和仓库的要求上下班。2、装卸队根据仓库的用工安排开展工作,由队长分工指挥,发生问题按管理协议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煤矿不承担任何责任。3、装卸工在装卸作业过程中,严格服从队长指挥,谨慎装卸,保证货物安全,如果因装卸问题损坏货物,由装卸队赔偿矿经济损失。4、装卸工严禁与供货方争吵、纠缠,否则
6、由仓库对其进行罚款,罚款从月底结算的装卸费中扣除。第三篇:装卸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的有效管理,确保原料、产品进出厂各环节的作业安全,本着公正处事,精诚协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甲醇、mtbe、裂解原料气、丙烷、民用气、丙烯、轻烃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及购入环节。我公司无运输危化品车辆,提货车辆为客户自备车辆。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3职责3.1储运车间负责对mtbe、民用气、丙烷、丙烯、轻烃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3
7、.2充装人员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3.3安全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4经营部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同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出现的矛盾,负责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外来车辆及客户进行考核。4工作程序4.1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4.1.1运输企业的资质查验各车间应要求提货车辆提供所在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查验。4.1.2提货车辆的资质查验车间对提货车辆应查验以下内容: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相
8、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移动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4.1.3车辆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查验车间装卸车人员负责查验提货车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4.1.4查验完毕,将查验情况填写在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所有查验都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部方可开具提货单,提货人员持该表与提货单到罐区提货。4.2充装站在装载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查验充装人员在装货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查验,重点查验提货车辆的安全附件及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
9、材的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内容如下:a)运输车辆罐体固定情况。b)运输车辆罐体阀门密封状况。c)运输车辆罐体压力表是否灵活好用。d)运输车辆罐体温度计是否正常。e)运输车辆罐体罐口是否封盖严密。f)运输车辆制动、转向系统是否完好。b)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事故应急处理工具。4.3充装人员在装载过程中的操作要求在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
10、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时现场配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事故处理工具。槽车到达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一切安全规定,并作有效检查(包括车辆资质、安全检查、切水、检车等)3.1认真检查确认槽车合格后,指挥槽车驶入装卸车道,用手闸制动熄灭引擎。3.2现场操作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不能在装卸车台敲击金属,装卸车台内严禁修理车辆,正常作业不得随意启动车辆。3.3装卸车操作工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工和押运员或司机在进入装卸车台后,不能离开装卸现场,更不允许在驾驶室内睡觉;预防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否则每次考核200元。3.4装卸车时如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或液化气泄
11、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装卸并及时处理。3.5进入公司严禁带入火种及吸烟,严禁使用手机。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3.6车辆装卸完成后要立即出厂,严禁在装卸车位停留;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不服从管理要及时通知经营部、储运车间视情节处以300500元罚款。3.7押运员及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各种安全规定,服从操作工指挥,做到令行禁止。3.8当原料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与调度员沟通,以保持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出现因协调不及时而造成波动,每次考核本班调度员,储运车间值班长100500元。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4.4.1提货车辆装载完毕后,充装人员必须对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等
12、进行检查、核准,并作记录,经检查、核准符合规定,方可过磅。4.4.2经过磅后,由司磅人员核准车辆装载重量,符合规定,方可让车辆离厂。4.5在以上各工作环节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将检查、核准情况在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认真登记,该表填写完整后由车间保存,保存期三个月。5考核5.1装卸过程中操作工离开现场或进入驾驶室内休息,每次考核100元,现场无消防设施的每次考核100元。5.2装车时未对车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批准装车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未按规定或未按领导批示安排装卸车的,根据情节考核责任人100元以上。因超装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5.3未见发货单或经营
13、部通知就擅自决定装车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5.4发现地磅检量员与客户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的,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5禁止在岗位上和客户一块吃饭,发现一次考核200元。5.6装车前要认真核对要装车的物料与发货单是否一致,确保准确装车。装卸车操作工装错成品罐一次考核10010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价值进行陪偿。5.7地磅开错单据,一次考核100元,丢失单据根据情节考核100500元。5.8不按序号放车辆进厂一次,根据情节,考核门卫50元以上。5.9故意拖延装卸车,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5.10装卸车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根据情节,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4、以。5.11原料车进厂前必须由储运车间派人监督罐车切水、车检、计量;否则根据情节,每次给予责任人考核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赔偿。5.12丙烯、气分原料及其它特殊有要求的原料车进厂必须经分析结果出来后,根据分析报告是否合乎公司规定,方可安排卸车;否则按违规操作论处每次按100500元考核。6相关制度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b)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7相关记录a)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b)客户登记记录。第四篇:装卸作业管理规定装卸设备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装卸设备安全管理,强化对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装卸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装卸管理制度。
15、第二条装卸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取得资装卸设备的操作上岗证或资格证,方能从事装卸作业;统一指挥,指挥人员须取得装卸设备的指挥证并按照gb-5082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但如果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监护人须取得重庆公司内部的监护资格证,监护时不得离开作业区域,如果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的,应先中止作业。第三条叉车、吊车等装卸设备要在每班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装卸设备不完好的严禁带病操作,并立即报修;吊车要定期委托外部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第四条装卸设备司机在装卸前要核对装卸物的重量及物,核对是否超过本装卸设备的核定重量,严禁超重装卸,作业前还必须了解所吊物体的重量、结构、大小
16、、重心等参数。日常管理第五条装卸设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装卸设备属于谁,谁负责;装卸谁的物品谁负责。第六条叉车、吊车等装卸设备要严格执行厂区车辆的管理规定,厂区道路15km/h,车间内通道5km/h,不得超速;装卸设备除司机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攀爬。行致转弯处慢行鸣笛、道口必须停车左右观察才可通过。第七条装卸区域要确保电器完好,作业区域要有充足的照明,使用到的电器或移动电器要检查合格,有需完善的要及时整改并记录在综合检查台账中。第八条装卸司机需要下车时,无论时间长短,都要熄火拔掉钥匙。第九条所装卸的物品超过公司车辆核定重量的,需要找外单位协助装卸的,必须要验
17、证装卸司机的相应证件,对入厂吊车等设备进行检查并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告知及培训;相应的部门作业人员需告知外单位人员此项作业的风险有哪些,提出准确有效的控制措施。重量超过10t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吊装作业方案,并且严格按照吊装作业方案执行。第十条对装卸区域要进行警示隔离,警示区域要包括所有装卸臂所到区域,区域内严禁有闲人逗留,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帽等相应的劳防用品。第十一条作业前对吊带、钢丝绳、卡扣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破损的应停止作业并选用符合要求工具。第十二条作业前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严禁在装卸设备臂下方逗留或站在吊臂吊物下方,有人站吊臂吊物下方时,监护人有责任进行劝诫并停止吊装作业。
18、第十三条采用正确的挂吊带的方法,必要时须采用钩环系重物时吊带应对物体多绕几圈,防止脱落试吊过程中,吊物倾斜应重新固定,严禁盲目起吊。无论装卸物体重量如何,都应在装卸前进行试吊。第十四条使用吊车装卸作业前必须由管理人员对装卸现场进行复查,对钢丝绳、吊带、隔离情况等一系列可能影响装卸顺利完成的方面进行确认,并将信息发至安全平台方可作业。第五篇。对外协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暂行规定121209第八条外协(包)单位要履行施工协议中的各项要求,按施工条款有序展开施工,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第九条施工用电部分,外协(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电受电柜(箱),柜(箱)内安装
19、电度表。甲方负责将电源接至受电柜(箱)进线端子。受电柜(箱)至甲方电源柜间电缆由施工方提供。施工协议中对施工用电有具体约定的,按协议执行。其它水、汽、风等设施的使用,参照施工用电并根据具体条件和施工协议要求办理;第十条外协(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操作、执业道德,要求施工方一线管理人员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经验,能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随时调配材料,达到节约材料、场地的目的。第十一条外协(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完、料净,场地清”。要求施工人员在每次完工(比如下班完工)时,要做到将不能保存的材料(比如已经搅拌好的砼、沙浆等)用完,能保存的材料清理分序堆放。现场结构件制作边角废
20、料清理干净,净化施工现场。焊接工作结束后,将电焊机电源断开等;第十二条外协(包)单位要按照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参加工程项目的各种会议,解决平衡施工中的相关事宜和问题,以保证工程(检修)等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第十三条针对现场应急事件,外协(包)单位要及时与甲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妥善解决;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工程设备部和所在分厂、车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所辖分厂、车间要履行协调、指导、监督职能。(一)施工用电、用水、用气及在施工中外协(包)单位需动用甲方设施或对车间生产造成不便的,应做好协调工作;(二)负责为施工单位指定
21、地点放置施工材料;(三)对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联系外协(包)单位立即处理;(四)监督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按计划得到落实;(五)对外协(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行为、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负考核责任。考核单上交工程设备部,由工程设备部落实执行。第四章考核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协(包)单位,每项罚款500-1000元。对拒不执行及拒不整改的外协(包)单位,处以2倍到5倍罚款;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所辖分厂、车间,未尽到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职责的,每项罚款100-300元。第十八条外协(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改进建议,经甲方审核采纳后,工程(检修)工期提前、工程质量显著改善,贡献突出的,每项奖励1000-2000元;第十九条因外协(包)单位责任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按工程设备部已下发设备事故(故障)考核办法处理。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考核,按工程设备部已下发技改、大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是技改、大修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的补充内容;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贯彻到公司各分厂、车间及外协(包)单位;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工程设备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