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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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沂源县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泰州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泰州市以外、本省以内的公务用车报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副局职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及省外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二、用车范围1、公务用车。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老干部有关活动。2、因私用车。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借用
2、公车时,须经局长批准,并按相关廉政制度规定到办公室履行登记缴费手续,先缴费后用车。缴费标准参照兴机管200816号文件执行,收费时一律开具正规财政票据。三、用车程序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在无公车可调度时,可视情况安排租赁车辆,确保执行公务需要。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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