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灯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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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灯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千灯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和昆山市安委会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镇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二、范围和重点(一)治理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二)治理重点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
3、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三、时间和步骤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中下旬至2015年3月底结束,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
4、2015年底结束,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2企业火灾防控水平。(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5日前)。结合本镇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治理通告,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二)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下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附件2)。组织安监、派出所、电力、建设等部门排查人员、劳动密集型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明确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
5、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自查自改(2015年1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附件3),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并将自查自改表与整改方案、承诺书于1月18日前上报镇安全办。(四)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以安全生产基础大排查九个区域划分为基本单元,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工商分局、建管所、内(外)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综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核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
6、政许可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五)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职能部门要采3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网格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六)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机制(2015年12月31日前)。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对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纳入火灾隐患治理计划,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向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报备。四、整治措施(一)依法整
7、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供电所、安全办、建管所、国土所、工商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律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技防、物防措施,一律按标准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
8、警器或者简易喷淋。(二)实施严格的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4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并在整改期间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三)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范畴,纳入政府信用管理体系,通报税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每月进行一次防火
9、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制度。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级评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要严格执行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五、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监管、履职尽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职责。千灯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各部门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
10、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镇政府安委会职责。镇政府安委会要加强专项治理的5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技术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三)各部门职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本部门专项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依法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审查批准条件,组织查处本行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派出所、安全
11、办要依法排查治理“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消防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管所、国土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加强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商所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
12、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顾菊明镇长任组长,张晶副书记、毛朋夫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6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全镇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专项工作领导,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镇安委会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农业示范区、沿沪产业带、石浦办事处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
13、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三)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督导问效。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镇政府、部门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镇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12月29日前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姗,联系电话:57471392,:389718192),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3月25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千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
14、年12月23日第二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
15、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一)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1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
16、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二)宣传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消防、经信、质监、电力、燃气、综治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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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灯镇 劳动密集型 企业 消防安全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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