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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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2第一篇: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2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四种。三、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五、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六、年度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第
2、二篇: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1、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助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3、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4、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5、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6、市卫生监督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
3、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附表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绩效考核评分表为主。7、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8、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9、年度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10、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考核结果进
4、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脑包村卫生室第三篇:卫生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卫生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卫生预防保健科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二、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采取平时督查,半年全年考核,年终民主评议三种方式进行;三、目标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分值70分,出勤、参加上级学习分值为10分,民主测评分值20分;四、加分规定,单位及个人下列情况给予加分,单位在本年度受到区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局、卫生监督所表彰奖励的,分别加上10分、5分、3分,个人在本年度受到区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局、卫生监督所表
5、彰奖励的,分别加上10分、5分、3分;五、减分规定,卫生预防保健科负责人、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扣10分、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职扣2分;六、奖惩办法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科室负责人对协管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60分以下的,责令辞退;七、本办法解释权归阿城区卫生监督所。第四篇: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一)负责本乡镇、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
6、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1、及进掌握协管范围内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
7、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4、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
8、件。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四、卫生监督监测信
9、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五、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简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另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正。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卫生监督协
10、管员廉洁自律规定1、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2、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
11、、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5、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服务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严格、公正、客观、热情。第五篇: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目录一、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二、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三、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四、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五、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六、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七、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
12、接待制度八、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上报转交制度九、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十、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十一、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十二、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十三、卫生监督员六条禁令十四、卫生监督员五不准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一、对辖区内的餐馆、农家院、茶园、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的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
13、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登记记录。三、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四、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五、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医疗卫生监管,重点依法检查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范围、消毒、诊疗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防控工作。六、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县
14、卫生监督所报告。七、对辖区内的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八、对辖区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九、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十、完成县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其它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任务。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院、农村自办宴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二、开展本乡镇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三、负责本
15、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登记记录。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六、督促、指导本乡镇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七、每月开展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未发现异常问题每月上报一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八、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九、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
16、防控开展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十一、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十二、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
17、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4、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8.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9.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
18、所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五、巡察使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七、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九、不准在卫生监督巡察使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十一、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
19、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监管1、每季度对辖区内餐馆、农家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餐饮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协助村医对村民自办宴席进行指导检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2、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督促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督促卫生服务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3、继续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现场监督。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事实、固定证据报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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