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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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 内部审计质量空制、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审计处为确保审计 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集审计 证据、编写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 审计以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 措施与既第三条 根据审计项目的数量、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第四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校
2、领导批准并按计划实施;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限制,选派具有 承担该项目专业胜任能力并与该项目审计内容无厉害关系的审计人 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及成员。第六条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业务时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忠于职守,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二章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控制第七条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第八条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二)单位管理职责或者企业经营范围;第五十四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
3、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 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 查出问题严重失实等行为承担责任。审计组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 实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五章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第五十五条审计报告是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第五十六条审计报告应真实、客观、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第五十七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一)版头;(二)发文字号;(三)标题;(四)主送单位;(五)正文;(六)附件说明;(七)成文日期;(
4、八)印章;(九)主题辞;(十)抄送或者校内发送单位;(十一)印制版记。第五十八条审计报告的正文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 规定;(二)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立项依据、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三)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普通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资 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四)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五)审计结果,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或者被 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作出的审 计结论;(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披
5、露存在的违反 财经法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整改决定;(七)审计评价,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客观、公正、 谨慎的评价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应同时对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 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八)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建议;(九)全面整改落实的时限要求。第五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组长提出 审计报告。第六十条审计组组长将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处处务会议集体讨 论并经审计处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对
6、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组认真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修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第六十二条对被审计单位的违反财经法规行为需要处理的,由 审计组组长根据审计处职责权限拟订审计处理决定。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由其他单位纠正、处理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 任的问题,由审计组组长拟订移送处理书。第六十三条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 书,应经过审计处处务会议讨论和审定。第六十四条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审计处处务会议的讨论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后,报送审计处处长审核并签发。第A+舔审计处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移送处 理书等
7、结论性文书报送单位党政领导,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责任 人和有关部门。第六十六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审计报告 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第六章后续审计的质量控制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后续审计,是指审计处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实施的审计。第六十八条 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反馈意见,确定后续审计的 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编制后续审计实施方案。第六十九条如果初步认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采 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后续审计可以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份。第七十条编制后续审计实施方案时应考虑以
8、下基本因素:(一)审计决定和建议的重要性;(二)纠正措施的复杂性;(三)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和成本;(四)纠正措施失败可能产生的影响;(五)其他因素。第七十一条 审计人员根据后续审计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向审计 处处长提交后续审计报告。第七章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第七十二条 按照“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审计项目资料的采集、 整理、立卷工作由审计组负责。第七十三条 审计组按照高校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采集 相关材料,建立审计档案。第七十审计组确定立卷责任人,负责采集审计项目材料。审计项目终结后,立卷责任人及时办理立卷工作,做到审结卷成。第七十五条 审计组在移交审计项目案卷时,做好被审计单位审 计资料
9、库的建立或者补充工作。第七十六条审计组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审计组组长对审 查验收意见负责。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第八章 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责任,是指审计项目质量 责任人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审计法规、内 部审计准则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等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七十八条 审计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审计项目负有质 量责任的相关人员,不受岗位调整和时间限制,应予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七十九条 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 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朝
10、湘结合的原则,做事实清晰、氾居确凿、 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第八十条 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审 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评估审计项目质量, 追究有关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第八十一条 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具体分为直接责任、审核责任、 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直接履行审计职责的审计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 而产生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审核责任,是指对审计项目质量负有审核复查职责的复核人员或 者审计组组长,因故意或者过失未能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对审计项目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审计处处长, 因故意或者过失未能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第八十二
11、条 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 人员承担审计项目质量责任:(一)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调整中,由于方案编制、调整不当, 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查出而未能查出的;(二)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造成重大问题应被发现而未发现的;(三)审计查证的问题严重失实,或者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 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四)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或者对审计工作底稿记 录的重大问题在审计报告中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五)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或者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处理或 者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但未进行处理和移送的;(六)审计报告的事实和数据错误,导致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的 原
12、因分析和审计建议严重失当的;(七)审计信息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的;(八)应予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其他情况。第八十三条 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包括下列处理形式:(一)责令改正错误;(二)告诫、批评教育;(三)责令书面检查;(四)取销当年评优资格;(五)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建议通报批评;(六)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建议取销一年内晋级晋职资格;(七)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建议停职培训或者转岗; (八)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赋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调离审计I-L-I /-I- 冈包。第八十四条 对审计项目质量责任人的处理,按照违反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节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或者伤害程度,可按照
13、以下情形进行处理:(一)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伤害后果的,对责任人单 独或者合并赋予本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四款处理;(二)情节严重,已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伤害后果的,对责任人单 独或者合并赋予本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至第八款处理。第八十五条 审计项目质量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一)故意隐瞒重大审计事项的;(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三)对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工作设置障碍,拒不改正的;(四)其他应从重处理的情形。第八十六条 审计项目质量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理:(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二)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伤害后果的
14、;(三)共同过错中负次要责任的;(四)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情况。第八十七条 审计项目质量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 或者免予处理:(一)因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隐瞒、拒不提供、迟延提供 相关资料,而非审计人员主观因素造成质量问题的;(二)因上级所作的决定导致产生质量问题,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人对此表示过不允许见并有文字依据的;(三)主动改正错误或者情节轻微的;(四)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直接导致审计项目质量问 题的;(五)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况。第八十八条 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的提起,包括以下途径和方 式:(一)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访或者对审计项目的审查结果;(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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