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66-2015 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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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66-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2015 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Applied in Concrete of Fujian2015-发布 2015-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2、 Slag Applied in Concrete of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66-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5年XX月XX日前 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第三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337号文)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原材料、4 混凝土性能、5 混凝土配合比
3、设计、6 混凝土生产与施工、7 质量检验与验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了原规程中第2章规范性应用文件和第5章矿渣粉混凝土的工程应用;2、增加了S75级矿渣粉及相应的技术要求;3、 增加了矿渣粉的含水量、玻璃体含量和放射性的技术要求;4、矿渣粉作为混凝土的胶凝材料,取消了取代水泥率及超量取代系数,并对矿渣粉的最大掺量进行了修订;5、规定矿渣粉活性指数检验应选用矿渣粉专用对比水泥。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
4、1)和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邮编:36100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钢集团(龙海)矿微粉有限公司 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漳州龙池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宝达(漳州)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桂苗苗 林燕妮 龚明子 何世华 徐仁崇 刘君秀 林长程 刘士红 张富城 张遂彩 尤仲鹏 陈 志 刘蓉凯 张恒春 王向东 黄洪财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邓兴才 黄海涛 吴
5、平春 严捍东 陈周与 王世杰 邹可建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原材料33.1 矿渣粉33.2 其他原材料44 混凝土性能54.1 拌合物性能54.2 力学性能6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6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75.1 一般规定7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75.3 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86 混凝土生产与施工106.1 一般规定106.2 原材料贮存与计量106.3 搅拌与运输116.4 浇筑116.5 养护127 质量检验137.1 原材料质量检验13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137.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14本规程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附:条文说明18Contents1 Gene
6、ral Provision12 Terms23 Raw Materials33.1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33.2 Other Materials44 Concrete Performance54.1 Mixture Performance54.2 Mechanical Performance64.3 Long-term Performance and Durability65 Design of Mix Proportion75.1 General Requirement75.2 Design of Mix Proportion for Or
7、dinary Concrete75.3 Design of Mix Proportion for High Strength Concrete86 Pri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Concrete106.1 General Requirement106.2 Storage and Metering of Raw Materials106.3 Mixing and Transporting of Fresh Concrete116.4 Casting 116.5 Curing 127 Quality Inspection137.1 Quality Inspectio
8、n of Raw Materials137.2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Fresh Concrete137.3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Hardened Concrete1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5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16Addtion: Explantion of Provisions181 总则1.0.1 为有效利用粒化高炉矿渣粉资源,规范福建省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
9、.2 本规程适用于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1.0.3 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42 术语2.0.1 粒化高炉矿渣粉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从炼铁高炉中排出的,以硅酸盐和铝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后粉磨所得的粉体材料,称作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2.0.2 对比水泥 comparison cement 用于检测矿渣粉活性指数的水泥。3 原材料3.1 矿渣粉3.1.1 用于生产矿渣粉的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10、GB/T 18046的规定。3.1.2 矿渣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1.2的规定,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执行。表3.1.2 矿渣粉技术指标项目技术指标S105S95S75密度/(g / cm3) 2.8比表面积/(m2/kg) 500400400活性指数/% 7d95756528d1059585流动度比/% 95含水量(质量分数)/% 1.0三氧化硫(质量分数)/%4.0氯离子(质量分数)/%0.06烧失量(质量分数)/% 3.0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85放射性IRa1.0、Ir1.03.1.3 矿渣粉活性指数检验应选用矿渣粉对
11、比水泥,对比水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外,其技术指标尚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 3.1.3 对比水泥技术指标项目技术指标强度/MPa7d35.045.028d50.060.0比表面积/(m2/kg)300400三氧化硫(质量分数)/%2.32.8碱含量(Na2O+0.658K2O)(质量分数)/%0.50.93.2 其他原材料3.2.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3.2.2 矿渣粉与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复合使用时,粉煤灰、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
12、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的规定,并应进行试验验证,确定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3.2.3 粗骨料和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机制砂和海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规定。3.2.4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混凝土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的规定。防冻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 475的规定。外加剂与矿渣粉、水泥和其他矿物掺合料的适应性应经试验验证。3.2.5 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13、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4 混凝土性能4.1 拌合物性能4.1.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4.1.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和扩展度等级划分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1、表4.1.2-2和表4.1.2-3的规定。表4.1.2-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等级划分等级坍落度(mm)等级坍落度(mm)S11040S4160210S25090S5220S3100150表4.1.2-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扩展度等级划分等级扩展度(mm)等级扩展度(mm)F1340F4490550F2350410F55606
14、20F3420480F6630表4.1.2-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和扩展度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项目设计值(mm)允许偏差(mm)坍落度401050902010030扩展度350304.1.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坍落度、扩展度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的正常施工,用于泵送的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4.1.4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氯离子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 322执行。4.1.5 掺矿渣粉的混凝
15、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执行。4.2 力学性能4.2.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力学性能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4.2.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执行。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4.3.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执行。4.3.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抗冻、抗渗、抗氯离子渗透、抗碳化和抗硫酸盐侵蚀等耐久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试验
16、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执行。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要求,在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条件下,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进行。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5.1.2 采用外加剂配制掺矿渣粉的混凝土,除应进行拌合物坍落度、凝结时间试验外,还应进行坍落度经时损失试验,确定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5.1.3 S75级矿渣粉不应用于强度等级为C50以上的混凝土。5.1.4 掺矿渣粉
17、的混凝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 原材料产地(厂家)、品种、质量等有显著变化时; 2 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3 同一配合比生产间断3个月以上时。5.1.5 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混凝土中总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3;对于总碱含量的计算,粉煤灰碱含量计算可取测试值的1/6,矿渣粉碱含量计算可取测试值的1/2。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2.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强度一般取28d强度;大体积混凝土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在满足工程技术要求和充分保湿养护的条件下,设计可选择60d或90d强度。5.2.2 矿渣粉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8、其最大掺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5.2.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中宜掺入其他掺合料,复合掺量的总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且其最大掺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5.2.4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应结合工程性质、所处环境等因素和混凝土性能要求,根据矿物掺合料本身的品质选择。5.2.5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宜进行系统配合比试验,采用掺矿物掺合料的胶凝材料胶砂强度和相应的混凝土强度进行回归分析,建立水胶比与强度关系式,并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按经试验建立的强度关系式计算混凝土的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及其他组分用量。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
19、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5.2.6 矿渣粉及其他矿物掺合料的影响系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选取或通过试验确定。5.2.7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以满足施工要求。5.3 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1 掺矿渣粉的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施工工艺和环境温度等条件进行试配,经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应用。5.3.2 掺矿渣粉的高强混凝土中,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3,胶凝材料总用量不宜大于600kg/m3。5.3.3 高强混
20、凝土宜复合掺用矿渣粉、粉煤灰和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不应低于级,矿渣粉等级不应低于S95级。5.3.4 复掺矿物掺合料的高强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为25%40%,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30%,硅灰掺量不宜超过10%。6 混凝土生产与施工6.1 一般规定6.1.1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6.1.2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生产管理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J/T 13-151的规定。6.1.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质量
21、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6.2 原材料贮存与计量6.2.1 矿渣粉应按不同厂家、不同质量等级单独贮存,不得与水泥和其他矿物掺合料相混,并应防止受潮或被其他杂物污染。6.2.2 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其精确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71的要求。每一工作班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6.2.3 原材料称量宜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自动计量,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并应每工作班检查1次。表6.2.3 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原材料种类胶凝材料骨料拌合用水外加剂每盘计量允许偏差(%)231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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