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行业资料矿业工程行业资料矿业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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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小型矿井建设标准,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 30300Kta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103 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进行设计;小型矿井开发建设不得对邻近矿井,特别是大、中型矿井构成安全隐患;大、中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104 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井田地质勘察报
2、告。105 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立和设置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病发生创造条件。106 小型矿井设计应体现集中化、正规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107 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1 矿井资源储量 2/72 2 1 1 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
3、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设计生产能力 60kt a 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212 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 T 17766 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 T 0215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213 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 因素不得开采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 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有关规定。214 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厚煤层不应小于 75。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矿区
5、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井田地质勘察报告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和设置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3/72 2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 80。3 薄煤层不应小于 85。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21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资源条件、外部条件、技术装备水平、国家或地区对煤炭
6、需求及经济效益等因素,通过多方案比较后确定。222 小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 300、210、150、90、60、30kta。223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 330d,每天净提升时间 16h 计算。224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宜小于表 224 规定;2 扩建矿井,扩建后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但不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 50。2 2 5 计算矿井设计服务年限时,按资源条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 1 315。3 井田开拓 31 井田开拓方式 311 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井田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地形地貌及冲积层厚度、装备水
7、平、地面外部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井田地质勘察报告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和设置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小型矿井预
8、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4/72 312 当煤层赋存条件、地形条件适宜平硐开拓时,应优先采用平硐开拓方式。313 当煤层赋存条件适宜、表土层较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表土层虽较厚井筒不需特殊方法施工缓倾斜、倾斜煤层,宜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急倾斜煤层条件适宜时,也可采用斜井开拓方式。314 当煤层赋存较深、表土层较厚、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井筒需采用特殊方法施工,或需用多水平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宜采用立井开拓方式。315 当采用单一开拓方式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采用综合开拓方式。316 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 2 个井筒。当设两个井筒时,其中 1 个井筒宜为混合提升井兼
9、作人风和安全出口,1 个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317 矿井必须至少有 2 个独立、能行人、直通地面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距离不得小于 30m。318 高瓦斯、有煤及瓦斯突出危险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32 井口、主要大巷位置及水平划分 321 井口和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应统筹兼顾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 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并应兼顾其他水平;有利于井底车场布置和主要运输大巷位置选择;有利于简化矿井开拓系统、减少初期井 巷工程量。2 有利于首采区布置在井筒附近富煤块段,首采区尽量避开村庄下压煤。3 井筒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软弱岩层和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
10、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井田地质勘察报告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和设置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5/72 有煤及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11、,不应穿过采空区。4 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少压煤,并距电源、水源、铁路、公路较近。5 工业场地应具有较好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地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22 风井井口位置选择,应在满足通风要求前提下,及提升井筒贯通距离短,并应尽量利用各种煤柱。有条件时,风井井口也可布置在煤层露头以外。3 2 3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及瓦斯突出危险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24 主要大巷位置应贯彻多掘煤巷,少掘岩巷原则。当煤层无煤及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且含水量较小,或易自燃、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后,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时,主要
12、运输大巷及回风大巷宜布置在煤层中。325 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开采技术及装备水平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开采缓倾斜煤层时,一般以一个水平开采为宜;开采近水平多煤层,当煤层间距较大时,可分煤层多水平开采;开采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33 采区划分、开采顺序和采区巷道布置 331 采区划分应符合下列原则:1 采区走向长度应根据井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机械化水平、采区储量、采区生产能力、采区接续关系及巷道维护等因 素综合确定。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新建改
13、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井田地质勘察报告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和设置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6/72 2 当井田内有对采区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回采影响较大断层或褶曲构造时,宜以其断层和褶曲轴部作为采区划分
14、自然边界。3 井田内小断层较多,当采区划分避不开时,应避免工作面回采方向和断层走向呈小角度斜交。4 有条件时应优先布置中央采区。当条件适宜时,可按片盘斜井布置。332 矿井同时生产采区和工作面个数,应根据采区地质条件、煤层产出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确定。矿井同时生产采区和工作面不宜超过 2 个,有条件矿井,应实行一井一面集中生产。333 采区开采顺序,应采用先近后远、逐步向井田边界扩展前进式开采。334 煤层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近距离煤层开采顺序,应先采上层、后采下层下行式开采;煤层层间距离大,开采下部煤层不影响上部煤层完整性,开采下
15、层技术 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先采下层、后采上层上行式开采。2 开采有煤及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先开采保护层。335 当煤层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适宜时,采区上、下山宜布置在煤层中。336 高瓦斯、有煤及瓦斯突出危险矿井每个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采区,均必须按现行 煤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井田地质勘察报告小型
16、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和设置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7/72 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337 采区巷道断面,应根据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装备、运输、通风、行人、管线布置及开采过程中断面受压变形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机械化开采时,运输顺槽净断面不得小于 7m2,回风顺槽净断面不得小于 6m2,其运输上
17、、下山净断面不得小于 6m2,回风上、下山净断面不得小于 5m2;采用炮采或风镐采煤时,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净断面不应小于 4m2。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41 立井井筒 411 立井井筒应采用圆形断面,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数量、最大外形尺寸、井筒装备方式、梯子间、管路、电缆布置、安全间隙及所需通过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412 立井井筒支护类型及支护材料,应根据井筒用途、服务年限、井筒穿过岩(土)层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筒穿过表土层、断层破碎带或含水基岩,经技术经济论证后,采用注浆、冻结、钻井、沉井、帷幕等施工方法施工,其井壁结构可选用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
18、复合井壁。2 含水丰富厚表土地区,表土段及表土及基岩结合处井壁结构应加强。413 立井井筒提升罐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罐道宜采用型钢组合罐道、冷弯方型钢罐道或钢轨罐道。2 钢丝绳罐道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式钢丝绳,对提升终端荷载不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井田地质勘察报告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和设置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
19、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8/72 大、服务年限较短井筒,也可采用普通钢丝绳罐道。3 井型小、服务年限短,也可采用木罐道。414 罐道梁一般宜采用型钢罐道梁。其梁布置形式可采用简支梁、连续梁及悬臂梁,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悬臂梁,其悬臂长度应小于 07m。罐道梁间距应根据所选用罐道长度及罐道受力大小确定,宜采用 46m。415 井筒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防腐蚀处理。416 立井井壁
20、结构、井筒及装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GB 50384 有关规定。417 井底水窝深度及清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底水窝深度,应根据井筒用途、井简装备、提升系统、水窝清理方式、井筒延深方式等因素确定。2 箕斗井井底清理方式,应根据井底及大巷相对关系确定。箕斗井井底在运输水平以下,应设清理硐室及清理斜巷;箕斗井井底在运输 水平以上,应设清理硐室及清理平巷。3 罐笼井井底清理方式,可利用巷道及箕斗井清理巷道连通,集中进行清理,或在井底水窝设水泵进行清理,但必须设置便于行人通 道。42 平硐和斜井 421 平硐和斜井井筒断面,应根
21、据运输、提升设备类型、设备最大尺寸、管路、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操作维修要求及所需通过风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井田地质勘察报告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和设置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2、规定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9/72 1 井筒断面形状宜选择拱形。当围岩稳定,断面较小时,也可选择梯形或矩形断面。2 当平硐或斜井井筒穿过表土层、断层破碎带、含水基岩时,其井壁宜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金属可缩性支架支护,必要时可采用复合 支护方式。基岩段井壁宜采用光爆锚喷支护。422 斜井井筒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带式输送机提升斜井井筒,带式输送机一侧最突出部分及井壁间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另一侧铺设单轨检修道并设人行道,当有其他 可靠检修运输措施时,可不设检修道,只设人行道。2 采用双钩提升
23、斜井井筒,宜按双轨布置,仅服务于一个水平时,也可以布置成三根轨,在井筒中部设双道错车。3 采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当双钩提升时,应在井口和井底适当地点分别设置人车停放线。单钩提升时,可在井口或地面设置人车停放线。423 串车提升斜井,井筒倾斜角不宜大于 25;辅助提升斜井、井筒倾斜角不宜大于 28;箕斗提升斜井,井筒倾斜角不宜大于 35。424 使用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斜井,应设置井底水窝、水窝泵房及沉淀池。425 当斜井井筒作安全出口,倾斜角等于或小于 45时,必须设人行道。井筒倾斜角为 1016时,应设防滑条或扶手;井筒倾斜角为 1730时,应设人行台阶和扶手;井筒倾斜角为 3145,应设人
24、行台阶、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井田地质勘察报告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和设置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
25、可行性研究和初10/72 扶手或梯道。当井筒倾斜角大于 45时,必须设梯道间或梯子间。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 10m。43 井底车场 431 井底车场布置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大巷运输方式、运量、井筒及运输大巷相对位置以及地面生产系统布置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432 井底车场巷道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择在稳定坚硬岩层中,并应避开较大断层、构造应力区、强含水层。2 不得布置在有煤及瓦斯突出危险和冲击地压煤层中。3 当煤层顶底板稳定,煤层较硬时,也可布置在煤层中。433 煤炭运输采用固定式矿车机车牵引运输时,主井空、重车线长度宜为列车长度 1520 倍。辅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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