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金融证券股票报告金融证券金融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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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6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7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6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8 九、基金收益分配.36 十、基金信息披露.37 十一、基金费用.3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4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3 十四、基
2、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4 十五、禁止行为.47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8 十七、违约责任.5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52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52 二十、其他事项.53 二 一、托管协议的签订.53 鉴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 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六指令的
3、发送确认及执行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保管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五禁止行为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七违约责任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二十其他事项二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鉴于安信基金管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集发行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安信基金(LOF;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资格和能力;鉴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4、任公司拟担任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 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拟担任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 议;除非另有约定,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 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 其条款解释。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
5、009号新世界商务中 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 心 36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保管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五禁止行为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七
6、违约责任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二十其他事项二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鉴于安信基金管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集发行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安信基金注册资本:5.06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九层 邮政编码:
7、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 1月 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
8、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保管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五禁止行为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七违约责任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二十其他事项二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鉴于安信基金管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集发行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
9、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安信基金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 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 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
10、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 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 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 术语具有相同含义。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1、公司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保管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五禁止行为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七违约责任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二十其他事项二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鉴于安信基金管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集发行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安信基金三、基金托
12、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 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 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深圳科 技创新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非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13、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 90%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保持
14、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保管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五禁止行为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七违约责任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二十其他事项二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鉴于安信基金管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集发行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15、金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安信基金(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进行监督:(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其中,投资于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16、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17、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保管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五禁止行为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七违约责任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二十其他事项二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鉴于安信基金管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集发行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
18、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安信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及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
19、)等;(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
20、债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保管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五禁止行为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七违约责任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二十其他事项二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鉴于安信基金管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集发行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
21、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安信基金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22、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限制。除上述第(2)、(7)、(13)、(14)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 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23、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 督与检查自基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保管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五禁止行为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七违约责任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二十其他事项二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鉴于安信基金管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集发行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24、金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安信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 后的规定执行。(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一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
25、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 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 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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