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金融证券股票经典资料金融证券金融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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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4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三条 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必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第四条 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申请文件,应当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第五条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
2、,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第六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面向公众投资者/面向合格投资者)”字样。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上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或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第 2 页 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第七条 在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发行人应报两份相应的电子文件(应为标准.doc或.rtf 文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募集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八条 未
3、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第九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 年 8 月 15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4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7 225 号)同时废止。附录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文件 1-1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1-2 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二章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 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三条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
4、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四条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申请文件应当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第五条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面向公众投资者面向合格投资者字样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上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或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第页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第七条在每第 3 页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第三章中介机构关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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