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法律地方法制法律地方法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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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新版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 理。市和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
2、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协调和指导工 作。第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应当支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建立业主名册制度。业主名册,山业主委员会建立和管理。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山建设单位建立业主 名册,并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移交其管理。业主变更的,新业主应当在业主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物业的共事 设施设备以及公共配套项目等因素。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
3、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和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各自法定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第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业主大会第条建立业主名册制度业主名册山业主委员会建立和管理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山建设单位建立业主名册并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移交其管理业主变更的新业主应当在业主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
4、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 享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 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 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山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 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悄况划分或者调整。住宅区跨区(市)的,山市物业管理行政管 理部门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划分或者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第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 主组成。只有
5、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 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 理部门书面报告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有关惜况,并提供业主名册;建 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 书面要求:(-)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入住率达到白分之三十以上并且首套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已满两年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6、筹备组成员山业 主代表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三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十条筹备组负责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 业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和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各自法定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第四条业主可以自
7、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业主大会第条建立业主名册制度业主名册山业主委员会建立和管理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山建设单位建立业主名册并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移交其管理业主变更的新业主应当在业主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主公约(草案);(三)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五)其它准备工作。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 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 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大
8、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等。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第十二条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通 知所在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邀请其派 代表参加。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釆用书面征求意见的 形式。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 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就 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意 见经本人签字后,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大
9、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 约束力,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议题提出 及确定方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任期、换届及成员的更换等事项 依法作出规定。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和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各自法定
10、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第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业主大会第条建立业主名册制度业主名册山业主委员会建立和管理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山建设单位建立业主名册并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移交其管理业主变更的新业主应当在业主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凭下列资料在所在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悄况。业主委员
11、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备案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业主委员会成员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更换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 规定备案和公布。第十七条经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备案时,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向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 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 下,组织业主成立换届改选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所在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 门和街道办事
12、处(镇人民政府)接到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组织业主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换届改选小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 会。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 保管的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 其它交接工作。第十九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 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
13、管理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和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各自法定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第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业主大会第条建立业主名册制度业主名册山业主委员会建立和管理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山建设单位建立业主名册并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移交其管理业主变更的新业主应当在业主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二)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业主小组会议可 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14、,也可以釆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住宅物业(含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 标的方式公开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 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所在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 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_|、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 时间等内容。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销售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
15、容。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和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各自法定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第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业主大会第条建立业主名册制度业主名册山业主委员会建立和管理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山建设单位建立业主名册并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移交其管理业主变更的新业主应当在业主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第七条物业管理区
16、域的划分应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分期建设的物业 除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 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 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日起终止。业主应当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业主大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的,物业管理企 业应当退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二 个月通知业主。第二十三
17、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参照国家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 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时,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査验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业主名册;(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对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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