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法律劳动法法律劳动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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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1)本文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素,结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变化了的 情况,对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阐述了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新型关系。关键词:劳动力,劳动,资本 劳动这一范畴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中占有极其重的地位。深化对劳动 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首先必须弄清楚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出卖的究竟是劳动力或是劳动?这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正如恩格斯所指 出的:“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 问题。”1 一、劳动力的内涵和特性 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理解为人
2、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 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 简 单说,劳动力就是劳动者潜在的劳动能力。这种潜在的劳动能力不仅天然属于 劳动者所有,而且须臾不可离开活的人体出卖给他人。正如恩格斯所说:“这 个劳动力是与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3 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 此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周其仁教授就曾指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一 个很大的不同在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只能不可分地属于其载 体;这个载体不但必须是人,而且必须是活生生的个人。”4 这里所说的人 力资本,就是由对自身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转化形成的经营才能和劳动能力。劳动力的这一特性,集中表
3、现在劳动者在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劳 动者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依靠劳动者个人的自觉性,劳动者潜在的劳动能力才 能得到充分释放。因此,从劳动力的特性看,它只能依附于劳动者的人体而存 在,并由劳动者个人占有、支配和使用,不可能独立于劳动者的人体而出卖给 他人。既然劳动力不可能独立于劳动者而出卖给他人,那么,雇佣劳动与资 本一书在 1891 年再版时,恩格斯为何将马克思原稿中的“工人为取得工资向 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改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呢?从马克思分析资本主 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这一范畴的内涵看,恩格斯的改动是必 的。但是,由于马克思对“劳动力”这一概念的定义与他在实际分析
4、论述中使 用的“劳动力”的内涵并不一致,从而使人们对“劳动力”这一概念的理解产 生歧义,以致国内有的学者盲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已成为商 品的论断。连西方主流经济学都否认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而我 国的一些学者却大声疾呼:攻克劳动力市场的理论难题。事实在上,马克思在 分析劳动力的买和卖时,并非单纯从劳动力的自然属性上来理解和使用“劳动 力”这一概念,而是从劳动力买卖双方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和使用“劳动力”这 一概念的。马克思在分析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性质时,对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过程曾有这样的描述:“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于 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象出租一
5、天的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 本家使用。”5 可见,马克思在使用“劳动力”这一概念时,并非简单指劳 动者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作为独立的商品出卖给购买人去支配和使用,而是指 劳动者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连同劳动者自己分阶段地出租给购买人去支配和使 用。在马克思对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分析和论述中,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工人 与雇佣奴隶在劳动力出卖方式上的区别仅仅在于:“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 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6而“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 己的主人了。”7 雇佣工人与奴隶在劳动力出卖方式上的不同,无非是雇佣 工人可
6、以自主确定出卖期限和自由选择购买人,而奴隶的出卖期限和买主只能 由奴隶的主人来确定。但是,这种出卖方式上的不同并不影响雇佣工人和奴隶 相同的劳动性质,更不会改变雇佣工人和奴隶将自己出租或出卖给了购买人去 支配这一相同的命运。如果说奴隶是一次性出卖了劳动力的工具,那么自由工 人则是分期出卖劳动力的奴隶,它们是生活在两个不同时代的孪生兄弟。正因 为如此,马克思才提出:“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 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 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8 由此看出,一个雇佣工人出卖劳 动力的价值与奴隶主购买一个奴隶的价值是相等的,
7、因为奴隶主购买奴隶后同 样需支付维持奴隶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的费用。也许正是看到雇佣劳动 关系的实质,傅立叶才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文明就是“复活的奴隶制”。以 上分析说明,劳动力除了与劳动者一起出卖或出租以外,不可能离开劳动者以 独立的形式出售给他人去支配和使用。、劳动的商品属性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 象和劳动资料。”9 不论劳动的性质如何,劳动者的劳动始终是市场经济必 不可少的生产素之一。既然劳动力不能离开劳动者独立出卖或出租,那么,在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能不能作为商品由劳动者自己出卖呢?(一)澄清劳动非商品论的模糊认识 认识劳动的商品属
8、性,首先必须走出劳动非商品论的误区。长期以来,我 们之所以认为劳动不能成为商品,主是受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劳动非商品论的 影响。如果从雇佣工人劳动的性质来看,说雇佣工人的劳动不能成商品是完全 正确的。因为劳动者已将自己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并出租给购买者去支配和使 用,“当工人的劳动实际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 能被工人出卖了。”10 但是,如果撇开特定的生产方式和雇佣劳动的性质 普遍地说劳动不能成为商品就不完全正确了。为了对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阐述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新型关系关键词劳动力劳动资本劳动这一范畴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中占
9、有极其重的地位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首先恩格斯所指出的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极重问题一劳动力的内涵和特性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的人体出卖给他人正如恩格斯所说这劳动力是与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此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周其仁教授就曾指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一很大的不同在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只能不可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 劳动不是商品时所犯的逻辑错误,让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的有关论述。马克思为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
10、时提 出:“但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呢?这就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物化形 式。我们又用什么来计量商品的价值呢?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那末,比如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为便于理解文字相同,但内涵不同的两个“十 二小时工作日”,笔者将作为具体劳动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改为黑体,笔者注,下同)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呢?是由十二小时工作日中包含的 12 个劳动小时决 定的;这是无谓的同义反复。”11 最后,马克思得出结论:“劳动是价值 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12 摘本文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素,结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变化了 的情况,对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 本篇论文是由 3COME文
11、档频道的网友为您在网络上收集整理饼投稿至本站 的,论文版权属原作者,请不用于商业用途或者抄袭,仅供参考学习之用,否 者后果自负,如果此文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被马克思批判地证明了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告诉我们:“一切劳动,从 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 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3 在 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被笔者改为黑体的“十二小时工作日”与没有改黑体的“12个劳动小时”虽然文字上相同,但其内涵却并不相同。被笔者改为黑体的“十二个小时工作日”是
12、具体劳动,它创造使用价值;没有改黑体的“12 个劳 动小时”是抽象劳动,它形成价值。但是,资本所有者需购买和劳动者作为商 品出卖的“劳动”,并不是指抽象劳动,而是指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 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抽象劳动对于劳动 的购买者来说没有任何经济意义。既然前后使用的“十二小时工作日”的内涵 不同,从逻辑上看,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下面,让我们再来看看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恩格斯在 1891 年为马克思所著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的再版所写的导言 中,为了说明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对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阐述了现
13、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的新型关系关键词劳动力劳动资本劳动这一范畴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中占有极其重的地位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首先恩格斯所指出的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极重问题一劳动力的内涵和特性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的人体出卖给他人正如恩格斯所说这劳动力是与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此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周其仁教授就曾指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一很大的不同在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只能不可动,在现在 这一版上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提出:“可是,
14、只经济学家将价值由劳动来决定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为便 于理解文字上相同,但内涵不同的两个劳动的概念,笔者将作为商品出卖的具 体劳动改为黑体,笔者注,下同)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 串的矛盾之中。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动来 表现劳动 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 动,那么我们就绝对不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这样,我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 们的目的,总是在一圈子里打转。”14 在上述论述中,被笔者改为黑体的“劳动”与没有改黑体的“劳动”虽然 在文字上完全相同,但其内涵却并不相同。被笔者改为黑体的“劳动”是具体 劳动,没有加黑体的“劳动”是抽
15、象劳动。在这里,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犯 了同样的逻辑错误。既然犯了逻辑错误,那么,由此推论出来的结论当然也是 不能成立的。反之,则说明,劳动者的劳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成为商 品进入市场交换的。(二)正确认识劳动成为商品的条件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力并不向来就是商品一样,劳动也并不向来就是 商品。劳动成为商品应具备有三个条件:一是消除了阶级压迫制度,劳动者可 以真正自由地、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自己占有、支配和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这是 劳动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二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生产资料不被少数人占有和 垄断,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劳动成为商品的必条件。三是劳动者的个 别劳动不能直接成为社会
16、劳动,劳动者之间不同质的劳动需进行交换。根据上 述三个条件分析,奴隶社会虽然出现了简单的商品交换,但奴隶没有人身自 由,因而奴隶的劳动不可能成为商品;封建社会的劳动者虽然已从奴隶主那里 解放出来,对自己的劳动力有了支配权,但居于主体地位的经济形态是自给自 足的自然经济,多数劳动者还拥有维持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以出卖自己的劳 动为生的劳动者为数不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尤其在资本主义发展初 期,由于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和垄断,资本所有者阶级凭借经济和政治上的 统治地位压迫无产阶级,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无产者为了维持最 基本的生存条件,不得不被迫将自己连同自己的劳动力零碎地分期出租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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