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与索赔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工程结算与索赔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结算与索赔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工程结算与索赔 1/6 工程结算与索赔 一、计价规则对工程结算的有关规定 工程结算由工程发、承包人依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约定外,按下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因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实际发生上条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
2、予以补偿。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应有依据 对上述第 2 条解释如下:例:清单砼 100m3,中标单价 220 元/m3,合同约定量在 10以内单价不变。1、施工中实际完成工程量 120m3,增加 20m3,其中 10m3在约定以内,单价仍为 220 元/m3,另 10m3另外约定综合单价。2、施工中实际完成工程量 80m3,减少 20m3,其中10m3在约定以内,扣减单价仍为 220 元/m3,另10m3应扣综合单价另外约定,一般综合单工程结算与索赔 2/6 价应低于原中标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 投标报价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实物数量是招标人给出的定量,在实物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
3、投标总价的高低取决于投标人所作出的综合单价,而综合单价的高低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所以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承担了价格方面的风险。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附件(投标计价表)中的各项综合单价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的价格,因此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多少取决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实物数量,所以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由于工程实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引起合同总价的增加或减少,其招标人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二、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 工程量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 1、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可以调整单价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数量相差的比例。增减的工程量,属
4、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或按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调整办法(如百分比调整法)进行价款调整或结算。2、FIDIC 合同的规定:1)此项工作实际完成量比招标时提供的数量变动大于 10%2)工程量的变更数量与该项工作规定的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合同款额的 0.01%办理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约定外按下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
5、量的变更实际发生上条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应有依据对上述第条解释如下例清单砼工中实际完成工程量减少其中在约定以内扣减单价仍为元应扣综合单价外约定一般综合单工程结算与索赔价应低于原中标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投标报价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实物数量是招标人给出的定量在实物工程结算与索赔 3/6 3)有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超过1%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对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等原因,承包人完成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的工程项目,应按以下原则确定起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
6、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事故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项目单价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的单价或价格 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的过高或过低 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下工程价款的调整原则 当人工、材料、机械等生产要素价格发生变化时,应按约定的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这对避免承包商或业主遭受不必要
7、的损失,获取必要的调价补偿,从而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是十分必要的,这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直公式法等。国际惯例一般采用调直公式法。所谓调直公式法就是事先确定各要素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所占的权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价款调直公式;在工程款支办理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约定外按下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实际发生上条以外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结算 索赔 建筑工程 造价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