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要点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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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 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与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
2、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二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2/12 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
3、到科学合理。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与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与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
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7.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切单位和个人都
5、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3/12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预防、治理 1.建设项目中防
6、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2.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3.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
7、措施处理,与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7.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与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8、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
9、意见的4/12(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9.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10.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与噪
10、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1.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12.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13.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14.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15.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与国家秘密和商业
12、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5/12 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与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1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与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18.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
13、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19.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0.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21.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2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
14、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23.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
15、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6/12 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以与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责任。24.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25.企事业单位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三 监督管理 1.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
16、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针对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和排污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的。3.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5.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
17、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6.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与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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