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法律劳动法法律劳动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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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 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 2008-11-30 12:35 案例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 A 县支行。被告:彭。彭自 1991 年 5 月始,应中国建设银行 A 县支行聘请,在该行从事炊事员工作连续 12 年,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 年 4 月 17 日,因银行系统压缩人员,该行遂将彭解聘。彭申请劳动仲裁。2003 年 5 月,A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彭与 A 县建行之间所发生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下达了(2003)第 022 号调解书。由于调解书第 2 条约定“由被诉方为
2、申诉人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按照保险政策规定比例缴纳截止到 2003 年 4 月 30 日养老保险费”没有明确起始时间,双方就此条再次发生争议。2003 年 7 月 16日,A 县仲裁委员会就此项争议下达(2003)第 042 号裁决书确定:由 A 县建行为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为其缴纳从 1991 年 1 月至 2003 年 4 月养老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 13951 元;个人负担部分 5275.2 元由彭自己缴纳,其后由彭自己续保。裁决送达后,A 县建行认为该裁决没有法律依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观点及理由 本案中,对 A 县银行为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时间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
3、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 起算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A 县建行应当为彭缴纳从 2002 年 4 月 1 日至 2003年 4 月 30 日养老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具体数额按相关社保规定交纳。理由是:国务院 1991 年 6 月 26 日颁发国发1991 33 号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第 1 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允许不同地区、企业之间存在一定差别。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 2002 年 10 月 16 日颁发湘劳社函(2002)217号关于国有商业
4、银行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通知第1条规定,各商业银行中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业务合同工,均自2002年 4 月 1 日起,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执行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该通知符合国务院上述行政法规规定,因此,A县建行应为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始时间应为 2002 年 4 月 1 日。第二种意见认为:A 县建行应为彭缴纳自 1991 年 5 月至 2003 年 4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理由是:彭在 A 县建行从事炊事员工作 12 年,已与 A 县建行形成事实上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第 72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5、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1986 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该法规已于2001 年 10 月 6 日被国务院明令废止(国务院令第 319 号)。但就本案情况来说,当时是适用。(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 26 条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保险金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工人缴纳。”湖南省人民政府同年颁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案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被告彭彭自年月始应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聘请在该行从事炊事员工作连续年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年月日因银行系统压缩人员该行遂将彭解聘彭申请
6、劳动约定由被诉方为申诉人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按照保险政策规定比例缴纳截止到年月日养老保险费没有明确起始时间双方就此条次发生争议年月日县仲裁委员会就此项争议下达第号裁决书确定由县建行为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建行认为该裁决没有法律依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观点及理由本案中对县银行为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时间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起算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存在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 细则(试行)第 20 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一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从参加工作第一个月起,用工单
7、位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就应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国务院暂行规定及湖南省实施细则(试行)均于 1986 年实施,符合以后劳动法精神。依据上述两项规定,不论是原企业工人,还是劳动合同工人,不论是长期合同工人,还是短期合同工人,都应当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到本案,A 县建行应从与彭形成事实上劳动合同关系时即从 1991 年 5 月起为彭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第三种意见认为:A 县建行为彭履行办理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应从1995 年 1 月开始。理由是:(1)1986 年暂行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实施细则(试行),是规范国营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重要法律规范,其养老保险费缴纳对象是劳动合同制工人
8、。实施细则(试行)第 3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企业正式工人,是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他们与所在单位原固定工享有同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但是,暂行规定第 4 条规定: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A 县建行未与彭签订劳动合同,其也没有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彭在该行并不享有 A 县建行固定工同等权利,其应不属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此不能适用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试用)。(2)湘劳社函(2002)217 号通知只是规定银行业
9、务岗位短期合同工从2002 年 4 月 1 日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该通知并没有规定长期合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具体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案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被告彭彭自年月始应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聘请在该行从事炊事员工作连续年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年月日因银行系统压缩人员该行遂将彭解聘彭申请劳动约定由被诉方为申诉人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按照保险政策规定比例缴纳截止到年月日养老保险费没有明确起始时间双方就此条次发生争议年月日县仲裁委员会就此项争议下达第号裁决书确定由县建行为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建行认为该裁决没有法律依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观点及理由本案中
10、对县银行为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时间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起算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存在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 办法,故不适用本案。(3)劳动法于 1995 年 1 月 1 日生效,该法将所有劳动者都纳入到由单位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范畴,彭作为在 A 县建行工作劳动者,尽管不能适用国务院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实施细则(施行),但应可适用该法有关规定。由于劳动法不具溯及力,仅在实施后才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力。因而本案应由 A 县建行为彭缴纳从1995 年1 月1 日至2003年 4 月 30 日养老保险
11、费(单位负担部分)。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务院 1998 年 8 月 6 日发布 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发1998 28 号)规定,在 1998 年 8 月 31 日以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包括银行系统),其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地方管理,按照先移交后调整原则,全部移交省、市、区管理,从 1998 年 9 月 1 日起,由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考虑到本案用人单位 A 县建行原本不是地方企业,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应当适用上述行政法规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应当自
12、1998 年 9 月 1 日起算。作者观点及理由 本案涉及是养老保险费争议法律适用问题。作者同意第三种观点。一、关于社会保险纠纷案件受理问题 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调整变化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在此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多种身份劳动者,如固定工、正式工、临时工、原劳动合同制职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案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被告彭彭自年月始应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聘请在该行从事炊事员工作连续年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年月日因银行系统压缩人员该行遂将彭解聘彭申请劳动约定由被诉方为申诉人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按照保险政策规定比例缴纳截止到年月日养老保险费没有明确起始时间双方就此条次发生
13、争议年月日县仲裁委员会就此项争议下达第号裁决书确定由县建行为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建行认为该裁决没有法律依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观点及理由本案中对县银行为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时间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起算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存在从一案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 工以及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等。各种身份劳动者在不同时期按有关政策享受待遇有所不同。本案涉及是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临时工”养老保险费争议问题。所谓临时工,原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 1 年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从 1995 年1 月 1 日劳动法开
14、始实施以后,企业内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相对于正式工而言临时工概念,随之被取消,其用工形式也就不再继续存在。原劳动部 1996年作出关于临时工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请示复函 和关于临时工问题请示复函中均对此予以明确,强调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有关福利待遇。而且国务院 1989 年 10 月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该法规已于 2001 年 10 月 6 日被国务院明令废止(国务院令第 319 号),但就本案情形来说,当时是适用。指出,企业需要临时工,原则上在城镇招用;确需从农村中招用时应当经劳动部门批准;从城镇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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