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托盘贸易合同经济贸易经济商品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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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总公司 乙方:贵州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诚信为本、和谐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 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及时间、数量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每月向甲方指定收货单位贵州华电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煤场供应电煤 万吨。在合同执行 期,双方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 电厂煤炭需求情况,协商适时增加煤炭 供应量并签订补充协议。二、运输工具及交货方式 乙方利用汽车将本合同约定的煤炭运输至 电厂煤场,电厂向乙 方出具过磅单和质检报告。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
2、及方法 1、数量以 电厂汽车衡过磅计量为准;质量由 电厂按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可派人到收货地点对采、制工作全程监督,若 不参与,则视为承认需方验收数据。2、乙方交煤时需提供加盖有煤矿销售章及贵州华电 发电有限公司 电煤运输验票专用章的调运单。3、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20.908 MJ/kg(5000大卡/千克)为基准。4、在卸煤现场检验发现有明显大块矸石(粒度50mm)石头或其它 杂物的,按照1:1比例与乙方代表核实计扣;全水分 Mtw 10%5、严禁乙方掺杂使假,一旦 电厂查实乙方有掺杂使假行为,甲方 有权拒付该批次来煤所有煤款及运费;对于分层装车的煤炭,按
3、掺假处理;装车不一致的煤炭,则对两种煤质取样单独化验,若二者化验结果差值低 于2MJ/Kg,则按低热值结果作为该车煤的结算依据并进行批次加权结算;若二者化验结果差值高于2MJ/Kg,视为掺杂使假,对该车煤按拒付处理。6、乙方如对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到货之日起 1 0天内向甲方提 出复核,或将收货方留存备份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超过规定时间,则以桐梓电厂化验结果为 准。四、煤炭结算单价及执行期 1、甲乙双方以 电厂最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20.908 MJ/kg(5000 大卡/千克)基准到厂含税价 元/吨(含 17%的增值税发票)下浮
4、 4.3 元/吨结算。2、煤价与煤质挂钩具体见第五条。3、执行期至 年 12 月 31 日。五、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 1、计价方式:全月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2、计价标准:(1)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20.908 MJ/kg(5000 大卡/千克)为基准,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20.908 MJ/kg(5000 大卡/千克)时,每升高 0.41816MJ/kg(100 大卡/千克),煤价上浮 7.00 元/吨;(2)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 18.817 MJ/kg(4500 大卡/千克)w Qnet.ar v 20.908 MJ/kg(5000 大卡/千克)时,每降低
5、0.41816MJ/kg(100 大卡/千克),煤价下浮 10.00 元/吨;(3)当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为本和谐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及时间数量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每月向甲方指定收货单位贵州华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煤场议二运输工及交货方式乙方利用汽车将本合同约定的煤炭运输至电厂煤场电厂向乙方出过磅单和质检报告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数量以电厂汽车衡过磅计量为准质量由电厂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可派人到收电有限公司电煤运输验票专用章的调运单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为基准在卸煤现场检验发现有明显大块矸石粒度石头或
6、其它杂物的按照比例与乙方代表核实计扣全水分严禁乙方掺杂使假一旦电厂查实乙方有掺杂使假行为甲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16.726MJ/kg(4000大卡/千克)w Qnet.ar v 18.817 MJ/kg(4500 大卡/千克)时,每降低 0.41816 MJ/kg(100大卡/千克),煤价下浮 12.00 元/吨;(4)当收到基低位发热 量 Qnet.ar v16.726MJ/kg(4000 大卡/千克)时拒付所有煤款及运 费;(5)当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v14.635MJ/Kg(3500 大卡/千克)时,拒付该批次煤款及运费;(6)当硫份 St,d 3.5%,以 3.5%为
7、基数按每增加 0.1 个百分点含税坑口价降低 0.5 元/吨的标 准办理结算。(7)当硫份St,d 4.5%,以4.5%为基数按每增加0.1 个百分点含税坑口价降低 1.5 元/吨的标准办理结算。(8)乙方合同 月兑现率如低于 90%,按含税坑口价降低 10元/吨的标准办理结算(不 可抗力因素除外)。六、煤款结算方式、结算期限及结算比列 1、甲方与乙方结算为每月的 10日、17日、24日、30日,如遇节假 日顺延,按照桐梓电厂加权热值计算,结算本笔货物的 80%货款,结算金 额以甲方计算结果为准。剩余20%货款待甲方收到 电厂上月 100%货款后,凭借乙方提供的全额 17%增值税发票向乙方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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